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鸣
学生从家乡回来,讲彼处乡下,结婚时的种种民俗,实在骇人听闻,新郎新娘,伴娘和新郎父母,都被闹得半死,新郎新娘被逼当众自己做各种猥亵的动作,或者被人做各种猥亵动作,新郎的父母,被涂面,画王八,戴高帽,伴娘更惨,加之在她们身上的各种恶作剧,花样翻新,甚至直接的猥亵和调戏。联想到前些时候,几次伴娘被剥光衣服的报道,感觉到现今所谓的结婚民俗,已经变成了彻头彻尾的恶俗,事实上不仅伤风败俗,而且涉嫌违法犯罪。
不错,传统中国的结婚风俗,的确是有点闹,越是下层的婚俗,闹的成分就越重。即便汉人这种讲究礼仪的民族,初民群婚时代的某种涉及性的文化因素,也不可避免地会遗存在后来的婚俗仪式上,婚礼上的闹房和听房,所谓“结婚三天没大小”,事实上就是这种东西。不过,尽管传统婚俗有点闹,但毕竟有限度,礼教还在起作用,人们还要顾及自己的身份,一直都有大小的生活,很难会突然变得没大没小。闹房听房,固然戏谑调笑,但断不至于变成对新娘的调戏。但是眼下,闹房婚俗,已经经过无数人的创造性发挥,不仅名目繁多,程度加剧,事实上已经演变成一些无聊加无赖者,借人家结婚的由头,揩油,调戏甚至猥亵的一个机会,越闹越不像话,成为侮辱作践人的一种闹剧。
被作践者之所以听任被作践,不做任何反抗,关键是这种所谓婚俗闹剧,背后有所谓的婚俗禁忌,意思是如果被作践者一方不能忍受,这个婚姻就会有诸多不祥。自然,面对终身大事,当事人怎么敢冒这个风险,无论当事人的父母,还是新婚夫妇两个,都担心如果自己受不了而坏了规矩,今后婚姻出了问题,就会全部怪到自家头上,因此,即使再难受,也得忍着。再者,闹的都是熟人,乡里乡亲的,风俗如此,如果不让人闹,等于不给人家面子,因此得罪人,怕人日后嚼舌头,做人不起,即坏了熟人之间的某种规矩,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事实上,即便人们认可传统婚俗里的禁忌,现在流行的越来越花样翻新的婚俗闹剧,绝大多数内容,都是街巷的闲人自己发展出来的,种种作践人的花样,跟当年婚俗里包含的禁忌,早就没有了干系。
鬧房的婚俗,是一种恶俗,这个恶俗,是名词,它的核心精神,就是对人的不尊重。现今还流行着另外一种恶俗,这个恶俗,是形容词,主要表现在各种媒体上。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出版业,最畅销的书,都是那种不知所云的玄幻和种马类小说,报纸刊物,某些个毫无内容哼哼唧唧的流行刊物,成为大家效法的对象。电视上娱乐、选秀或者变相选秀类节目,越来越火,主持人提问,盘问,调侃,逗笑,很黄很暴力;参加者应付,回答,表演,很傻很天真。现在连评委嘉宾也加入作秀,花花绿绿,吵吵闹闹,虽然增加了不少收视率,但却使得我们的电视节目,变得更加的闹。
无论是出书还是做电视,纵使恶俗到人们要呕吐,大不了挨顿批评,肯定不会因“政治不正确”而丢了乌纱帽或者饭碗,一般说来,还可以争取眼球,增加经济效益,大利而小害,何乐不为?
从某种意义上,民间的恶俗,跟主流媒体上的恶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的共性,是对人的不尊重,拿人的尊严开心,所有的人,在自轻自贱,他轻他贱中哈哈一笑,从前所有的价值,所有的意义,都化为乌有,再不堪的事情,也都无所谓了。民间的恶俗,拿巫术禁忌说事,而媒体的恶俗,拿政治禁忌说事,本质上,并无不同。从来一个国家的底层文化,都是受上层主流文化影响和左右的,当人们心目中的偶像、主持人、嘉宾都在荧屏上肆无忌惮口无遮拦地嘲笑,调侃,恶作剧,甚至开带色的玩笑的时候,自然挡不住民间在涉及男女的婚俗上“推陈出新”。
从晚清以来,仁人志士在救国救民的同时,也大力推动过风俗的改造,视其为改造国民性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想到,时间到了二十一世纪,虽然没有人再裹小脚,但婚俗,乃至丧俗(有地方丧礼上跳脱衣舞),却变得如此不堪。在所谓政治正确的前提下,庸俗,乃至恶俗大回潮,究竟是哪儿出了问题?
【原载2008年第5期《山西文学》】
题图 / 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