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08-09-20 08:17
资治文摘 2008年9期
关键词:雇员政府

中央

我国确定经济体制改革九项重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明确了今年经济体制改革9方面的重点任务: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建设;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8年7月30日)

国企老总自定薪酬可被开除党籍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国企高管提供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将被开除党籍。

(摘自《京华时报》2008年7月16日)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启动

由人保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0部委联合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自今年6月起,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9月将进入自查自纠阶段。

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工作方案明确,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摘自光明网2008年7月18日)

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7月16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明确,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该条例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摘自中国新闻网2008年7月16日)

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禁收费

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财政部下发通知重申,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则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摘自《农民日报》2008年7月23日)

决策违规致群体事件可开除

7月24日,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其解释召开发布会。

文件明确滥用职权致信访事项发生、拒办重要信访事项后果严重的直接责任者可开除;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处理信访敷衍塞责后果严重的直接责任者可撤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负有直接责任者可开除党籍。

(摘自新华社2008年7月25日)

公务车要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

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停开电梯;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采取措施节油节电。

(摘自《京华时报》2008年8月3日)

部分个体经营者3年内免管理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摘自《中国证券报》2008年7月29日)

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今秋起全面免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摘自新华网2008年7月30日)

地方

北京:

预算资金滞留超2年将收回

7月23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财政局表示,今后对于部门的节余资金,若有需要可以结转第二年;若第二年仍节余,则统一收回后报人代会统一安排。今年年底,北京将收回2006年及以前各个部门滞留的资金。明年北京将对部门年度节余资金设定一定规模和指标,各部门节余资金不能超过此指标。

(摘自《新京报》2008年7月24日)

河北:

常委会组成人员旷会应辞职

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明确要求常委会委员处理好常委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摘自《新华日报》2008年7月22日)

杭州:

正副市长各聘一名信访联络员

杭州市政府7月23日举行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实施意见”。杭州市市长和副市长,每个人都要聘一名信访联络员,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

信访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收集各类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尤其是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信息,一般先向属地职能部门或信访部门提供信息,在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没有结果的时候,可直接上报所联系的市长或副市长。信访联络员聘期两年,有交通、邮资等工作补贴。

(摘自新华网2008年7月23日)

广州:

市民可网上点名约见检察官

广州检察院7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该周起,在接访制度上实行网上点名约见制度。市民只要登录“广州检察视窗”网站,便可点名约见自己想传递申控信息的检察官。约见时间一般会以信访者为准,只要被点到名的检察官,一定会对群众有所交代和回复,约见形式可能是QQ、MSN,也可能是邮件。

(摘自《南方都市报》2008年7月25日)

昆明:

设禁讨区严禁乞丐沿街讨要

根据昆明市政府有关通告,城市主要街道、车站、繁华地段、著名风景旅游区、机关、学校、涉外机构周围为禁止乞讨区。在昆明市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各种场所乞讨。对强讨强要、追逐纠缠行人等影响城市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坚决予以制止;对组织、利用、胁迫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其他人员进行乞讨并从中牟利的违法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8年7月29日)

武汉:

为农民颁发高级职称

7月30日上午,武汉市首次农村实用人才特殊评审会在黄陂区召开。在这次大会上,武汉市首次为农民颁发高级职称。

今年4月,武汉市启动了一次特殊的评审——在农民中评审高级职称。由武汉市农科院杨翔院长和14位农业专家组成的评委团,破格对全市一批有理想、有抱负、懂科技、善管理、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领军人才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黄陂区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区将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培养选拔“农民状元”1200名,实现“十百千”目标:高级职称10名左右、中级职称100名左右、初级职称1000名左右。

(摘自《楚天金报》2008年7月31日)

扬州:

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

日前出台的《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确定,“政府雇员”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7月起,扬州在江苏省率先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凡是确实需要“政府雇员”的部门、单位,都可提出申请。“政府雇员”实行年薪制,共6档,普通雇员是1~3档,年薪分别为5万元、6.5万元、8万元,高级雇员为4~6档,年薪分别为10万元、12万元、14万元,并适时调整。任期为1~3年。受雇期间,政府雇员由雇用单位依据合同进行考核。期满后一旦解除雇用关系,这些雇员要自谋出路。

(摘自《人民日报》2008年7月24日)

深圳:

全面告别暂住证

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7月22日决定,《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8月1日起废止,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该证将“一证多用”,逐步增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和教育、金融等多项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持证人员在深圳将可享受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在深圳办理赴港商务签证等一系列便利服务。此外,持有10年长期居住证的居民,将被纳入深圳市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

(摘自人民网200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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