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思
命价问题
清咸丰九年(1859年)九月十八日上午,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
张集馨回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姓相斗。”
皇一问:“地方官不往弹压吗?”
张集馨答:“臣之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俱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如何完结?”
张集馨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集馨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道成宦海见闻录》)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并且还有准确价格:30洋元(西班牙银元)。19世纪50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
官价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才发现古人明白得很,早就以法律形式给出了官价。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12000两;四品官,银5000两;五六品官,4000两;七品以下,进士、举人2500两;贡生、监生2000两;平人1 200两。(《清史稿·刑法志》)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纪、性别、官员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42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买力不及明朝的三分之一,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外,清朝经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如果回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官价大大高于市价,福建民间开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十。”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免死罪。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裕,就可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死刑皆可,但要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
在西藏噶玛政权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达赖时期(清初)的《十三法》中,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但是,世界历史经验证明,最高统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
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印加国王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判后,印加国王性命的赎金是可以装满一间囚室的一大笔金银。这间囚室长约7米,宽约5米,据说堆积了黄金13000多镑,白银26000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但是,皮萨罗得到金银后不讲信用,照样处死了阿塔华尔帕,只不过把烧死改成了绞死。
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吗?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品贪官犯了死罪,祛定赎金是12000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1200两银子即可赎命,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10000两,够他们赎8条命了,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2 0两银子,也要12000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
买命的计算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写道:“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匪首则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制定,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的“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还要注意的是,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有了这道弯子,便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美国记者阿列霍·利利乌斯在20世纪20年代末多次与中国海盗出航,亲眼看着海盗绑票勒赎。在《我与中国海匪同航》一文中,他写道:“海盗说一般一条性命值几百元,有时有些亲属不在乎人质的安危,还希望海匪杀掉他算了,这样亲属们还能早日继承遗产。但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但他转述的一个“狗人”故事,算是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
在重庆附近的一个村庄中,住着一个非常富有的商人,名叫高良泰。后来,高良泰落入了土匪之手,他对此并没有太多的担忧,马上派出一名土匪送信给他的弟弟,要他把赎金带来。高良察认为这件事会毫不迟疑地得到解决,但情况恰恰相反。他的弟弟很想得到所有的财产,于是写了封信给土匪,要求他们把他的哥哥当作一名囚犯关押,并许诺每个月付给他们一定的看管费用。就这样,高良泰被土匪装入了一个仅能容下他身子的竹笼内。
整整14年中,高良泰一直呆在这个竹笼之中。在此期间,他的身体变形了,丑陋得令人毛骨悚然。在推翻清王朝的革命中,他得以获得自由,然而却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只能像狗一样川四肢在地上爬行。
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关于一个英国人的。乔伊·帕克的笔录《我的土匪主人》中记载,1932年9月,一位英国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雇员科克伦,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下面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七十万大洋,科克伦先
生为六十万大洋,外加一百支步枪、三万发子弹、两百盎司上等烟土、五十码黑缎、一百只金戒指、三十只金手表、两挺重机枪、五万发子弹、四支毛瑟枪、一百二十把左轮手枪、一百二十支来福枪并配子弹。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复,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复,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北霸天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其中装满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满洲的统治太不利了,于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人质亲属赎票的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总之,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亲人安全第一,政府则是秩序第一。
人命的计算
历史上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
《元史》中记载,太祖(成吉思汗)之时,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昝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
耶律楚材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他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于是对皇上说:“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50万两白银、8万匹帛、40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
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元朝的行省制度,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大喜,当天便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70万两白银,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6000万上下,金国设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折一半,再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2000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
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制度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粱的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报告,他建议说:“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完颜一姓,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更没有菩萨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耶律楚材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编辑/蔡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