三大合作组织的江苏实践样本

2008-12-29 00:00:00胥会云
中国市场 2008年46期


  农村“三大合作组织”,也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三大合作,被赋予了极高的期望值。
  据统计,江苏省目前“三大合作”带动农户522.3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5.2%。
  
  郭维本的200亩地
  
  “这200亩地,我已经找好项目了,马上承包给别人种菜。”郭维本手指着村办窗外的—片土地,豪情满怀,“只要找到好的项目,我随时可以把土地调整到位。”
  宝应县山阳镇春光村书记郭维本,也是春光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董事长。2006年春光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把308户人社农户的1050亩土地按每亩一股折算成股份,并将其承包给扬州馨生种苗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为10年。
  合作社每年4月底和9月底两次分红,“我们要求保底分红,每年最低分红600元/股。”郭维本表示。“自己种地,每年顶多四五百元收入,遇上天灾还会赔本。现在每年有分红,社员还可以优先到种苗公司打工,一天可以赚28元钱。以前在家看娃看门的老人和妇女,每年就增加了5000多元的收入。”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每年还能给村里增加7万元集体收入,郭维本和村民显然对这种合作方式充满了感情。
  虽然如此,宝应县三大合作组织的组建难度却在逐步加大。国家的惠农政策使得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加强,土地流转工作难度加大。一部分农民不愿意丢田,因为有经济效益;一部分农民不怕种田,因为有健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一部分农民不肯离田,因为对土地特殊的感情和养老保险的缺失。
  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江苏省从2008年起专门设立2000万元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合法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的扶持方式,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的土地集中流转的流出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省财政对土地流出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大合作的区域差别
  
  三大合作在苏南、苏中和苏北的区域差别比较明显。社区股份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最早兴起于苏南,专业合作则是苏北的发展势头要强过苏南。“苏北专业合作社的总量多,不过苏南更加规范和市场化,发展态势要强于苏北。”江苏省农林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处长姜葵说。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黄君录在对苏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研后指出,目前苏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比较单一,普遍存在产业发展不均衡、发育层次偏低的现象。此外,苏北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各市之间和各县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农户参与率并不高。
  同时,目前苏北地区的合作组织多数由牵头人发起,主要是围绕某一优势主导产业或产品为农民提供购销、技术服务,真正吸收成员平等入股、进行盈余分配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组织还很少。
  目前宝应县三大合作组织仍以行政推动为主,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据了解,仅今年上半年宝应县社区股份合作社就新组建了23家,使得累计数量达到27家,但其中一半左右都是只量化了资产,没有分红。大部分土地股份合作社还停留在土地流转的层面上,大多实行“先股后租”的形式,没有发挥促进高效农业发展的作用,也没有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股东。
  相对于苏中地区,苏南地区由于农民二、三产业就业充分,保障基本到位,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例较低,因此三大合作开展得更为顺畅。
  苏州市委农工办透露:苏州每百户农民中,已有73户成为股份合作社股东,持有股金112.8亿元。去年,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同比增长12.9%,其中来自农村社区、土地及股份合作社的财产性收益同比增长30.4%,大大高于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政策转移性收入的增幅。目前,财产性收入已占苏州农民收入两成多。
  但是,由于苏南地区的步子迈出较早,土地资源已经基本上用完,社员新的增收空间也成为难题。“农民可以用于合作的要素其实非常有限,除了土地。”姜葵说。这个问题,在今后的苏南、苏中、苏北,都会遇到。
  
  责任编辑: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