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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图书馆学”概念产生以来,图书馆学定义已进行了二百年的探索并取得了重要进展。图书馆学定义的发展规律逐渐由对图书馆基本活动的认识上升到对图书馆学实质的认识。作者认为,图书馆学应当与图书馆保持紧密的关系,但不局限于作为机构的图书馆的范畴,指出当前图书馆学研究应将重点放在研究新时代图书馆学内部的学科体系科学化建设上。
关键词图书馆学图书馆概念定义
1807年,德国图书馆活动家施莱廷格首次提出“图书馆学”概念,并在1808年的专著中给出了图书馆学的具体定义,至今已达二百年之久。这期间,关于图书馆学的定义也在随着时代变迁以及图书馆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着变化,值此“图书馆学”概念正式提出两百年之际,对其衍进过程进行梳理与回顾,分析背后的社会历史性影响因素,研究当前学术进展,展望未来图书馆学的发展走势,无疑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1、“图书馆学概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19世纪初的德国,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持续推进,以及黑格尔等哲学思想的巨大积淀,物质文化生活均有了巨大的发展,社会公众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提升,这些都带动了德国图书馆活动的发展,在图书馆实践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实际工作的理论梳理以及体系化建设的需求也显得日益迫切。基于此,1807年施莱廷格(M.W.Schrettinger)提出了“图书馆学”(Bibliothekswissenschaft)概念,并于1808年在《试用图书馆学教科书大全》中将“图书馆学”具体定义为“图书馆实施有目的的组织所需要的理论准则的概括”。1834年,施莱廷格在《图书馆总览》又重申:“所谓图书馆学,是在正确的原则之下,系统地确立符合图书馆目的的整理所必须的原理”,“图书馆学是适应于图书馆目的的措施。是在切合实际的原则上有系统地制定出的必要的定理,同时是把这种原理导向最高原则的全部学问。”
对于施莱廷格在图书馆学的贡献,一般是从学科名词与学科对象两个方面来评价的,认为“施莱廷格是第一个引出图书馆学这一名词来概括图书馆领域学问的人”;“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现代图书馆学的诞生,施莱廷格是现代图书馆学奠基人”;“施雷廷格最早使用图书馆学这一名称,表示图书馆学是一门独立的知识系统”;“施莱廷格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图书馆整理,从而建立了他的图书馆整理论的理论体系,这在图书馆学的发展史上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
虽然从现在看来,施氏的定义局限在表象的整理说,但对于早期的图书馆学思想无疑具有极大的总结性与启迪性。
首先,它开启了图书馆学的正式研究起点。这一定义的提出,标志着图书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此图书馆工作者有了自己的思想武器与理论指导,对于图书馆工作的发展大有佐益。
其次,它对图书馆工作给出了系统的理论指导。图书馆工作有赖于理论的引导,施氏的阐述关注到了实践层面的意义,而且该定义始终以图书馆工作实践为核心,充分表现了其实用性特征。施氏定义由单纯的对图书馆藏书的认识上升到关于图书馆整理的理论,在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整理说”都是作为图书馆学的重要的一种研究思想存在的。
施氏的图书馆学概念提出后,图书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不断发展,并逐渐完善它的科学体系。
2、关于图书馆学定义的发展模式
二百年间,各国专家给出的图书馆学的定义在不断发展演变,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类发展态势,即外延的拓展与内涵的提升。
2.1外延逐步扩展
施莱廷格的定义将当时普遍认可的图书知识即书志学、图书学等有意排除在外,而专注于图书馆实际技能知识的理论体系构架,具有更大的实用价值。但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种观点对于图书馆学的学科范围描述显得过于狭窄。1821年,德国图书馆学家艾伯特对施莱廷格的图书馆学定义就提出了异议。认为图书馆学至少应包括图书馆整理和图书馆管理两大部分内容,图书馆学应是“图书馆员执行图书馆工作任务时所需要的一切知识和技巧的总和”。后来德国的格雷塞尔又在此基础上加入了图书馆分类学和图书馆学史的内容。之后又有学者不断将其他知识内容加入图书馆学,至19世纪30年代德国出版的《图书馆学大全》,图书馆学理论体系的涵盖范围已经极为广泛。诚然,图书馆学作为随着社会与图书馆实践不断发展的学科,其学科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学者们对于图书馆学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与扩展。但总体来看,限于时代,早期的学术观点大都将图书馆看作一个孤立的社会存在体,认为图书馆学只是关于图书馆具体工作的学问,还未能反映图书馆学的实质。
20世纪30年代起,随着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与公众交流的增多,学术界开始注意到了图书馆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美国图书馆学家巴特勒在1933年的《图书馆学引论》中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通过图书馆这种媒体将社会积累的经验(或知识)传递给个体的过程”。把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试图从社会、心理、历史的角度来解释图书馆学。德国图书馆学家卡尔施泰特更于1954年提出“图书馆社会学”的观点,将图书馆与社会的关系上升到理论高度。在中国,杜定友1926年提出“图书馆学专门研究人类记载的产生、保存和应用,所以是人类学问中一种很重要的科学。”提出的图书馆是“社会上一切人的公共脑子”,自觉考察了图书馆与社会的关系,这也影响到后来的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以上诸家观点都力图跳出传统的机构定义范式而研究图书馆社会化的存在意义,但还是以图书馆这一社会实体作为基点来研究的,未能摆脱机构化的限制。
在20世纪60~90年代,新科技的广泛应用使得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并极大地推动了图书馆实践的发展,也使得图书馆学的定义发生大幅度的变化。在西方,在情报学等新兴学科发展下,一些学者开始将新的学科内容纳入图书馆学定义的范围。比如美国J·贝克1973年在《情报学浅说》一书中就认为: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挑选、收集、编目、流通并使图书和其他情报可以利用的方式方法的科学。”
在中国,1957年,刘国钧在《什么是图书馆学》一文中提出:“图书馆学是关于图书馆的科学。也就是研究图书馆事业的性质和规律及其各个组成要素的性质和规律的科学。”此说已有五十年历史,但今日观之,仍有其无限的生命力,甚至现在研究中仍不能忽略其价值,其对图书馆学的学科特征作了精到的阐释。胡述兆等在《图书馆学导论》中也指出“图书馆学是以科学方法研究图书馆的发展与运作的各种必备知识之理论与实际的学科”。这种定义方式逐渐为学界所接受,直到20世纪90年代吴慰慈等编写《图书馆学概论》,其中关于图书馆学的定义也未脱离此范围。同时,这种定义方式一直延续至今,关于它的特点,台湾图书馆学家顾敏给出了
最鲜明的解释:“不同时代的图书馆学,融合了各种不同的工艺”。这种不同时期而有不同侧重点的定义方法最后必将衍变为广泛包涵式的定义模式,也是现在学界所广泛接纳的定义,比如1993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给出的:“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事业的产生发展、组织管理以及图书馆工作规律的科学。”
外延的扩展式描述至此已达顶峰,将所有与图书馆相关的内容均纳入图书馆学的范围中。虽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广泛的包容性,但是单纯依赖对于外延范围的描述,还不足以反映图书馆学的实质所在。
2.2内涵的不断深化
与外延定义方式不同,许多专家力求从图书馆学的本质特征出发,发掘图书馆学的本质内涵,给出其定义描述。
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受到情报学的影响,谢拉提出了社会交流说理论,并很快在各国图书馆学界产生了共鸣。苏联图书馆学家丘巴梁在《普通图书馆学》提出的“苏联图书馆学是一门把图书馆过程作为群众性交流社会思想的一种形式的社会科学”,也属于交流说之一种,尽管带有当时强烈的意识形态特征。中国的交流说观点主要有文献交流说、知识交流说、文献信息交流说。反映在图书馆学定义上,1991年,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两校图书馆学系合编的《图书馆学基础》(修订本)一书认为:“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在文献交流中的机理、组织形式及运动规律的一门学科。”这种观点,虽然注意到了图书馆在交流中的作用,但还是自觉地将图书馆学研究范围限定在图书馆事业范围内。
国外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新技术学派”,关注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应用以及未来图书馆的技术前景,虽然对于图书馆学理论建设的作用不大,但对于学界思想的冲击与解脱束缚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新技术说继续发展,尤其是数字图书馆的兴起将技术说推向了顶峰,虽然学术界对于数字图书馆能否取代传统图书馆仍然众说纷纭,但无论如何,这一时期人们对于图书馆学的定义开始自觉地将数字图书馆的相关内容包纳进来,更加注重对图书馆及图书馆学本质的认识。
其实早在20世纪70年代,卡尔·波普尔提出了世界3理论,将图书馆与图书馆学视为世界3(客观知识世界)的一部分。这极大地影响到了之后的图书馆学研究,学者们开始自觉摆脱机构化定义的束缚,探寻深入本质的图书馆学定义描述。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1943年给图书馆学下的定义是:“图书馆学就是发现、搜集、组织及运用印刷的与书写的记录之知识与技能。”1983年,该组织又将图书馆学定义修改为:“为满足用户群体的信息需求,对信息记录进行选择、获取、组织、利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这种定义的演变正可代表图书馆学逐步脱离开机构化的束缚,有了更为广阔的学术发展空间。
在中国图书馆学界,学者们也逐渐摒弃纯机构化研究的束缚,开始自觉主动地探讨图书馆学的本质。顾敏在《现代图书馆学探讨》中指出:“图书馆学基本上是一种研究知识成长而融合各种工艺及技术的学问。”2001年他又在《图书情报工作》发表了《知识管理与知识领航:新世纪图书馆学门的战略使命》,从知识管理的演进出发,认为图书馆学与知识管理有不可解除的关系。大陆的一批专家敏锐地注意到了知识正在逐渐成为图书馆学的核心概念,如王子舟、柯平等,柯平在其知识资源说的基础上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资源,图书馆学是关于知识资源的收集、组织、管理与利用,研究与文献和图书馆相关的知识资源活动的规律,以及研究知识资源系统的要素与环境的一门科学。
从一定层面来看,上述后几种观点其实是相通的,不再把图书馆机构化,而上升到对其本质与内涵的把握。图书馆学已不局限于图书馆事业及活动的限制,而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3、图书馆学与图书馆关系辨析
对于施莱廷格给出的图书馆学名称,二百年间不断有人提出质疑,主要观点认为不应以一个具体的社会机构来命名一个学科。近几十年来这种观点愈演愈烈,当代德国图书馆学情报学家沃西格就曾经提出:“只要没有诸如医院学或监狱学这样的学科,图书馆学的概念就不是令人信服的”。霍国庆1993年在《图书馆学、文献信息学、信息管理学》中认为:“‘图书馆学一词的创造实属悲剧,因为一门学科只能以其研究的内容命名而鲜有以机构而命名的,譬如有法学而没有法院学,有烹调学而没有饭店学,有美学而没有美人学”。
可以说,学界对于什么是图书馆学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对于图书馆学和图书馆关系的认识分歧上。既有哲学认识论上的不同观点,也有对于图书馆与图书馆学语义层面的不同理解。
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与图书馆虚拟化的演变,图书馆学“去机构化”的定义日益受到许多学者的青睐,但是仍有许多学者认为,“图书馆学必须研究图书馆事业,否则就不是图书馆学了”。甚至在一些百科全书中,图书馆学的定义仍然采用传统的机构化定义,例如,《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指出,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运作与管理的原则与实践的学科”。
从现今发展来看,图书馆学与图书馆既不是完全对应,也不能截然分开,图书馆学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包括对网络信息资源的搜集整理和检索,但是作为其最主要的研究客体以及理论来源,图书馆学又不能脱离开对图书馆及图书馆事业的研究。
对应与此,相对折衷的定义方式更有价值,正如福特指出,图书馆学一方面必须解释信息如何被记录、保管、贮存、检索、如何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必须包括对图书馆这一社会机构的研究。
4、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图书馆学的定义在二百年间不断发展,学界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时代的图书馆学定义均受到一定的时代背景以及社会思潮的影响,而且每一位学者对于图书馆和图书馆学的定义基本都会反映一种独特的社会赋予的认识论观点。比如对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所以每次图书馆学定义的发展,其实质都是对于其研究对象的重新认识与把握,定义上的递进正反映了人们认识过程的进化。
从总体而言,定义过程呈现出一种由关注图书馆学表象到深入其本质机理的认识过程,研究视角从一个社会机构内部逐步放宽到对整个社会层面的关注,重视图书馆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关注时代和社会对于学科发展的影响。
关于图书馆学的最终定义还没有一个定论,但是从社会发展以及机构与学科发展来看,图书馆学的定义必将逐步摒弃对于机构的描述,而上升到对于学科更为本质的认识。
在关于图书馆学名称是否科学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图书馆学作为本学科的名称已经沿用了二百年,中间虽然有许多改名的尝试,但都未能得到广泛认可,说明图书馆学这一名称还是有旺盛的生命力的。术语学认为,名称是术语的外部形式,不同于概念的本质范畴。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图书馆学研究的内涵外延扩大,但是这并不影响图书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继续存在。改变学科名称的呼声诚然是对社会变化的敏锐反应,但是它忽略了一门学科自身发展所应具有的稳定性,对学科内的研究和发展都是不利的。
当今图书馆学研究的内容已经不再局限于图书馆,时代发展必定会带来很多新的社会现象和事物,这些都会影响到许多学科的研究内容。在这不断的变化中,主要的应该是研究的内容部分,而非单纯的名称变更。对于图书馆学而言,着重研究构建学科的科学化将会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折射到图书馆学定义上,重点也应该是反应这种变化对于学科的影响,以及学科对于变化的调整与适应,单纯改换名称是学术浮躁的体现,缺乏实际的建设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