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形成原因及应对策略

2008-12-29 00:00:00张百岁
中国市场 2008年13期


  摘要:建筑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建筑业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使企业在市场中地位较低。文章从建筑业企业在市场中处于较低地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改变目前建筑业企业地位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关键字:建筑企业;市场;竞争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大规模增长,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增长了20多倍,建筑业的增加值也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左右增长到7.0%以上。建筑业的发展有目共睹,然而建筑业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市场地位却处于较低的状况。
  
  一、建筑企业市场地位低的原因
  
  建筑市场秩序较混乱和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法制不健全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建筑业企业的境况恶化。由于买方处于主导地位,在合同签订时,有些建设单位除了要求施工企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要求提交工程创优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担保,而施工单位迫于地位的弱势,只能接受。业主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施工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接受折扣价等现象依然存在。
  建筑企业数量增长快于需求的增长,直接导致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业的劳动要素供给弹性大、工资水平较低,尽管建筑业企业利润很低,但企业数量还在急剧增加。目前全国建筑企业已发展到8万多家,由于企业数量增长快于需求的增长,在近年投资高速增长的形势下,利润水平仍在下降,国内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现象令人堪忧。
  建筑企业利润水平逐年下降,负债率高。《2006年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报告》着重指出,弱势地位使得建筑业企业的利润水平长期徘徊在2%-3%左右,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低利行业,而负债率高达65%,已制约了建筑业的良性发展。拖欠工程款、垫资施工、不合理的压价让利竞争、回扣等不正之风,加剧了企业资金不足带来的困难。
  产业集中度偏低,实力雄厚的企业偏少,行业相对生产能力过剩。产业集中度,是指市场上的某种行业内少数企业的生产量、销售量、资产总额等方面对某一行业的支配程度。产业集中度与产业利润率成正比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产业集中度只有4.5%,而日本的各产业集中度均在60%以上,美国的汽车产业集中度甚至高达97%。此外,多数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形式趋同。
  
  二、提高建筑企业市场地位的策略
  
  强化与建筑业相关的法制建设。《建筑法》实施10年来,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目前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等方面的内容亟待尽快修订。目前,《建筑法》修订方案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建筑法》将对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工程承发包,包括强化对业主市场行为的监管等进行修改。除此之外,笔者建议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作适当修订,以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享受公平待遇。
  出台促进和规范建筑业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具体措施,针对当前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议国家结合“十一五”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出台,对今后5~15年的国内建筑业企业发展做出明确规划,确定措施。要重视资质资源的整合、重视差别化竞争的引导以及重视产业配套体系的建设。应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督查力度,清废各地出台的各类土法规、土政策,做到政令统一。
  调整建筑业企业的组织结构。由于总体上仍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管理水平未见提高,本质上也不占有专有技术或核心技术,结果形成全行业的过度竞争形势。解决过度竞争问题,一是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二是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结构调整与产品结构调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需要研究行业组织结构构成,制定行业组织政策,通过建筑业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根据市场需要去引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从而达到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和优化,促使企业组织向更高的组织层次跃升。
  建立诚信制度,为建筑业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假招标、假投标、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均与当前社会诚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关。为此,建议政府在建筑业率先进行建立行业诚信制度,明确建筑业企业的社会诚信标准,企业诚信记录和向行业、社会发布的方式,企业失信行为的处罚体制与机制等。
  作者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参考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