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灾区重建实施特殊金融政策

2008-08-18 09:14
金融博览 2008年7期
关键词:灾区信贷灾害

魏 喆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5月19日共同发布《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照顾灾区客户,作出应急安排

地震发生后,许多灾民、企业无力及时偿还贷款利息,有许多灾民无法及时联络。针对这种情况,各家银行虽然政策有细微差别,但大多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据了解,建设银行对客户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的各类本外币贷款,不再计收逾期罚息,不再计收复利。对客户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及时归还的信用卡透支款项,顺延免息期或减免利息。对于紧急改变用途,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贷款,不收取罚息,仍按原利率执行。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而给予还款宽限期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可仍按原合同期限对应档次的利率执行。交行、农行、工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各家银行也推出类似政策。

除了对灾区客户进行适当的信贷管理,各家银行也相应采取地震期间紧急运营措施。据悉,农行在地震发生后立即出台《地震期间业务运营应急方案》,在系统网络不通的情况下,面向灾区客户办理包括小额取现、现金存款和挂失等群众急需的基本金融业务;尽快为灾区客户提供查询、冻结、补单折卡等业务服务。3个月内,灾区客户办理上述业务农行免收手续费和工本费;适当灵活处理重灾区客户银行卡挂失、补卡、换卡和密码重置等业务;对四川都江堰等15个重灾区使用农行信用卡的客户,延长还款期3个月,其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也不进入黑名单数据库。其他各银行也大多表示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应措施,帮助灾区客户度过难关。

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信贷支持

为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各家银行对灾区建设贷款项目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国家开发银行与成都市政府签订了《灾后重建专项贷款合作协议暨抗震救灾应急贷款合同》,承诺提供260亿元灾后重建专项贷款,支持成都抗震救灾。该贷款主要用于受灾地区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修复及重建,受灾地区污水、供水、教育及卫生等社会公共设施修复及重建,受灾危旧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重建。

建行银行对灾后重建给予了利率优惠,拟对核准发放的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人民币贷款,可执行人民银行利率下限,即个人住房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其他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

交通银行于5月15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信贷支持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行信贷业务支持抗震救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全行对涉及抗震救灾的信贷需求,在信贷资源上予以优先保证,对已授信的给予优先提款便利。根据受灾情况,对于已授信企业采取展期、品种调整等方式给予重新安排授信方案,帮助客户开展生产自救,走出困境。对需要资金重新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企业,给予融资上的政策倾斜。对灾后救助所需食品、饮水、药品、医药器械、石油化工、帐篷衣被、小型发电机、公路桥梁工程机械生产装备等救灾物资生产的企业,交行优先给予信贷资金投放安排。震后4天内,交行已新增投放抗震救灾支持贷款20.35亿元。

综合各家银行出台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支援抗震救灾,保证各项金融服务措施及时到位;第二,开辟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灾地区和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第三,考虑灾区受灾个人和企业难处,特事特办,在信贷和还款期限方面给予放宽和照顾,对受灾影响信用卡客户采取息费减免措施;第四,及时组织研究对受灾地区和灾后重建项目的特色新产品。(摘自2008年5月22日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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