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区是新一轮改革攻坚的“前哨站”
中国改革是从局部市场化到全面市场化这样一个过程,走的是一条由点到面、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因为在社会转轨过程中,人们的认识深化和提高需要一个过程,体制和机制创新也需要一个过程。通过“试验”,积累经验,同时也让人们看到改革开放的成就,统一认识后逐步展开。事实证明,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取得巨大成功的改革开放之路。
30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就是巨大的,几乎所有的人都得到了实惠。但改革开放不能就此完结,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如人们的收入水平都得到了提高,但财富向一部分人集中的问题同时出现;各地区的发展都在加快,但区域发展差距却越拉越大;农民可以离开家乡外出经商务工,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却没有根本改变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如环境问题、老龄化问题、政府职能转变问题、行政财政体制改革问题、行业垄断问题等,都需要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在全面开放的形势下,在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在政府已经没有掌握太多资源包括政策资源的情况下,在社会普遍受益的改革已成为过去、接下去的改革很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的情况下,如何推进改革?深化改革便成为一场攻坚战。毋庸置疑,通过“试验”、通过“综合配套”改革,积累经验,取得成效后全面推开的模式是既能减少风险、又能保证社会稳定的可行的方式和正确的决策。因此,设立“试验区”,便是深化改革的“前哨战”。
先行先试,综合配套
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改革越深入,面临的问题就会越复杂,涉及的矛盾就越多,推进的难度也会越大,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和典型的地区先行先试,有利于探索改革路径、积累改革经验、统一改革认识、控制改革风险。
先行先试既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又是推进改革的重大战略步骤,还是被确定为改革试验区的政府和人民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先行先试,顾名思义就是突破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抓住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改革攻坚,消除各种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对各个改革试验区来说,既是一次在更高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又是一场充满坎坷的严峻挑战。
深圳被确定为特区之后,基础条件很差,对外情况不了解,对内遭到意识形态的质疑,但有了先行先试权,在一个小渔村的基础上,搞开放、搞招商引资、搞土地批租、搞城市建设,创造了许多“国家第一”,不到20年,将一个“小渔村”建设成为一个居住人口过千万的现代化大都市。很多人把改革试验区称为“新特区”,我认为有一定道理。从深圳的改革历程来看,虽然困难很多,但新一轮的改革试验要复杂得多。
改革进行了30年,容易改的都改了,大家都能得到好处的改革都改了,深层次的改革以及上一轮改革的遗留问题改起来就比较难了。在改革的动力、改革的对象、改革的路径都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更需要增强改革创新的坚定性、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和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改革不再是单兵突进,而应着眼于综合配套、协调推进。要有系统性和协同性,要统筹考虑城乡体制、经济社会体制、科技体制、投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体化改革。
促进试验区加快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被确定为试验区的地区,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均把其作为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希望中央给予更大的支持和更多的优惠政策。对如何进行试验,尤其是对改革试验的艰巨性尚缺乏深刻的认识。我认为改革试验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探索并在实践中进行总结,以下是我对促进改革试验区改革的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制订《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法》,为试验区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太强,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并不需要先制订法律。即便如此,还是制定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而现在,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试验区先行先试,如需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就需要具有法律保障。我建议制订《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颁布实施。有了法律的支持,试验区的改革试验既有了法律依据,也使进行改革试验的政府和个人有了法律保障。
加强对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适度把握试验的进度和方向。综合配套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将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战略部署,是改革攻坚的前哨站,对于加快构建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全局性、示范性的重要意义。虽然试点在几个地区进行,但改革的内容带有全局性,因此,应加强对改革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除了对改革方案进行周密论证,要对每一项改革、每一个阶段加强指导和支持。时至今日,改革的理论仍需要深化,方案需要更周密的设计,路径和步骤仍需要明确。我建议,中央应设立“两套班子”,一套是“工作班子”,负责对试验区的指导和协调,另一套是研究班子,为工作班子提供理论准备和方案设计。
各部门应积极支持试验区的改革试验,但支持不是干预而是放手。试验区陆续设立之后,政府各部门给予高度关注,并表示积极支持。各试验区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各部门能够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但从设立试验区的本意来看,深化改革免不了触及一些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如果部门过多地涉足,或纷纷在试验区设立试验点,那配套改革就可能变成单项改革,设立试验区的意义就要大打折扣。
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成本、成效和成败”的辩证关系。深化改革能够促进发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但改革也要付出成本,而成本的付出可能会影响当前的发展。比如重庆和成都两市进行城乡统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其要点是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其目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尤其是重庆,在城乡差距很大的情况下,缩小差距意味着大量的财政投入和大规模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付出成本,就难以取得成效。而付出大量成本,就会给财政带来沉重压力,就会影响当前的发展。因此,成本和成败也存在一定的关系。再比如,武汉和长株潭所进行的“两型社会”试验,必须摒弃那些耗能高、占地多、污染重的企业和项目。不但不能引进,还要下决心淘汰当地的这类项目。但在东部地区的产业大量向中西部转移的情况下,使经济快速增长的机会就可能失去。如果不痛下决心,改革的目的就难以达到。这就要求相关方面认识到,失去这些“机会”,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