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和他们的职业世界(三)

2008-04-29 00:44詹宏志
海外星云 2008年13期
关键词:士绅神探福尔摩斯

詹宏志

神探福尔摩斯办案时不计成本,破案后却不爱收钱。在短篇小说《斑斓带》(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里,当一位年轻女子闯入他的寓所求助,并提到她自己暂时无法支付酬劳时,福尔摩斯却回答说:“女士……至于报酬,我的职业本身就是报酬。”这种独特而脱俗的金钱态度,究竟从何而来?作者难道不担心会使他变得不可信吗?细考他背后的社会阶级意识,也许我们可以看出一点端倪。

福尔摩斯大体上可以归人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士绅阶级(也就是现在很多人爱说的“小资产阶级”)。他们习医、学剑,或者研究科学、追求知识,并不把它视为一种职业。事实上,在他们心目中,从事职业以赚取酬劳是一件不得已也是不体面的事,真正的士绅应该只从事“癖好”(hobby),而不是等而下之的“职业”。

如果士绅阶级不从事职业与生产,那么他们要靠什么维生?最理想的士绅生活当然是仰靠祖产的租金或利息收入,这种不必动手的收入当然愈丰厚愈理想。士绅阶级本来就是高尔基笔下的所说的“有财产的人”(a man of property),他们不太久远以前的祖先靠着身份或勤奋所得来的财产,在社会转型以及工业革命的过程中成了“新财富”,加上英国历史悠久、蓬勃发达的投资信托服务,他们通常无须劳动或者就业,光从财产孳息已经足够生活,他们是所谓的“吃租者”(rentier)。

福尔摩斯的故事里,就常常出现“吃租者”,他们也是当时常见的社会阶层流品。而吃租者所吃之“租”,有时候在小说里也会成为犯罪的动机。还记得我们前面提及的《斑斓带》故事吗?清晨冒着严寒来向福尔摩斯求助的女子海伦·史东纳,她和她被吓死的姐姐都是标准的“吃租者”,她们已故的母亲从丈夫继承一笔遗产,这笔财产让她每年可以有1000英镑的收入,而母亲过世之后,她的继父暂时代她们支配这一笔钱,等她们结婚嫁人之后,这些钱就会分配给她们,可以自己支配了。这是当时很大的一笔财富,因为在另一篇小说《身份之谜》里,柯南·道尔借福尔摩斯之口说:“我相信一位单身女士[一年]有个60英镑就可以过得很好了。”也正是弱女子手中有这一笔每年的孳息收入,怀璧其罪,让坏人心生觊觎之念。

福尔摩斯有没有一笔家族祖产孳息供应他的犯罪研究与日常支出?我在小说里遍寻不着积极证据,但从他向来不在乎收费的态度里,我总疑心他是别有收入的。或者,在作者不曾明白记录的某些机会,福尔摩斯确曾向某些达官贵人收取了相当于“王国的一省”的高额费用(而那也是“愿打愿挨”的事)。从此之后,他账户充实,赚够了生活所需,无须再为五斗米折腰,可以“不计损益”,为平凡百姓伸张正义。

可能更好的解释是,“吃租者”是福尔摩斯时代常见的社会阶级,他的创造者柯南·道尔很自然地就把不喜言利的“小资情调”写了进去,他当然不能把福尔摩斯写成粗鲁不文的无产阶梯,而从事职业、赚取酬劳的人比较像是“基尔特”(Gui1d)时代的工匠人,不可能是专心专注追求“奇特知识”的“新人种”,这都不适合福尔摩斯的形象。虽然他为福尔摩斯创造了一个独一无二的新职业:“顾问侦探”;又描述这个新职业的“营业模式”说:“我听他们的故事,他们听我的见解。然后我就收取费用。”一旦来到日常营运时,福尔摩斯还是露出阶级本性:“至于报酬,我的职业本身就是报酬。”收费就免了,而作者显然也忘了福尔摩斯也是必须吃一些“面包与起司”的血肉之躯。

不只是福尔摩斯,古典推理时期企图与福尔摩斯一较长短的神探,又有谁是收费的呢?布朗神父?当然不是,布朗神父采用的也是网络时代的“免费模式”;更何况上帝的仆人接受信徒奉献供养可以想象,开立收据、按件收取费用可就难以想像了。

那么,另一位名探“角落里的老人”呢?对不起,角落里的老人不仅没收费,连案子都不接呢。别忘了角落里的老人只是坐在咖啡馆“角落”的“老人”,他是所谓的“安乐椅神探”,他并不是侦办案件的公家侦探或私家侦探,或,像福尔摩斯那样,是位“顾问侦探”,他什么都不是。他只是一位在咖啡馆里高谈阔论,每天和社会新闻女记者抬杠斗嘴的好事者。他“观棋而语”,只从女记者提供的新闻线索,他就能抽丝剥茧,立即在桌上解开谜团,做出完美的推理。虽然从女记者或我们这些读者的角度,真相已经大白,但在实务上,他既未接受委托,也不曾真正“破案”(他只是私下解开谜题,未必提供警方答案,他的目的是嘲弄警方的愚蠢,无意彰显任何的正义)。既然他不曾执行“业务”,也就没有酬劳可言了。

但这种士绅阶级的“业余侦探”,实务上其实有很多办案的困难。在真实世界里,仅只是一个士绅身份,是无法像福尔摩斯那样受到警方的容忍与尊重。你能想像哪个高官子弟跑到凶案现场,仅凭他们的某种身份,就在现场对尸体“触摸、推压、解扣、检查”,对相关证人、嫌疑犯一一问讯(他们还乖乖回答),又要在场警察一一报告他们搜查细节。不可能,就算此人有天才之资、神探之誉,这样的调查活动也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因为在现代法治社会里,“侦察”活动作为司法权的一环,已经为“公权力”所独占,除了国家机器,没有人是可以染指侦察行为的,即使你名叫福尔摩斯也不行。

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小说家如果要创造一个“非司法人员”神探角色,这个职业背景可就困难了,即使是“顾问侦探”这种虚构职业也不行。警察的专业就是“犯罪”,他可以请金融专家来顾金融活动的问,请网络专家来顾网络的问,请科学家来帮忙科技难题:唯独犯罪,他们是不可以找福尔摩斯帮忙的,如果可以找私探帮忙,那纳税人付他钱是要干吗呢?

小说家也有权宜之计,譬如写《黄色房间的秘密》的法国小说家卡斯顿·勒胡,他的主角就是一个“四处打听”不会启人疑窦的新闻记者,这是一种概念上接近“寻找真相”的职业,营业模式也许也可以描述为:“我听他们的故事,他们读我的报道。然后我就领到薪水。”记者也可以说:(这个工作)“实际到我可以靠它吃饭。”

把查案解谜的主角设定为记者也不只是卡斯顿·勒胡,另一部早期侦探小说经典《褚兰特最后一案》也是如此,小说中的主角褚兰特就是我们今天说的“调查报道”式的记者,凭着他独特的分析能力,他一面写出震撼社会的“独家报道”,顺便在报上“破案”,这倒是一件方便的事。

但从小说家开始要给侦探找一个“合适、合理”的职业,我们也该警觉到,“业余神探”或“士绅侦探”通通来到了黄昏,侦探小说要继续发展,显然也另谋他职了。(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王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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