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如何渡过职业转型期

2008-09-12 09:33谢晓雪
人力资源 2008年8期
关键词:运动员培训职业

谢晓雪

2008年8月8日,奥运圣火将在北京的夜空点燃,中华民族期盼百年的梦想将成为现实。在自己的国土上,中国体育健儿们必将把自己多年的心血转化为一次次的辉煌。我们看到的是,一枚枚闪光的金牌,一个个站在领奖台上的运动员矫健的身姿,他们吸引着我们的目光。然而,奥运会后,会有一大批运动员面临退役,他们将如何面对运动生涯的结束?如何安全地度过职业转型期?辉煌体育背后绝大多数普通运动员退役后的再就业问题,已成为影响体育和谐发展、体育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运动员退役就业形势严峻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竞技体育运动在举国体制的支持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广大运动员在各类竞技活动中顽强拼搏、为国争光,振奋了民族精神,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县市业余体校、省级专业队与国家集训队三级培养训练体系的举国体育体制,在帮助中国体育事业迅速崛起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问题,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再就业问题。运动生命有限,在长期从事高强度、挑战生理极限的专业训练后,运动员必然面临职业转换、退役再就业的压力与风险。引发全国关注的“前全国女子举重冠军邹春兰生活拮据当搓澡工”现象已并非个案,“夺金牌难,找工作更难”成了体育圈内一句颇为流行的话语,而外界则用“有谁听见旧人哭”来反映运动员退役出路的严峻形势。

我国优秀运动队作为国家和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实行编制管理。目前,我国在训优秀运动员约2.3万人,每年约按10%—15%的幅度进行调整,每年有3000 6000名专业运动员退役。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2002年编制的《全国体育人事工作调研报告》显示,在湖南等8个省区处于待业的退役运动员占全部在队运动员人数的28.9%,占运动员编制总数的24.2%;宁夏回族自治区比例高达78%,是在训运动员的3倍,其中滞留运动队时间最长的达21年;被誉为“金牌工厂”的辽宁体院,2002年时积压的待分配人员有数百名,其中各种冠军就有数十人。新华社2005年10月的报道称,每年40%左右的退役运动员难以按时适当安置。2008年的数据显示,作为体育强省、经济强省的广东省目前有600多名停训运动员尚未安置,每年占用体育事业经费上千万元,而广东省体育局运动员的编制是1500人,在训运动员仅为1015人。

2002年后,国家逐步转变了运动员退役安置的思路,从以往单纯的组织安置向组织安置、货币安置相结合转变,国家和各省市陆续出台了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即在运动员退役时按照其运龄、比赛成绩等指标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然后运动员正式结束运动生涯。现在货币安置已成为退役安置的最主要的方式,但实际这是体育部门和运动员解除关系,将运动员推向社会,免除自己责任的最简捷和最直接的方式。退役运动员虽然在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因为完全失去了组织依靠,没有就业技能,缺少社会经验,他们面临的是更严峻的失业、待岗、再就业的压力和现实。

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主要困难表现在:

1、身体伤病多,文化素质不高,技能相对单一,适应社会和再就业的能力低;

2、长期封闭式训练造成退役运动员对社会和自身的认识不足,再就业意识差;

3、专业运动知识与社会需求的技能之间没有很好的衔接,缺乏过渡;

4、退役运动员不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特长;

5、主管机构没有专门针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再就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工作落后;

6、一般性的退役运动员就业指导和培训针对性不强,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无法转化为实际的应用能力;

7、安置渠道和效果逐年减少等。

其中,体育主管部门在运动员文化教育、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责任缺失,运动员自身再就业意识的薄弱,再就业能力低下,是当前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困难的三个尤为重要的原因。

二、运动员职业转型过渡期制度的尝试

运动员是竞技体育运动的主体,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特殊人才群体,直接承担着完成“奥运争光”计划的艰巨任务。运动员退役后得不到妥善安置,将继续占用运动队编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运动员入队,退役运动员的大量沉积也将给运动队带来巨大的经费负担和管理负担,并将直接影响到现役运动员的稳定。解决运动员再就业困难问题,不仅能帮助运动员再就业,调动广大运动员献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体育后备人才的来源,关系到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和运动队伍的新陈代谢,更关系到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体育战线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退役运动员的权益保障方面,国外的一些法律规定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法国政府对高水平的体育运动员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其一方面要提供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还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作出规定。根据运动员的比赛成绩,他们在不同的场所进行训练,并接受特别的资助,譬如有专门的体育运动学校为他们提供中小学和大学教育以及就业培训,另外还要对运动员退役后重新进入社会工作提供帮助。俄罗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和调整本国体育领域中的各种关系,其内容涉及运动员的职务、劳动协议、退役运动员的退休金和与服务年限有关的待遇等。瑞典则对运动员实行运动生涯与职业生涯同步进行的方式,即在运动员入队时,就对他们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规划,运动员根据本人的特点和意愿确定退役后的就业方向后,由国家在其训练的同时,安排其进行相应的基础学习和专业教育,退役后如果课业还未达到要求则可以继续入相应学校学习,而所有学习费用均由国家负担,学习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进行保障,实现了训练、学习两不误,运动、职业两实现。

在我国,国家也一直非常重视运动员保障及退役安置工作,国务院有关领导多次就运动员的退役安置作出指示,国家体育总局也联合其他部委先后出台了很多关于运动员退役安置、就学、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办法。尤其是近两年,国家体育总局连续在上海、长沙召开“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联合其他部委出台了很多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提出努力构建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照顾、伤残抚恤、就业指导、退役安置、困难帮扶、学习资助、创业支持”等为主要内容,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和个人共同承担、分级负责的多层面、全方位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在解决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问题方面,2007年8月31日,国家体育总

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正式确立了“优秀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是指运动员从停训到办理退役手续、解除聘用合同之间的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工作,应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关心退役运动员的工作、生活。职业转换过渡期期间,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为辅。这就从制度上为运动员进入社会提供了一年的缓冲期,运动员职业转型过渡期制度由此成为破解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困难的最直接的制度。

我国运动员职业转型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职业辅导,培养、提高运动员再就业意识。在运动员在训阶段有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引导运动员进一步了解自己,了解社会,强化退役再就业意识,为运动员职业转换做好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帮助运动员积极规划自身的再就业方向,鼓励运动员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是为运动员参加文化学习,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通过免试保送的方式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为不符合免试保送的运动员提供集体辅导、个别培训,帮助他们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或参加高考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三是面向运动员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进修班、讲座等,发放宣传材料,积极为运动员创造条件,帮助运动员获得更多的再就业技能,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是充分利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平台,帮助运动

员获得与运动项目相关的、符合运动员本人特长的、社会急需的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为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在体育行业发挥特长创造条件。

五是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通过职业测评、咨询服务等方式,向运动员提供再就业政策法规、社会就业形势和国内外就业信息,帮助运动员了解自身职业倾向,掌握求职、创业的技能和方法。

在政策的指引下,相关部门和单位也积极进行了探索和实践。2007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水上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联合委托中国海洋大学和青岛航海运动学校,在青岛举办了水上项目的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班共有21名水上项目退役运动员参加,其中年龄最大的39岁,最小的16岁。培训内容包括通用基础知识与技能、水上项目专项操作技能与实践、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职业指导与规划等四个方面。期间还组织了供需见面会,有来自全国各地的15家水上项目体育俱乐部参加,用人单位纷纷表示通过交流充分感受到培训班给退役运动员带来的变化,在知识面、现场应变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想象。2008年5月,广东省体育局在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了全国第一家退役运动员培训基地,并开展了退役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其他一些省市也陆续开展了退役运动员转型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三、职业转型过渡期工作遵循五大原则

针对当前体育行业的特点及运动员再就业的实际状况,笔者认为在开展运动员职业转型过渡期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以运动员为本发挥运动员优势

开展运动员职业指导工作,应从运动员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把运动员实现再就业的需求放到第一位,切实解决运动员再就业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需要的问题,真正体现“发展是为了人,发展也依靠人”的理念。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重视和加强运动员就业指导工作,使广大运动员在为体育事业奉献了青春和汗水以后,也能共享体育事业发展成果,在退役后、再就业前能得到他们因为训练而曾经错失的机会,促进他们自身的全面发展。

运动员群体在就业时具有一般就业者不具备的几个基本优势:经过长期训练所培养起来的品质和人生磨砺:优秀的专业体育技能;因体育而具有的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从目前的调查来看,运动员退役后选择离体育较远的行业的,往往因为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欠缺,就业成功率较低。而现在与体育相关的产业蓬勃发展,为运动员从事相关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可能。运动员职业指导应坚持发挥运动员体育技能特长、发挥运动员优势。

2、增强运动员再就业意识提高再就业能力

运动员一般从小就进行封闭式的专业训练,文化素质较低,对社会就业形势了解较少、就业能力不高,对组织有惯性的依赖心理,再就业意识差。因而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指导首先应当唤醒和激发他们的再就业意识,帮助他们认识自我、认识社会,帮助他们进行职业测评、职业规划,激发和调动运动员自我就业、自我创业意识,并为他们增强就业能力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鼓励退役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3、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主导责任

鉴于我国体育行业和运动员管理模式的特点和现状,当前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运动员再就业和职业指导的主导责任,在不断完善运动员就业指导政策和办法的基础上,提供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各方面的保障措施,把国家现有的政策具体化、实际化、可操作化。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运动员就业指导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拓宽就业渠道,做好运动员就业指导工作。

4、整合资源借鉴与创新并重

新时期的运动员职业转型期工作,要结合体育部门和运动员的专业优势,多方调动和利用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丰富的教学与培训资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拓宽运动员职业教育、培训的办学途径和运动员接受教育、培训的范围,增强运动员的素质和就业能力。要积极借鉴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及其他部门在开展培训和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创新培训模式和服务方式。

5、就学就业和体育人才长期培养计划相结合

运动员在役时是体育界的宝贵财富,具有很多体育方面的专业基础和才能,这是相对于其他人群的一个巨大优势。退役后的他们如果能经过系统教育或培训,将弥补他们在文化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应当把帮助退役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和体育人才的长期培养计划结合起来,有意识地选择一些项目的优秀退役运动员,推荐他们进入专业和培养方向与我们人才培养计划相符合的高校学习,待他们毕业后择优选择进入体育队伍,在这方面邓亚萍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范例。这样既能帮助解决就学、就业问题,也能培养有专业知识背景出身的高素质体育人才,补充体育人才队伍。

2008年北京奥运会给中国体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中国体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中国体育人已经认识到体育不仅是竞技体育,不仅是金牌,还有运动员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我们相信在各方面的关注和努力下,运动员退役后的生存问题必将得到较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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