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晓蓉
当日清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上悬挂着巨幅五星红旗,广场内近万名机关干部、工人、学生、解放军官兵和自发参加的市民群众手持鲜艳的五星红旗和奥帆旗帜,激情满怀地期待着庄严的升旗仪式的到来。8时30分,武警战士手握钢枪,精神抖擞,迈着整齐的步伐护送国旗走上升旗台,军乐队奏响国歌,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人员向国旗行礼。这神圣而庄严的一刻,定格在每一个青岛人心中。
当日上午,青岛市东海路、香港路、东西快速路、山东路、南京路、澳门路、福州路等7条国旗街两侧也插挂起鲜艳的五星红旗;全市8000多辆出租车也在这一天插挂国旗,为青岛添增了一道靓丽的风景,成为流动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
为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升挂国旗工作,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下发了通知。《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到2008年奥帆赛结束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全市性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重大节会活动等必须升挂国旗,以升挂国旗工作为契机,普及国旗知识,展示国旗礼仪,着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此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为推进人文奥运,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帆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