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秋,由于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事件,中国政坛吹起了一股问责风。山西省省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局长、石家庄市市委书记、市长,都被这次问责风给问将下去。
责任有两种: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如矿难,不该批准的你批了,该检查的你不去检查,那么你就是直接责任者,这种情况该处分、撤职、甚至法办,人们都十分理解,当事人也容易接受。还有一类责任,你并没有很明显的直接过错,只是因为你所负责的机构或部门是主管方、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出事了你作为领导,当然不能说没有责任,只不过这称为间接责任。很显然,我们现在说的问责,不是针对直接责任来的,主要是间接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讲的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的认定就比较麻烦一点,问到哪一级,处理多重,不是很好界定。问责制的实行,是政府管理的一大进步,出了事情有人承担责任。首先,可以消消老百姓的怨气,其次,可以让当领导的警醒起来。当然任何制度从开始到完善都有一个过程,问责制也是如此。我想问责制要推行下去,肯定还有许多环节需要完善。不过,有比没有还是要好。
我这里不想就问责制如何进一步完善发表过多的意见,这需要专文论述。这里想探讨的是问责制的真正目的究竟是什么?问责制从表面结果来看,把几个相关的官员给问下去了,显然这不是我们的目的。问责制是要通过把几个官员给问下去,让更多的官员能够更加负起责任来,从而找到事故产生的真正原因并解决之,最终使我们政府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提升。所以,如果将问责制理解成把几个官员问下去,那这种问责制很容易实行,但是这种问责制意义不大,于事无补。我认为问责制的核心不在于把官员给问下去,而在问原因,问解决方案。
所以完整的问责制,我认为应该包含三问:问责任人、问原因、问解决方案。如果问责制仅仅停留在一问,只问责任人,把人问下去了之,不问原因也不问解决方案,那么张三问下去了,李四上来照样不行还得问下去。比如我们的一些地区,问责风越刮越烈,但事故频率并没见减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要反省一下我们对问责制的理解。
从一个孤立的事件来看,问责制是事后的管理措施,把个别责任人给问下去就行了。但是当我们用整体的、连续的、过程的眼光来看问题的时候,问责制就不仅是一个事后管理措施,而是新一个事件的开始。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尤其从体制机制的角度看,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解决方案是什么?下一步的行动方案应该在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形成。
失败乃成功之母。我认为这反映的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或者是事情的一种可能性,其实屡屡失败的情况也不少见。就如同前不久频发事故一样,失败不一定就能孕育出成功之子来,原因何在?我们并没有把事故的真正原因找出来。或者我们只是把事故的责任者找到了,但是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真正分析清楚。又或者,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已经分析清楚,但解决方案却难以找到或难以落实。其实,在事故的真正原因没有找到之前,要找到事故的责任者也是很难的事情。
问责制,老百姓是拥护的。为了不让老百姓失望,为了让问责制真正起到效果,我们不要把问责的重心放在把人问下去,而应该重心后移,移到问原因、问解决方案上来。(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