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群众参与意味着给群众共享决策和问责政府官员的权力,但在现有政治体制下,这一权力赋予在相当程度上只能依靠政府官员的自觉甚或恩赐。
虽然政府绩效评估中的群众参与受到普遍重视,但迄今为止,国内外相关文献中对此尚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其原因也许是,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说,绩效评估中的群众参与属于一个基本解决因而不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但对我国而言,绩效评估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政治体制和环境等特点,群众参与尚在发展变化过程中。
群众参与的着力点
近年来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的群众参与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总体上尚处于“有限参与阶段”。
首先是参与范围或广度的有限性。群众高度参与应该是评估与绩效改进整个过程的“全程参与”,从选择被评估对象、界定所期望的结果一直到绩效信息的使用。对照群众参与的方式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绩效评估中的群众参与属于少数环节的部分参与。比如“监督结果”环节,群众或市民参与方式主要是填写满意度问卷或接受各种形式的访谈;在“绩效报告”环节,评估结果公开化近年来受到重视,这为群众的监督提供了基础条件。除此之外,老百姓在绩效评估与改进的其他环节上基本上无从发挥作用。
此外,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和制度化,群众参与在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沿袭传统做法,绩效评估中没有给群众留下余地,这也是参与范围有限性的表现之一。
其次是角色或参与方式的单一性。近年来群众参与的主要形式是满意度测评或社会评价,这意味着群众仅在监督结果环节担当了“消息供给者”的角色。至于重大问题的决策,比如是否实施绩效评估,对哪些部门或项目实施评估,民意评价应占多大权重,多长时间进行一次群众评价,如此等等,基本上取决于党政主要领导的意愿或自觉,群众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决策共享也就无从谈起。
最后,由于参与范围有限且角色单一,群众参与在政府绩效评估全过程中的影响力,总体上看还相当有限。
在各地自发实施多年之后,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正在走向统一和规范化。其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