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工商局艰难转型

2008-12-29 00:00:00孙荣飞
中国市场 2008年46期


  8月22日,中国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目前,全国26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每年缴纳个体工商管理费约130亿元,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约40亿元。停止征收“两费”后,个体工商户、私营业者平均每年将节省支出约650元左右。
  实施了25年,一度成为部分地方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职能”的“两费”征收彻底取消,意味着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了艰难的转型。
  
  “免费”晚了6年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存在时间已长达25年之久。1983年2月,国务院下发《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规定,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起先是根据成交额按不超过2%比例征收,1997年起改为依据经营者的行业、营业面积等核定收费标准;同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发布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按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营业额的0.5%~1.5%收取管理费。
  此两项意在加强市场管理的收费,最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后来则演变为部分地方工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这份(取消两费的)文件,2002年就应该出了”现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专家委员会主任、原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张经介绍说。
  据了解,2002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到国家工商总局调研,提出行政执法队伍必须吃皇粮,并当场叫财政部副部长保证兑现。
  但后来,工商部门的经费来源并没有获得公共财政保障,仍然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以收定支”,“比如工商部门收费收了1000万元,当地财政才返还给你300万元做办公、人员费用。”张经表示,很多地方工商部门的行政基本开支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费用长期以来一直有很大的缺口。
  之后,2005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在2006、2007年的“两会”上,均有多名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就取消工商收费问题提交了自己的议案、提案。
  2007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批示,要求对“两费”作出满意的、合理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解决。
  今年8月22日的由财政部牵头署名的通知,意味着将由财政兜起“两费”取消所带来的工商部门经费的不足。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日前透露,对于“两费”取消后的经费不足,中央财政决定拿出70%对西部省份给予补助,而东部地区由省级政府统筹解决财政减收问题。
  
  “两费”源于培育市场
  
  工商部门的“收费”行为,最初来源于它对改革开放市场因素的培育。
  集贸市场在1986年曾被当时分管经济的副总理田纪云称赞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摇篮”。但自“文化大革命”至1980年代初,多数地方政府将集市视为“投机倒把”和“资本主义土壤”而加以打击。长期在工商系统工作的张经称,当时工商部门就是想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为有形市场提供培育和保护。
  张经表示,建立集贸市场之初,由于各级政府是观望的,经济上不支持不投资,无奈之下,工商部门自己掏钱投资建立了一些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大部分地方政府看到了其中的好处,却将建设集市贸易的工作全部推给工商部门,一般只提要求,不给经费,仍然由工商部门通过集资、资产抵押等方式建设集贸市场,并允许收取一定市场费用(“两费”的前身)用之于市场。这种模式_直延续到1995年的市场“管办分离”。
  “管办脱钩”之后,工商部门的职责已经不是经营和建设市场,而是通过对市场的监督和执法(比如审查经营者的合法性,打击制假贩假、合同欺诈等行为)来保证市场的经营环境。
  “但当时的缺点是没有提出统一的‘管办脱钩’模式。”张经表示。加上工商部门取得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方式和额度也未明确保障机制,其结果因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分配问题,出现了管办脱钩不彻底或者管(工商部门)办(市场主办单位)之间冲突,祸及个体户。
  
  强收个体会费
  
  “两费”的取消,并没有改变个体工商户需强制缴纳个体协会会费的现状。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每年重复的一个经历是,在工商局年检执照时必须先缴纳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会费。
  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
  工商局本是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执法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本应是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但现在,工商局与其名义上挂靠的社会团体关系非常微妙。工商局既可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又可以假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资料,到2007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实有2621.4万户,从业人员5309万人。按照各地行情,个体户会费收取少则20元,多则上百元,多数在60元左右。若以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每人年平均收取会费60元计算,则每年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会费达到32亿元左右。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自行通过的《章程》,就广大个体户在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同时就必须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而成为其会员一事作出强制规定,将自己的章程视同于国家大法,已经构成违法嫌疑行为。因为我国只有法律级文件才有权对所有同业业户在取得经营资格的同时必须强制人会的问题作出规范。”张经直言,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协会已成为个体工商户经济发展的阻力了。
  
  工商总局去向
  
  随着公共财政在中国逐渐成型和市场秩序的逐渐规范,社会对工商部门的质疑也由“两费”、会费,上升到了对工商部门存在合法性的讨论。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工商总局到省、市、县(区)、所,设置五级管理机构,仅工商管理所就达2.3万多个,管理人员达到48万人左右,成为现有行政执法力量主力之一。
  而其职能,被广泛认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商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机构交叉重叠,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负担。
  2007年初,国务院向有关人士征求有关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时,有人建言,工商局与技术监督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市场监管委员会,由副总理兼管,通过一顶“大盖帽”面对市场,减轻企业的负担。
  这些建议还包括,工商局的企业等注册职能,民政部的社团登记职能等与其他部委的注册职能剥离出来整合,成立注册中心;商标管理、版权管理整合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总局。
  后进入机构改革方案提交阶段时,有关部门提出了将工商总局合并到商务部的一套方案。
  对此,张经认为,如果交易管理职能转移给商务管理部门,商务部如果既管市场建设发展,又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就容易使得“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二为一了。
  第六轮机构改革的结果是,国家工商总局除内部职能调整外,保持原态。
  但因在调查市场垄断、查处垄断经营的职能上出现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个部门分管现象,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洪涛教授称,这将造成机构重叠、互不一致,削弱了《反垄断法》的执法力。
  张经觉得,现在看,除广告业的建设与发展、个体与私营的建设与发展这些职能可以分出去交给行业协会外,其他职能在世界各国均有设置,即使没有由独立机构统一承担,也散落在各部门,只是表现为组织形态不一样。
  针对工商部门存在必要性的一些社会质疑,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回答《凤凰周刊》表示,工商部门的职能和编制是国务院所确定的。
  “从长远来看,随着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最终工商职能会逐步弱化和消亡,但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张经说。
  
  责任编辑: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