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官员“走穴”,有些人不以为然,认为官员尤其是退休官员出席企业的活动,拿一点“辛苦费”,属人之常情,不算违纪。并引证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到中国参加商业活动为案例,以示其合法性。我以为,由于国情、政治体制和市场发育程度的巨大差别,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是经不住深究的。
克林顿、布莱尔在中国参加商业活动不会被本国公众认为公权私用、钱权交易。以美国总统为例,尽管其在位时身居高位,权倾一时,其妻子被称为“第一夫人”,其家庭被称为“第一家庭”。但其职务最多只能担任两届,也就是八年,卸任后不管年龄是高是低,都要退休,不能继续涉政。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就曾经说过,“世界上最难的工作,是做卸任美国总统。”此外,美国是市场经济发达和民主法制健全的国家,新闻监督无处不在,两党轮流竞选执政,卸任总统尽管可以继续发挥其政治影响力,但一般难以干预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各项具体决策。
国外官员“走穴”的特点
参加商业活动都照章纳税。如2002年5月,克林顿受深圳某公司邀请,在深圳做了题为《WTO与中国房地产经济》的演讲,为时30分钟。根据与该公司签署的合约,克林顿的酬金为25万美元,按照当时汇率至少应向中国政府缴纳税款40余万元人民币。2007年11月布莱尔卸任英国首相后第一次来我国东莞市进行演讲,获得酬金50万美元,为此他向东莞市地税局缴纳税款8万美元。与之相比,目前我国官员“走穴”拿的出场费,都是无人知晓的“商业秘密”,个人几乎都不申报纳税。“走穴”已成为一些官员灰色收入的重要来源,表面上是以“个人身份”出席的商业活动,实际上已沦为官员权力寻租的场所。
主要是赚外国人的钱。美、英的政要下台后一般不会在国内明目张胆地“走穴”,挣同胞的钱,透支自己头上的光环和声誉。过去20年来美国卸任总统的一大收入来源,就是到国外进行巡回演说。里根1989年卸任后,前往日本进行多场演说,累计有200万美元进账。克林顿的大部分演讲收入也来自国外,仅从2002年到2005年三次中国大陆之行,就将近百万美元收入囊中。在这方面,布莱尔也不甘落后。他曾一周之内在北美发表4次演讲,获得酬金近30万英镑,远远超过他担任首相时18.4万英镑的年薪。他去年在我国东莞仅仅参加两个小时的活动和讲演,就赚得盆满钵溢,连他的同胞都看得眼热。英国《金融时报》在一篇文章中曾发出质疑:为什么人均收入远远低于西方富裕国家的中国,却成了布莱尔等离任政要们淘金的金矿?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卸任官员也有本事去国外“走穴”,而不是拿不明不白的钱,老百姓自然无话。
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在公众中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号召力就越强。如果政府不讲公信力,就会导致削弱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西方领导人卸任后就是一介平民,权势尽失,不再具有官方身份,保留的只有政治和社会影响力,只能凭借个人魅力从事商业活动,无论其说什么做什么,既不代表政府,也不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而我国官员“走穴”凭借的一是政府cJvbP5l9bZwJ5kzWuzPTsA==的权力,二是政府的信誉。官员只要在商业活动中出现,就不仅是代表他一个人,而代表着政府的信誉,实际上是以政府的信用为企业担保。由于市场千变万化,企业兴衰难以预测,直接对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各种风险。
更有甚者,万一官员被不良企业欺骗利用,造成群体性事件,政府的公信力必然遭受严重危机。现已发生的一些商业骗局中,“走穴”官员往往成为不良企业蒙骗社会大众的道具。发生在广东南海市的冯明昌巨额骗贷案即是突出一例。冯明昌的华光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向当地银行贷款74亿元巨款后或挪作他用,或转移境外,其违规能量之大让人难以想象。原来卖鱼出身的冯明昌第一次到当地银行获取大额贷款,就是拉大旗做虎皮,由市主要领导亲自陪同前往。官员“走穴”,既滥用公共权力,又是盗用政府公信力的行为。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企业热衷于邀请官员参加活动,看重的是官员掌握的权力,目的是利用公权为自己的商业利益开道。这种手法就像是《战国策》中的一则故事:一人牵马到市场上卖,连续三天无人问津,于是他找到伯乐,希望他能去市场上看看马,绕着马转几个圈,临走时再回过头去看它一眼,交换条件是给伯乐一天的费用。结果马的身价涨了十倍。现代人借助“官托儿”搞推销的手段,比古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解决官员“走穴”问题,需要综合治理
对领导干部来说,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这方面,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崇高的榜样。譬如开国上将叶飞将军对出钱请领导出席剪彩这种商业活动从不出席。很多人都知道将军难请,一个和他比较熟悉的记者请叶飞将军为一个商业造势活动剪彩,“回报”是剪彩用的纯金剪刀,价值五万元。将军听罢,把脸一沉,毫不客气地说:“别说五万,就是五十万,我也不去。你走吧!这类事以后别来找我!”
对政府来说,要规范政府权力。在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下,政府掌握对资源的调配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干预企业行为、扭曲市场竞争。眼下在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往往在资源、市场准入等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对政府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企业老板与政府官员合作就可能成为一种理性选择。在政府权力一时还难以完全退出市场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建立起普适性的规则,使各类企业向政府争取资源时都有一个公开平等竞争的机会,防止官商勾结,暗箱操作。
对社会来说,要加强监督。社会监督是社会团体、媒体舆论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和官员进行的监督,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社会监督以一种无所不在的方式,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表现出巨大的震慑力,促使政府官员谨慎、正确地使用权力,因而能够防止诸如官员“走穴”之类腐败现象的发生。(作者为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