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宗礼
最近,笔者的一位农村朋友小祁受到了交通事故的伤害,当笔者到医院去探望他时,小祁向我讲述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大致情况。
小祁是一位建筑劳务工。那天下午5点多钟,小祁和他的一位同事从县城一建筑工地收工回家,两人分别骑一辆摩托车在新修建的农村水泥路上快速往回赶。突然,小祁朋友的摩托车撞到了横在公路中间的一根大木棍上,由于摩托车失去了制控,小祁的朋友连同摩托车一起被抛到了公路旁边的水沟里,弹起的大木棍又重重地砸到了小祁的摩托车,使小祁一头栽到了水泥路上,造成了头部和两臂的多处受伤。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那根横在路中间的大木棍。这根木棍是公路边上一户农民,为了利用水泥路面晒稻子,防止车辆把他的稻子碾坏而拦放在公路上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小祁朋友的摩托车没有灯光,而他恰恰行驶在小祁的前面,当他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已经来不及处理了。第三个原因就是车速过快,由于回家心切,加之农村公路上车辆又少,他们可谓是一路狂奔。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两个人都没有戴头盔,所以两人的头部都不同程度的受了伤。而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还发现这两位老兄的摩托车都是无牌无照,他们都是无证驾驶。
上述这起事故可以看出,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是十分淡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上路必须取得相关的牌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等等。而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从中暴露出这些规定在这起交通事故的三方当事人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村通”工程得到了加强,农村的交通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水泥路、沥青路把各个村庄都连接起来了,农民朋友购买机动车的积极性也有了极大提高,这是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进步的表现,应该值得高兴。但是,由此也带来了农村交通事故的大量增加,必须引起农民朋友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从农民朋友自身来讲,要从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关爱生命出发,注重加强道路交通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努力消除“马大哈”和无所谓的麻痹侥幸心理,不驾无证无牌车、不驾英雄车、不驾无安全保障车,自觉树立起我要安全的意识,培养起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知识和技能。作为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农民朋友知道如何做才是符合交通安全的,哪些做法是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从而规范他们的安全行为;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对那些不符合交通安全法规的车辆、人员和行为,要按照规章进行治理,不让安全隐患有藏身之处。如对上述事故中在公路上设置交通障碍的行为,就要对责任人进行公开地严肃处理,不仅以此教育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这起事故案例警醒周围的农民群众,使大家都知道在公路上晒稻子、拦棍子是违法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减少和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编辑/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