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老拿“国际惯例”说事

2008-12-29 00:00:00
人民论坛 2008年10期


  
  一言以蔽之,既然你不是市场化的 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就别总是拿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说事儿
  
  在央企高管尤其是金融业高层的薪酬水平问题上,有人这样辩解说,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相比,我们国内这些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所拿到的薪酬水平其实还是很低的,根本不能算高。这种貌似还有点道理的说法其实是很难站得住脚的,恐怕连说这话的人自己都很难做到理直气壮。一方面,中国和很多发达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平均薪酬水平存在着很大差距,抛开社会和经济背景来直接对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绝对薪酬水平加以对比,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另一方面,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的这些金融机构和西方的同类企业之间无论是在资本来源方面,还是在市场竞争以及盈利模式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异,这种差异要求我们必须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来全面、客观地剖析我国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薪酬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的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和国外同类金融机构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国外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在竞争环境下生存的,很多金融机构都面临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而被兼并或倒闭的风险,谁也不能说开一家银行就一定能挣钱,而我国的商业银行几乎家家赚钱,而且从公布的数字来看,这些大型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率都极其可观的。大家很清楚,我们的银行主要是吃存贷款利差来赚钱的,存贷款利率都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因此,这些商业银行所谓的盈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调控或善意保护的结果,这些银行高管人员的个人能力和努力程度与银行的利润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联系。
  第二,国外的商业银行大多从一开始就是私有性质的,这些银行的产权是非常明晰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银行的股东以及代表股东来确定高管人员薪酬的银行董事会,通常都会本着效率原则和成本有效性原则来确定银行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绝对不会没有道理地向高管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薪。另一方面,由于这些银行是私人投资者的,跟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无关,因此,无论这家银行的股东愿意向其高管人员支付多么高水平的薪酬,那都是他们自己的私事。即便你真的愿意当冤大头,别人既无权过问,也懒得过问。
  反观我国的大多数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国有出身,银行的资产可以说是全国人民共同投资的产物,很多银行的原始资产实际上是全国人民通过长期领取低工资以及向国家纳税积累而成的,尽管这些金融机构股份制化了、上市了,但全体中国老百姓的这种理论意义上的投资者身份依然是存在的,作为这些商业银行的“股东”,老百姓当然有充分的理由去对这些银行高管的高薪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高管通常是通过市场机制挑选出来的,是董事会代表投资者选定的,而企业高管人员所得到的薪酬水平实际上反映了市场对这些人的经营能力或风险承担能力所做的一种相对客观和公开的认定和判断。依据公平的市场机制所确定的高管人员的高薪是可以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然而,我国的很多银行高管却并不单纯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他们更多的是行政决策和政治任命的产物,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很难说能否算得上是真正的企业家。由于个人的职业可能随时会在企业高管和政府高官之间转换,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可能更多地都是在考虑自己的政治前途,而不是努力实现银行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
  正因为我国银行高管的身份和市场化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所以,他们拿离谱高薪的理由也就很难成立。也许会有人说,如果我们不向这些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支付高薪,那么我们就无法激励他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工作。但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本末倒置的,这是因为,很多理论研究表明,在企业高管人员的选择和激励问题上,雇用真正的企业家来经营企业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薪酬激励的重要性。换言之,选对人是第一位的,激励人是第二位的。尽管市场通常都会向优秀的企业家支付高额的薪酬,但是真正的企业家行为却从来都不是靠高薪激励出来的。在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和令人信服的、市场化的银行高管挑选机制之前,试图通过向银行高管人员支付高薪的做法来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新性以及责任心,很显然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高薪的激励作用可能会有,但是恐怕只是稍纵即逝而已。
  一言以蔽之,既然你不是市场化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就别总是拿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说事儿。(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