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一名储户的存折完好地保存在家里,里面3万多元存款却被人冒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储蓄所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保障储户账户存款的安全,是储蓄所的首要义务。储蓄所在支付存款时,未尽到谨慎审核取款人的身份和凭证的义务,致储户存款被他人冒领,储蓄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认定储蓄所承担70%的责任,应支付该储户本金2226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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