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等于愚已

2008-05-30 14:54闾丘露薇
意林原创版 2008年1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条款事情

闾丘露薇

对于拒不签字的丈夫,有了最新的进展,孕妇的母亲提出诉讼,在我看来,这是最正确的做法,至于这名丈夫是否涉嫌过失杀人,那就是法院需要做出的裁决,让法律来说话。

说到法律,整个事件就是围绕着一个法字,因为法律规定,家属签字,才能够做手术,于是医生们能够做的,就是一方面尽量说服这名固执的丈夫,一方面用其他的方法维持孕妇的生命。大家觉得匪夷所思,但是如果不是如此极端,也不会引发大家的思考。

丈夫不签字,说到底是一个钱字,穷怕了,也正是因为这样,从来没有到医院做过正规产前检查。除了穷,还有可能就是家乡的习惯,认为生孩子是一件小事情。丈夫对于钱的担心,医院也做了工作,只是没有效果,反而是孕妇死了,丈夫开始反咬医院,一方面是为了推卸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一个钱字作怪。

不过在整个过程当中,不知道是否有人对这个丈夫讲清楚一点,那就是如果因为他的错误决定而导致病人死亡,他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既然有签字的权利,当然也要承担义务和责任。这一点,相信对于这位丈夫本人来说,没有这样的意识,对于周围的人来说,不知道有没有说清楚这样的利害关系,即使是在事情曝光之后,对于这个丈夫大部分只是道德上的谴责,因此当孕妇的母亲提出告他,在我看来,这是最令人欣慰的事情,因为一个法治社会,就是需要通过司法系统,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让没有承担义务和责任的人受到惩罚。

但是法也不是僵硬的一条条款,医院不能够做手术,就是因为有这样一个条款,需要家属签字同意。在这里,我们必须看到,其实丈夫签字了,但是签字不同意。有这样的条款,其实是为了医院来规避风险,同时也尊重病人对自己的身体的自主权力。中国和美国不一样的地方在于,美国必须是病人自己签字,我比较赞成病人自己决定,因为家属很多时候在签不签字的问题上有很多其他的考虑,阴谋论一点,会不会滥用自己手里面的权利,做出对病人不利的事情。而且在美国,在病人自己不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可以通过法院取得法令进行手术,而法院的法令是让医院免责。

这次的事情让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按照目前的法律,既然丈夫作为家属不签字,当然医院不能够强行进行手术,但是不是可以有一个机制,让医院可以在特殊的情况下免责进行手术,不管手术的结果如何,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法律专家认为,赋予医院强制手术执行权,会导致权力的滥用,最终还是对病人不利,在我看来,其实只要有好的监管机制,比如独立的医疗委员会,对于医疗纠纷进行独立的第三方的仲裁,作为法庭进行判决的主要依据,权力的滥用还是可以避免的。

这个事件,看到媒体有大篇幅的报道,民众的议论也很多,只是感觉越来越像一出闹剧,对于一些法律方面的关键问题,却写得相当的模糊,比如这个丈夫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还有在国外,如果出现患者拒不签字,或者家属不同意治疗的情况,医院会怎样做?很遗憾,没有看到,即使是一些法律上的解释,也很模糊,并没有集中到这次事件的特殊性上。某天的《新京报》报道,一个自称是美国的医生谈美国会如何处理这样的状况,作为媒体,却只是刊登了一方的说法,没有任何的论证,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误导读者。如果要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做法进行比较,这是需要相当的严谨,有根有据的,不过很难,这两天我自己在网上查找美国的有关资料,没有能够找到比较完整的法律条款,因此不敢进行评论,但是对于刊登报道的媒体来说,这样的功课,还是有必要去做的。

我们在讨论这件事情的时候,我觉得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大家可以说,这个丈夫来自穷乡僻壤,不应该对他有这样的要求。我觉得这只是一个借口,每个人,都需要懂得自己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这个社会上,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怎样的责任,而教育每个人,让大家树立公民意识的责任,是在政府。缺乏公民教育,整个社会缺乏信任,那么会出现更多的像这个丈夫那样,说他愚昧也好,狡猾也好的人。那样的话,即使有好的政策,完善的法规,还是不能够执行,还是会让整个社会付出更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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