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创新。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对工资、利润和利息范畴做出全新的理论概括,从而客观地反映当今社会的现实。我们的基本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利润是经营收入,利息收入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不仅对于说明社会主义现实是有意义的,而且对于说明当代西方社会的现实也是有意义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创新;当代现实
中图分类号:F0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4—0012—05
收稿日期:2008—04—15
作者简介:关柏春,男,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主要体现在三卷《资本论》中,其中第二卷主要说明了资本
的流通过程,而一、三卷则主要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说明了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说明了利润的本质是剩余价值,从而证明了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卷说明了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说明了剩余价值在各个资本家之间的分配。这些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本质。但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用马克思原来那些结论是不可能客观地反映今日社会现实的。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基本范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对现实经济关系做出全新的理论概括,这样才能客观反映今日社会的现实。工资、利润和利息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三个关键范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主要就在于这三个范畴的创新。马克思通过这三个范畴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关系,我们则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出发赋予三个范畴以全新的含义,从而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关系。
(一)工资——从劳动力的价格转变成了劳动的价格
很多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①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这是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现实中概括出来的结论。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并未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勉强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存,仅仅相当于劳动力价值,而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所以说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就完全不同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直接得到了工资,同时又间接占有了社会“扣除”的部分,也就是说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又直接、间接地得到了自己的全部劳动,这在本质上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在劳动者仅仅得到劳动力价值的时候说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是可以的,但是在劳动者得到了自己全部劳动的时候怎么还能说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呢?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资不是劳动力的价格,而是劳动的价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要生存就必须组织生产,而要组织生产就必须招工;劳动者必须就业并参加劳动,因为这是他的生存条件。很显然,劳动者和企业之间互相依赖、互相需要,他们必然要通过某种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通过市场就能直接见面,通过讨价还价,签订合同,就确定了劳动交换关系。在现实中,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最普遍和最基本的
事实。这一事实说明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价值形式,即“个人劳动=货币工资”,这和马克思分析的“20码麻布=2镑”那个等式的意义是一样的。②马克思通过那个等式的分析就说明了商品的价值,我们通过劳动交换这个等式的分析就能够说明劳动是具有价值的。劳动的价值是通过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我们也是通过价值形式的分析才发现劳动的价值的。如普通劳动者、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等等的劳动的具体形式是互不相同的,但是它们却都能够同货币工资相交换,这说明它们当中包含了某种等同的东西,货币工资不过是这种等同的东西的表现形式。那么,这种等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如果我们抛开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那么它们就不再是科技劳动,就不再是经营劳动,等等,各种劳动就不再有什么差别,而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可见,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具体劳动只有形式的差别,而没有数量的差别;抽象劳动性质一致,而数量却有所不同。具体劳动的数量由自然的劳动时间来表示,抽象劳动的数量则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表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③。很显然,这是一个社会平均数,而个别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它们在交换过程中都要按照不同的比例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而“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④。所以,就某一劳动者而言,直接能够知道的是他的具体劳动时间,如在统一的八小时工作制条件下每人每天的具体劳动时间都是八小时,但是他们的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无法直接知道了。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因人而异的,某一劳动者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是多少,这取决于该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复杂程度,劳动的复杂程度高,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多,反之就少。个人劳动的价值就决定于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劳动时间多的价值就高,反之就低。当然,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工资,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它作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会发生波动,所以它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劳动的价值,但是价格波动所围绕的那个中心就是价值,所以通过反复竞争的过程,工资就能够趋近准确地反映劳动的价值。也就是说,通过竞争过程,工资就能够相对准确地反映个人劳动的价值,从而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马克思看来,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是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的,马克思证明劳动力价值范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马克思证明了劳动力价值范畴之后就证明了剩余价值理论,从而就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为唤起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同时,马克思得出的结论也被当时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所证明。但是,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进行理论创新,说明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才能客观反映今日社会的现实。
(二)利润——从剩余价值转变成了经营收入
很多经济学家认为,私营经济存在剥削,业主所得的利润是剩余价值,⑤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所得的利润是由剩余劳动创造的,实质是剩余价值。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利润就完全不同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营者所得的利润是经营劳动收入,可简称为经营收入。
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垄断了全部生产资料,并把它当作资本不断地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工业化生产促进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使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尖锐化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相矛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引发了种种社会矛盾,普遍性的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充分暴露出来了。马克思目睹和了解了资本积累的历史过程和残酷性质,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唤起劳动人民剥夺剥夺者,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劳动二重性理论,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使劳动价值论科学化了。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范畴,批判了劳动商品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资本家通过购买劳动力就占有了对劳动力的使用权,也就是支配了工人的劳动。资本家支配了工人的劳动,却仅仅支付了劳动力价值,他们无偿占有了剩余价值。资本家所谓的利润实质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源泉,无产阶级剥夺剥夺者不过是重新占有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已,这样就为工人阶级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对于工人运动的发展和社会历史的进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已经趋于消失;社会主义社会通过改革开放,生产关系已经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正在推动生产力飞速发展;私营经济已经建立起了新型的劳动关系,再用剩余价值理论或剥削范畴说明现实就不正确了。
在现实中,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的必然性。但是,很多经济学家却认为,从剩余价值论出发就必然会推论出私营经济存在剥削的结论。我不同意这样的看法。确实,私营经济都要雇工经营,业主往往都获得了较多收入,并积累了生产资料,但是因此就说私营经济存在剥削却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认为,所谓资本主义就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一无所有这样一种生产关系。这里的要害问题是,仅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还不是私有制,仅有这一点还不能构成资本主义剥削关系。那么,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是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发生的呢?对此,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组织粉碎一切反抗;相对过剩人口的不断产生把劳动的供求规律,从而把工资限制在与资本增殖需要相适应的轨道以内;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的统治”。⑥同时,马克思还特别强调了“压低工资的法律”⑦的作用。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谓资本积累的“前史”,批判了资本家采用野蛮和残暴的手段剥夺小生产者,迫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罪恶历史。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些条件才是建立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充分条件,只有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建立起资本主义剥削关系。但是,我国目前私营经济的存在条件就完全不同了。今日私营业主所有的财产基本上都是自己通过努力经营而积累起来的,这和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本家掠夺来的财产是完全不同的。同时,国家颁布实施了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还制定了消费税、赠与税等制度(它们是调节个人财产或再分配个人财产的制度),个人财产就不能随意消费、赠与,在生产期间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在死后还要上缴遗产税,这样它就具有社会所有的性质了,为他所有仅仅是为他管理而已。这时候,个人占有的财产只能作为生产的物质条件并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而不能作为资本购买他人的劳动力并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了(不再发挥资本的功能)。现代劳动法不仅不再压低工资水平,反倒保护了工资水平,因而就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工资等各项权利;现代国家基本上都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劳动者再也不必为维持自己的生存而出卖劳动力了,结果使劳动成了生产的稀缺要素,尤其使科技、管理劳动成了最稀缺的要素。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劳动者和业主就具有了平等的主体地位,经营者得到了经营收入,劳动者则得到了劳动收入,从而实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润是经营者的经营劳动创造的,应视为经营劳动所得,可简称为经营收入。
(三)利息——从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转变成了劳动收入
一些人认为现实中的资本收入(股息、利息等)是非劳收入,⑧这也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说过,资本家所得的利息收入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是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是剥削收入(也即非劳动收入)。马克思的结论是正确的,资本家的资本收入确实是剥削收入。但是,今日我国获得资本收入的都是劳动者,劳动者获得资本收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新事物,应当根据新的社会现实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我们研究问题必须从事实出发,这个事实就是人们能够观察到的世间存在着的客观事物。我们认为,客观存在着的事实是很多劳动者都投资了,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都有些储蓄或购买了股票、债券等等。劳动者投入资本(资金)之后就得到了资本收入,如股息、利息等等。那么,资本收入是如何产生的,是资本创造的,还是劳动创造的?资本收入是什么性质的收入?资本收入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普遍的存在,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获得资本收入的都是资本家。对于资本家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曾做过研究,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不过,劳动者的资本收入问题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提出来的一个新问题,这是以往的任何理论家都未曾研究过的问题。我认为,要科学地说明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就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当代现实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做出全新的概括。在这里,关键是要认识到劳动者本身投资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在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劳动者的技术装备水平是一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如果向生产过程投入一定量资金(或者在不增加活劳动投入的条件下投入资金,或者在增加活劳动投入的条件下以更大的比例投入资金)并具有相应的物质资料,那么他的技术装备水平就能够得到提高,也就是能够使资本有机构成得到提高。一般来说,劳动生产力和资本有机构成成正比,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劳动生产力就会相应提高。个别劳动者如果提高了劳动生产力,那么他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商品,或者说他创造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比较少。但是,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时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这种商品的社会生产力没变的条件下,个别劳动者提高了生产力,因而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了较多商品,那么他的较多商品就会实现为较多的价值。简单一点说,个别劳动者如果通过投资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那么他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价值。在这里,投入资金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投入资金之后就提高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就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是,投入资金的意义仅仅就在这里;资金并不创造价值,较多的价值还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在单位时间内多创造出的那一部分价值。我们直观所见的是投入资本之后就带来了收入,但这只是事物的表象,通过抽象思维就会发现资本收入代表的价值还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这才是事物的本质。当然,它与直接的劳动收入还是有所不同,但是从本质上说它是从属于劳动收入的,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
过去,在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得到资本收入的都是资本家;现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取得资本收入的都是劳动者。劳动者的资本收入和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根本不同,它们是不同社会的产物,体现了不同的分配关系,是绝不能混为一谈的(还要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些劳动者也有了一些资本收入,他们的资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暂不讨论,它和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有所不同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性质也不能一概而论了)。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是不劳而获,是剥削收入。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是劳动收入,对于劳动者的资本收入只有从劳动价值论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出发才能做出科学的说明。
二、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和认识当代现实
过去,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是根本对立的,革命和斗争成为社会的主流。今天阶级关系相对缓和,追求稳定
与和谐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这说明,包括西方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以及有关的经济范畴,深入透彻地分析了他所处的那个社会阶段,揭示了那个社会阶段的特殊本质,我们则应当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入地分析和认识当代社会的现实。现在看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不仅对于说明社会主义现实是有意义的,而且对于说明当代西方社会的现实也是有意义的。
(一)后工业时代是不同于手工业和大工业时代的一个新时代,它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财产观念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特征
“二战”结束后,美国人发明了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一经发明就运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了。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宣告了后工业时代的到来,并掀起了一场世界性的技术革命。这里所说的后工业时代是相对于人类社会经历过的手工业时代和大工业时代而言的,从手工业时代到大工业时代再到后工业时代都是时代性的发展变化,对于这个发展变化过程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斯密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学家,他的经济理论主要反映了那个社会阶段的实际。工场手工业不过就是规模扩大了的手工作坊而已,其规模仍然有限,雇员的数量也不多,一般也就是十来个人或十几个人,几十个人的企业都非常罕见,他们基本上都是业主的亲友或乡邻,劳动者和业主之间属于互利合作关系。但是,工场手工业毕竟扩大了生产规模,它们通过扩大分工就创造了一种生产力,结果使各方都受益了。当然,雇主从中得到了较多利益,但是雇工的收入水平受到了农民、小手工业者收入水平的保护,还受到了行会组织的保护,他们的收入水平也提高了。雇工和业主之间当然会有矛盾,甚至发生过斗争,但那都是以工场手工业的存在为前提的。那时的业主也会有些积累,但是积累首先适应了生产发展的需要。很显然,有了积累,劳动者和业主之间就会发生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当时还隐藏在他们同封建主义的矛盾之后,他们之间相对还是和谐的。斯密坚持并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同时认为劳动也是商品,资本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报酬,这就说明劳动者和业主之间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这是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的。在工场手工业阶段,生产规模比较小,生产也比较分散,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基本上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资本主义也在一步一步地发展,但是封建主义还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斯密作为古典经济学家的代表者说明劳动是商品、资本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报酬就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斯密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封建主义。应当肯定,他的经济观点反映了社会的现实,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对于反对封建制度和建立资本主义制度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之后,蒸汽机发明并应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西方各国先后实现了工业革命。蒸汽机的运用实质上是用机械力代替了人力,使生产力发生了革命,使物质财富相对丰富了。大工业生产使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产生了很多上千人的大企业和一系列工业中心,大工业生产同时还使生产资料日益集中,最后都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了,这时候资本主义就取得了统治地位,经济关系就根本改变了。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资本家运用极其野蛮的手段强占了农民的土地,剥夺了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造就了庞大的产业后备军,他们颁布最低工资法,运用国家强制力把工资水平压到了最低限度。资本主义生产创造了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但是劳动人民却陷入了日益贫困的深渊,资本主义财富的积累是建立在广大劳动人民日益贫困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相矛盾,导致了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这时候,劳动人民、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矛盾降到了次要地位,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马克思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的认识成果,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创造性地证明了劳动二重性理论,使劳动价值论科学化了。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范畴,证明了剩余价值理论,说明资产阶级积累的财富都是由劳动人民创造的,都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
今天已经进入后工业阶段,电子计算机已经广泛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了。电子计算机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力,它不仅代替了人的体力,而且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人的脑力。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日益普及,它就越来越多地代替了工业和农业生产中劳动者的职能,其中的劳动者就日益快速地转移到了第三产业,结果使第三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第三产业的生产天然具有小型化、分散化的特点,它的发展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小型化和分散化,这和大工业时期蒸汽机的应用要求生产规模化、集中化恰好相反。经验表明,生产资料越和个人直接结合就越能提高个人利益和自身努力的相关性,就越能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产小型化、分散化的过程要求生产资料日益同劳动者个人直接结合,实行社会所有制。在电子计算机的运用过程中,创造性劳动在生产中显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之间的体力差别是相当有限的,而脑力差别则几乎是无限的,脑力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创造能力的差别,在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人们的脑力差别充分地显现出来了,那些优秀的科技、管理人员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生产技术发展对人们劳动的创造性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也为人们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反过来,社会也要求客观地评价个人的劳动贡献,对于创造性劳动给予充分的回报,充分体现个人的利益和相互间的差别,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日益提高,西方社会自然实现了社会所有制(即产权清晰),能够客观地评价劳动,从而就能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说,西方国家天然适应了这次技术革命的需要,因而比较成功地吸收了新技术革命的成果,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
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使产品日益丰富了,也日益人性化了。生产力极大提高的一个显著标志是生产的物质条件相当充裕了,资本在生产中已经不再作为绝对的约束条件了;劳动、科技、管理等要素则成了重要因素,尤其是经营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成了企业成长发展的绝对约束条件。这和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恰好相反。在后工业阶段崛起的新秀们手里并非握有巨资,而是具有超人的经营能力,他们几乎都是白手起家的,通过努力经营就取得了骄人的业绩。那些经营不善的,纵有万贯家财也会顷刻化为乌有。同时,科技创新能力也成了关乎企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能否通过科技创新,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这成了企业成长发展的决定条件。因此,科技人员成了企业成长发展的关键因素,他们通过创造突出的业绩就能成为企业的大股东。科技、经营等创新能力成了最为关键的要素,劳动因素也越来越重要了,而资本的作用则降到了次要地位,而且还在进一步下降。资本支配劳动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资本只能作为物质生产条件,而劳动(经营、科技等创新性劳动)在生产中则占据了支配地位,劳动支配资本的时代已经开始。因此,在当代西方社会,马克思主义理论也需要创新,应当反映当代社会的现实;对于当代西方社会,只有说明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利润是经营收入,资本收入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才能客观地反映现实,只有这样认识现实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人类的进步。
(二)后工业时代创造了真正实现劳动平等和人的平等的条件
很显然,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际关系也在变化过程中。在手工业阶段,虽然等级制度森严,但是社会关系还是比较接近的(师徒如父子嘛),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验的积累,徒弟可以上升为帮工,帮工也可以上升为师傅。但是,到了大工业阶段情况就不同了。在大工业阶段,工人就是工人,资本家就是资本家(尤其在封建社会,不仅地主是地主,而且他的儿子还会是地主),由占有财产的不同所造成的鸿沟是不可逾越的,财产占有关系决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是不平等的。到了后工业阶段,情况又变化了。在后工业阶段,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具有了决定性的意义,只要具有创新能力,一线工人可以上升为经理(如果缺乏创新能力经理也可能下降为一线工人),普通职员也可以上升为股东(如果缺乏创新能力股东也可能下降为普通职员),一切变化都取决于创新能力,在创新能力面前人人平等,真正体现了劳动平等。
三、简短的结论
综上所述,在工场手工业阶段,资本主义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雇主与雇工之间相对还比较和谐,斯密主张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资本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报酬就肯定了资本主义具有合理性,顺应了当时的需要,对历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到了大工业阶段,资本主义就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就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斯密的理论就与现实相矛盾了。这时候,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范畴和剩余价值理论,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已经处于社会主义社会,人类社会已经步入后工业阶段,随着生产力的根本性变革,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也都发生了变革,生产本身有了很多新的特点,这时候简单照搬马克思从大工业阶段概括出来的那些具体结论是不正确的。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现实相结合,并深入剖析当代现实的特点,得出符合社会主义现实和当代现实的崭新结论。理论的意义在于反映客观现实,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创新。当前,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了当今时代的主流,这时候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新的现实相结合,并结合当代现实,进行理论创新,赋予工资、利润和利息这三个范畴以全新的含义。我们的基本结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或在当代现实中,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利润是经营收入,利息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我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反映今日社会的现实,才能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注释
①参见胡瑞梁:《论劳动力价值、按劳分配和劳动力商品化的历史意义》,《经济研究》1988年第1期;何伟:《通过劳动力价值实现按劳分配》,《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何炼成:《关于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和价值属性问题——答关柏春的“批判”》,《经济纵横》2007年第2期。②③④⑥⑦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52、58、806、802页。⑤参见卫兴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剥削”观与我国现实》,《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周新城:《关于私营经济若干问题的理论思考》,《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刘国光:《关于分配与所有制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高校理论战线》2007年第10期。⑧参见卫兴华:《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4期。
责任编辑:晓立中州学刊2008年第4期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基本形式2008年7月中 州 学 刊July,2008
第4期(总第166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