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律视角的廉政建设探讨

2008-12-29 00:00:00鲁丽莎
中国市场 2008年22期


  摘要: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在体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应该特别重视公职人员的自律能力建设。本文在分析自律可行性及公职人员角色的基础上,提出如何探索自律能力的提升。自律的缺失或弱化乃是当前推进我国廉政建设之最大问题。社会中每个人其实都有其可启蒙的道德资源,因此,在廉政建设体制比较健全的今天,提升体制的实现者——公共权力主体的自律能力,乃是推进我国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廉政建设;自律;他律
  
  一、我国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腐败现象滋生并迅速蔓延,人们对于反腐倡廉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党和政府高举“廉政建设”大旗,在社会各界的力量整合下,反腐倡廉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批批贪官相继落马,大量违规使用的公款被追缴等等。然而,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反腐防腐制度体系,腐败之风却依然屡刹不止,腐败现象还是层出不穷。事实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种公共行政管理体系是不存在腐败的,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腐败的可能性。而且,制度只有通过主体的执行才能发挥作用,无论多么健全和完善的体系,最终也得落实到由人去实施和实现。布坎南在其《自由、市场和国家》一书中指出,政治市场的主体同经济市场的主体一样,会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而个人效用最大化可以是利己的,也可以是利他的,这主要有赖于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与自我约束能力的强弱。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制度也逐步的健全完善,却没有看到道德、自律的同步并进,甚至出现滞后。其实,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完善等等,并不天然以道德滑坡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自律的缺失或弱化乃是当前推进我国廉政建设之最大问题。社会中每个人其实都有其可启蒙的道德资源,因此,在廉政建设体制比较健全的今天,提升体制的实现者——公共权力主体的自律能力,乃是推进我国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推进廉政建设工作重在提升行政人员的自律能力
  
  加强公职人员自律建设是切合实际的。首先,自律具有传统基础。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型社会,几千年以来积淀的伦理思想博大精深。中国传统从人性善出发,把“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而“修身”便是由忠、孝、仁等要求组成的个体为人处世的自律规范,儒家学派主张的“德政”、“仁政”思想,便是让这种有道德的人来治理国家。儒家还把“内圣外王”作为其追求的理想人格境界,这也为历代统治者在社会安定的情况下所推崇。其实不论在儒家学派这里,还是在宋明理学那里,都把作为道德自律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以道德自律经邦治国,提倡“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反身而诚”等等,这些都足以说明中国历来都重视掌权者自律能力。对于新时期我国廉政建设的推进而言,传统优秀“自律”理念毫无疑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次,自律具有现实基础。一方面,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与制度的完善对公职人员提出了更多的自律要求。公职人员并非天然形成的,而是普通人通过一定阶段努力才使其身份、地位发生了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角色的变换就必然导致其道德与自律能力的提升。相反,由于其拥有的公共权力可以支配相对有限的社会资源,权力影响所带来的利益诱惑也比普通人来的更大更快,这时如果没有高于普通人的道德自律能力,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很可能就会形成。另一方面,政治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彻底改变了政府运行环境。在世界各国为保持其持久的国际竞争力而推行的行政改革进程中,建立高标准的行政伦理道德规范、提升公职人员伦理修养和自律能力,越来越受到世界普遍范围的高度重视。在西方“新公共服务”理念的影响下,党的十六大提出努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开始重新定位政府、公民各社会的公共伦理关系。事实上,公职人员伦理道德建设问题不单单是政府自身建设问题,也是关系到一国形象、能否适应时代变迁各国际竞争强弱的重大政治问题。
  
  三、探索自律能力的提升
  
  公共权力主体的良好官德和职业操守并不是先验给定的,而是通过后天教育和培训达到的,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在职伦理培训,使受训者或学习者在接受培训过程中,训练自我道德选择能力,学习自我道德判断及自我道德改造,积极主动地履行道德准则,创造性地运用各种行为规范和伦理标准,不断超越自我,增强履行行政责任的道德能力。因此,自律能力的产生和提升,自律环境的形成等,都需要通过后天使然。具体而言,需要强化以下“软件”要素:
  1.权力观念。党政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的使用应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认识权力是一种义务、责任与奉献,而不是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护身符,假公济私。一些高官落马等反腐败斗争的大量事实表明,当他们大权在握、地位显赫时,容易把权力看作是其个人财产、资源,忘记了根本,背弃了党和人民,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难免被党和人民抛弃。
  2.责任精神。现代公共责任精神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所应该承担的伦理责任,其内容由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政道德准则所规定。现代服务型政府同时是一个责任制政府,要求每一个公职人员都培养责任精神,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重要职责,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并为自己失职行为承担后果,严格责任追究,并把责任精神的“应然”转化为自己行动的“必然”,强化职业使命感。我国行政领域长期官本位、“人生在世,名利二字”等腐朽思想的盛行,使得公职人员责任意识在利益诱惑面前黯然失色。因此,转变其思想意识,培养其公共责任精神尤为重要。
  3.法治意识。现代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需要配之以具有法治意识的公职人员。对于现有公务员队伍而言,不是外在法制缺失,而是其整体法治意识水平不高。腐败分子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没有把外在的法制转化为其法治意识,以至于违反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一己私利。因此,当前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还有赖于一支知法、学法、守法的公务员队伍的建立。只有树立并增强其法治意识,才能把外在的法制转化为其内在的自觉服从。
  4.荣誉感。“所谓荣誉,一方面是指一定社会和一定阶级、一定社会团体以评价人们的行为德性的价值尺度,即对道德行为主体,履行由社会道德规范确定的道德义务的肯定与褒奖;另一方面,是指道德行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社会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即蕴含在人们良心中的羞耻心与自尊心”。
  5.信仰。高尚的信仰的培育是公务员廉政自律的价值基础,“对于公务员来讲,如果没有高尚的信仰,再健全的伦理规范,再崇高的行政道德,也不可能内化为自己的个性、习惯和良知”。然而,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今天,信仰的形成必然是行政主体自我选择并内化的结果,而并非外在强制所能解决。世界范围性的宗教信仰为我们很好的诠释了这一点,也使我们明白,主体对信仰的选择,既由其内在需要所决定,更由信仰能否唤起其倾尽一切去追求的动力。对我们国家而言,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体现其人文价值与现实价值,使马克思主义这种高尚的理想信仰为公务员所选择并内化,成为自己的信仰。
  作者单位: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华.美德论——传统美德与当代公民道德建设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86-88.
  [2]林剑.论人的荣誉感的道德价值[J].江汉论坛,2005(12):67-70.
  [3]张萃萍.新时期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途径探析[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3):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