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晋添
摘要:根据文化学和现代社会学业已研究证明的中层制度文化、外层物质文化和内层精神文化密切相关的理论,从法制的角度研究在社会最基层筹建小型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法规保障问题,主要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方法、专家咨询和座谈等调查法,就全民健身体系的概念、在全民健身纲要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我国现有地方全民健身法规建设进行分析,研究结论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呼唤地方法规要提速建设,促进中层制度文化与外层物质文化、内层精神文化相互之间的推动与发展。
关键词:全民健身计划;健身服务体系;方法规建设;乡规民约
中图分类号:G8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1-0017-04
A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ocal National Fitness Training
LI Jin瞭ian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 Shaoguan University, Shaoguan 512005, Guangdong China)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theory that culture of principles, culture of materials, and culture of spirits are closely related, the research analyzed, from the prospective of law, the problems of law and regulation of establishing small type national keep瞗it service systems. Methods of documentation, consultation from experts, and formal discussions were employed to explore the concept of the system, the function of system, and the current condition of the system. The research concluded that such system need to call for updated law and regul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cultures of principles, materials, and spirits.
Key words: Whole睵eople Health睟uilding Plan; fitness service system; the constitution of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 informal regulation
1 研究方法
お
本项研究侧重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法、系统综合分析法、专家咨询和座谈等调查法,尤其是在研究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的现状与策略过程中,曾多次到经济发展较好,群体工作起点较高的小康地区,与资深群体干部作多轮座谈和面访,充分吸取了各宽裕型小康地区建设服务体系的实践经验。
2 全民健身法规的内涵与意义
2.1全民健身法规的内涵分析
2.1.1全民健身法规的概念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应包括:以体育活动为健身基本手段、具备群众性健身场地、有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及章程、开展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的上下协调、左右纵横配合的基层社会体育组织模式。这一模式的组织网络、活动内容与场地,以及服务方式做到亲民、便民、利民、并力求符合时代的要求、反映时代的精神。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全民健身法规的建立和健全。
全民健身法规是指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由国家机关依其立法权限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调整各种全民健身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1.2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的目标是:在21世纪初,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为龙头,以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结构合理、层次衔接有序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体育执法监督及法律服务体系。全民健身法规建设,强调要在全民健身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全民健身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与监督等各个环节上协调统一。
2.2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建设的意义
2.2.1是完善国家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全民健身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法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各方面全民健身关系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专门法规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作为体育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方面和相对独立系统的全民健身法制建设,同样面临着构建自身法规体系的任务。
建立全民健身法规体系是一个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对体育法制甚至整个国家法制建设都有深远意义的大事。它有利于为全民健身工作提供完备的法规保障,有利于全民健身法规之间的协调配套,有利于全民健身法制建设的发展。
2.2.2是完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地方全民健身法规体系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体育法》的颁布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只是解决了一个有法可依的问题,只是实现了全民健身法制建设的第一步目标,而怎样加强和完善从上至下全民健身法规协调配套建设,使全民健身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却是体育立法过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因此,加快地方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的步伐,对全民健身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2.2.3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基层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一般来说,体育由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三个领域组成。由于前两者的社会竞技性、教育性和有组织性,呈现出指令性和明确的规范性特征,而得到重视。而作为三个基本方面之一的“群众体育”一直呈现个人余暇性的基本特征。直到 1995年,在全国人大通过的《体育法》中,把我国体育事业的三分结构(或三领域)的该部份定名为“社会体育”。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社区建设的扩大化,对上述我国体育事业三领域之一的同体异名的部份,已有学者、专家建议改称为“社区体育”。但是“社区体育”的基本特点仍然具有完全的个人余暇性特点[2],呈现高松散性、低竞技性、重自愿性、轻规定性、投入性小、随意性大的特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其物质和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社区体育”逐步凸现出重要地位,1995年才由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4],提出了全民健身的“目标与任务”、“对象和重点”、“对策和措施”等,为“社区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但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规保障,而没有真正让《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到实处。因此,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过程中极需加快其相关法规的建设,特别是各级地方相应法规的配套建设。这是因为文化学和现代社会学业已研究证明的理论[5]
3 地方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的现状分析
3.1地方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的现状┆自1995年国务院颁布第一个权威性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带动了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全民健身的政府文件、规章、条例和办法[6],它们对促进当地全民健身的广泛开展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笔者对现有全民健身法规性专门文件进行了广泛收集和整理,并把这项不完全统计资料[7-11]列入表1。从数量方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汇编》(上)收编的北京市等地方立法为94份(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