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处理的逻辑与盲点

2008-08-28 10:16朱学东
南风窗 2008年15期
关键词:瓮安公权悲情

朱学东

谁也未曾想到,偶发的事件激起了巨浪。

6月28日,偏僻小城贵州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机关及车辆遭打砸抢烧,瞬间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7月1日,中国治安的首善之区上海,爆发了可怖的至今尚在调查之中的袭警案,多名警察遇袭身亡。

由偶发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其他小事件,因最初的处置失当,引发大规模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其中带有暴力行为的,近年并不鲜见,但像瓮安事件那样发展到公开打砸抢烧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现象,实属罕见。

对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和解决之道,国内一众学者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但实践中问题并没有减少,反而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就在瓮安事件一波未平之际,7月5日,陕西府谷又发生了一起群体性警民冲突。

检视近些年的各种突发性事件,惯常的危机处置逻辑就是“控制”,一方面所在地官员以稳定和大局为由,控制相关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动用国家机器控制现场局面和相关当事人,试图尽快在可控的范围内使事件消弭于无形。

然而,“控制”的结果常常是,一方面是真相缺位,流言僭越,最终恐也难逃为“黑恶势力”“敌对势力”所乘的结论;另一方面,在缺乏监督的控制调查处理中,有关领导甚至公权部门,也容易被事件和利益相关者“绑架”,成为合谋而形成执政腐败。人们看到,在过往那些事件的处理中,受损害和侮辱的,总是弱势者。

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当代信息传输技术尤其是网络和手机信息传输技术的普及化,只手遮天已成痴人说梦。传统的危机处理理念和方法日显局促,甚至导致事态向相反的方向演化,形成更大的危机。这一点在诸多突发事件包括瓮安事件前期的处理中均得到了验证。

行政司法等公权部门以及新闻教育医疗等本应主持社会正义、提供公共产品领域的腐败,对民众的心理和社会秩序的摧残最大。危机处置中的执政腐败不仅影响了事件处理的公正性,也背离了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和谐社会目标和执政为民、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要求,牺牲的不仅是个人和个别公权部门的信誉,也动摇了中央的声望和执政的社会基础,更动摇了人们对社会的信任度,以及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福山说,每个人都渴望其他人承认自己的尊严和地位,这种冲动是那样根深蒂固,以至于成为整个^类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那么,如果得不到承认,又会如何呢?

近些年的诸多突发事件,除了受损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卷入其中外,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非直接相关利益群体的大规模卷入。某种意义上,非直接相关利益群体实际上是从他人受侮辱与受损害的命运中感受自己未来可能的遭遇,其心戚戚,所以积极参与其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通过现代技术尤其是网络和传统媒体卷入其中,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或发送信息,或传递悲情,从而对事件的处置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令人不安的是,具体的突发事件在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后,最后总是在特定的时空内能够得到相对妥善的解决,但在非直接相关利益群体中传递的这种悲情,却并未随着具体问题的解决而得到缓解。当另一起新的事件发生时,它们往往重新啸聚,形成更大的悲情压力。而相关方面在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对这种情绪可能带来的后果明显还缺乏认知。

情绪弥漫来自于对过往事件处理失望的累积。传统的思想教育已经不能消解这种情绪。缓解这种情绪的做法只能通过零星的社会工程,公开公平地解决各种问题,实现一点一滴的改造,一尺一步的进步,虽然这一过程更加艰难。

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冲突不可避免。人类善于从冲突和冲突的解决中奠定前行的制度阶梯。因此,一旦冲突发生,关键是如何从冲突中汲取教训,让每一次冲突凸现出来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不回避不枉法。不惟如此,通过解决问题的过程,累积经验,确立相对规范的解决方案,使今后社会发展中遇到类似的冲突,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好的解决。因此,某种意义上,此次贵州省委处理瓮安事件的做法,今后也许可能成为具体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参照。

更为重要的是,在日常工作中,直接与民众利益关联的公权部门,如何从与民争利的格局中退出,真正践行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透明执政,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尊重他人的尊严,这才是真正规避危机的社会工程和政治工程。对于各级当政者而言,这也是最大的挑战。

猜你喜欢
瓮安公权悲情
涉税信息共享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平衡——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切入
萧公权的治学转向
有权不用、小权滥用、公权私用 这些权力堵点正在损伤发展
悲情英雄
瓮安:“体旅融合”新路径
党建引领
瓮安,打造黔中经济增长极——专访黔南州委常委、副州长、瓮安县委书记蒋映生
悲情中亦有壮怀——重读《项脊轩志》有感
陈水扁“悲情奔丧”
论私权对公权的冲突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