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玉玲
一、2000年以来北京市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情况
从2000年~2004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经费[1]的绝对值逐年增长,其占地方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和占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也逐年提高。2000年高等教育经费为29.19亿元,到2004年为70.15亿元,增长140.32%。高等教育经费占全市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从2000年的23.39%增长到2004年的29.90%。2000年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9.49亿元,到2004年为49.55亿元,增长154.23%,其占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从2000年的21.59 %增长到2004年的26.70%。
到2005年情况有所变化,无论是高等教育经费的绝对值,还是其占教育总经费和占GDP的比例都比前一年有所下降。2005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1%(2004年为1.16%),低于全国高等教育经费占GDP1.32%的水平,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0.68%,略高于全国0.61%的水平(因企业办学经费资料缺乏,故在计算全国高等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时没有计入企业办学经费)。若从北京市2005年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3.08%,而全国此项指标为2.82%这个总盘子的角度来看,北京市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与全国基本持平。前者约占3.08%份额中的22%,而后者占2.82%份额中的22%。以上数据表明,北京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尽管近几年呈不断增长的态势,但投入比例仍然是比较低的。
从国际比较来看,1999年美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37%,加拿大占41%。美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2.7%,加拿大占2.5%,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平均占1.4%,WEI国家[2]平均占1.3%,当前北京市的这两项指标都远低于1999年这些国家的水平。
从生均经费指数(Ce)[3]来看,2004年和2005年北京市地方普通高校的生均经费指数分别为43.96%和38.89%,也只是刚刚超过国际上关于大学Ce在0.30~0.70之间的下限值。由此可见,虽然近几年北京市地方普通高校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连年递增(2005年有所下降,基本和2003年持平),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力支持仍难满足扩招后的高校在经费方面的需求。从这个意义出发,政府仍有加大对北京市地方普通高校财政拨款力度的必要性。
从高等教育经费中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的比例来看,北京市呈现出财政投入经费雄厚,社会投入经费薄弱的特点。2004年,在全国高等教育经费中,财政投入占43.7%,社会投入占56.3%,2005年前者占45.76%,后者占54.24%(因企业办学经费资料缺乏,故在计算全国高等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时没有计入企业办学经费)。而北京市的情况是,2004年财政投入占70.43%,社会投入占29.57%,2005年前者占62%,后者占38%。1998年~2005年北京市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高等教育总投入的平均比例为67.58%,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总投入平均比例为32.42%。
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费是高校获取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十五”期间,学费收入占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平均水平达到29%,其他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均占较少的份额。2005年,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占北京市地方高等教育经费的0.13%。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占北京市地方高等教育经费的0.01%。
从以上对北京市高等教育投入结构的分析来看,“十五”期间,政府拨款是北京市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学费和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助学等只是作为辅助手段在其中发挥很小的作用,多元化筹措教育经费格局的形成还有待时日。
二、北京市高等教育经费筹措面临的挑战
1.政府投入不足与高校资源浪费并存
北京市地方高等教育规模较大,其经费在地方教育总经费中所占比例较高(2005年占到24.27%),但与其所对应的规模而言(不计成人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仅以普通高校为例,2005年地方普通高校的教育人口数为36.85万人,约占全市普通教育总人口的23%),相当于(在公用经费和基建等费用都忽略不计的前提下)用全市地方教育经费的1/4培养全市近1/4的高教人口。从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2005年为0.68%)看,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3.08%)的22%左右。与国际相比较,当前北京市地方高等教育经费占地方教育总投入的比例和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这两项指标都远低于1999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平均水平。上述数据表明了北京高等教育经费近几年在不断上涨的同时,财政投入仍存在不足,而且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因扩大规模、更新设备、提高办学条件等使学校负债运行。高等教育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质量。
同时,有些高校在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中缺少成本观念,造成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不高。而且由于教育布局的不合理、专业设置的重复、教育结构体系的封闭、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脱节等,使我们在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教育资源浪费现象,这是影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2.学费上涨空间有限,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有待完善
自1989年我国开始实行高校收费制度以来,在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中学杂费占的比例快速提高。据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在中国有子女家庭中,子女教育费用超过医疗、养老、住房等消费,占家庭总消费的第一位。目前,中国大学每年的学费在5,000元~1万多元不等,比1989年增长了25倍,其涨幅是居民收入增长的10倍。2003年~2005年,北京普通高等院校各项经费都呈持续增长趋势,其中本专科生学费收入的增长幅度最大。以5,000元一年的学费标准来算,约占人均GDP的57.4%,远高于国际通行的高校学费标准(国际通行的高校学费标准规定公立大学学费一般占人均GDP的20%~25%)。而且近年来,随着学杂费的增长,北京市“十五”期间高校的学费收入占到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平均水平的29%。高等教育学费过高,超过了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所以,依靠提高学费扩大高等教育筹措资金的空间已非常有限。
为了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上学,北京市通过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资助手段帮助其完成学业,但其资助形式、资助力度和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北京市助学贷款发放情况相比其他省市有较大优势,基本上能够满足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但在学生资助的公平和效率上仍有不足,一些制度设计中的根本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如由商业银行来操作具有很强政策性的助学贷款,如何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的正当利益?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的条件下如何减少贷款的风险?等等。可以说,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和配套政策。
3.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制度与政策壁垒太多,民间投资积极性不高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民办普通高校从2001年的3所发展到2005年的10所,固定资产总值从2001年的4.45亿增长到2005年的14.88亿。但与雄厚的民间资本实力相比,社会力量投资办学仅是沧海一粟,2005年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0.1亿元,占地方高等教育经费的0.13%。虽然法律法规中有关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内容与条款很多,但实际执行当中仍存在着有关法律、政策不落实和部门间政策执行不统一等问题,无形中造成了民间资本的准入障碍。另外,虽然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与此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不能出台,导致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无形中严重打击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4.捐、集资筹措资金的比重近年不断下降,助学风气不浓
北京市捐、集资筹措资金的比重近年不断下降。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从1998年的0.13亿元下降到2005年的0.01亿元,相应地,其占地方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998年的1.15%下降到2005年的0.01%。在发达国家,学校都非常重视利用社会捐赠为自身筹措资金,如著名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都是由个人捐赠创建的。2001年美国教育捐赠约占高等教育经费的8%,逐渐成为与政府投资、学费并列的重要经费来源,有效地缓解了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
捐、集资风气不浓的根源主要是没有形成长效机制,随机性较强。笔者认为,影响社会捐赠的因素分为两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教育投融资以及教育捐赠税收优惠范围狭窄,导致教育捐赠对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当前有些高校并没有意识到捐赠是增加学校教育经费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不能主动积级地去争取捐赠对象,有的学校几十年的捐赠对象仅停留在校友上。
5.学校自筹经费能力不足,以教养教压力大
由于长期以来高校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所以学校在自筹经费上没有太大的动力和压力。目前,高校主要通过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自筹经费,包括教育服务和科技服务。2005年,地方高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1.48亿元,占当年高等教育总收入的0.63%,所占比例较低。高校致力于知识和科技创新,不仅是为国家自主创新作贡献,同时也是学校增加经费收入的重要渠道。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共认定大学科技园14家,其中9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5家北京市级大学科技园中,各仅有一所北京地方高校。从高校科技企业来看,虽然全市高校科技型企业占高校全部企业总数的50%左右,每年科研项目上万项,成果上千项,但对北京地方高校来说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由此可见,通过高校科技园入园企业的销售收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来筹集经费对于北京地方高校来说意义不大。北京市高校在积极发展高科技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空间。
三、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展望与设想
1.切实保证政府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增加对高等教育的公共投入
政府应进一步强化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当前,北京市政府要在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尤其在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必须确保教育经费按不变价格计算有必要的、稳定的和不断增长的来源,并努力使2010年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5%。建立专门的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改革财政拨款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把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估作为财政拨款的重要指标,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2.在完善相关政策条件下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办学
政府要加紧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相关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集资、融资、回报等法律行为给予明确规范。要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专项基金、经费资助、制定信贷政策等途径,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要把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从控制学位和学历授予权的审批转到监控教学质量上来,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高等教育活动的积极性。
3.完善捐赠制度,开发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为教育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分配政策的调整,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变化。而且在居民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结构中,2004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而占城镇居民80%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这样,在中国导致了富豪族的出现。北京要积极开发利用好这一丰富的社会资源,完善《公益事业捐赠法》,可以考虑在税收、户籍、投资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的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4.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增强高校自筹经费的能力
各高校要成立专门的筹资机构,不断学习与研究筹资的技巧,开展筹资活动。设有校友基金会的大学,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基金会的作用,并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经营。树立高校的“品牌”、“精品”意识,不断提高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开发“企业”这座金矿,寻求校企合作项目。加速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出让专利产品。有效开发资本市场筹集教育基金,如积极争取国际银行组织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贷款,培育教育市场投资主体,建立教育产业投资基金等。
注释:
[1]文中2000年~2005年的有关数据均出自《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1~2006)》和《北京市教育经费统计资料(1998~2005)》(内部资料),或根据此计算得出。
[2]WEI国家指世界教育指标项目国(the World Education Indicator,英文缩写为WEI),由19个中等收入国家组成,分别是:中国、阿根廷、巴西、智利、埃及、印度、印尼、牙买加、约旦、马来西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斯里兰卡、泰国、突尼斯、乌拉圭和津巴布韦。
[3]生均教育经费占人均GDP的比例称为生均经费指数(Ce),这是适于进行国际比较的重要参数。这一指标的含义是,相对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拿出了多少财力支持相关教育的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赵英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