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发展·开拓·创新

2007-12-29 00:00:00季克异
体育教学 2007年3期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反映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基本要求的评价标准。而评价的实质就是测定目标达成程度的过程。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价必然与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保持一致,使评价在学校体育工作中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评价既是促进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体育意识、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督导检查各地、各学校办学思想和学校体育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如果说加强学校体育是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那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贯彻实施,则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
  2002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在全国各地学校五年施行的基础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的形势与要求,根据试行过程中实践检验的反馈,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反复的论证和实验,对《试行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2007年4月发布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对这两个标准的主要异同做一个比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读《新标准》。
  就《新标准》与《试行标准》的总体而言,体现的是一种继承、发展和开拓、创新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指导思想一脉相承
  
  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评价标准的演变和发展是与我国在不同发展时期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劳卫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包括在学校实施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价制度,使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价标准逐步完善。而几个不同时期的评价标准,在指导思想方面则是一脉相承的。
  《试行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促进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对“健康”概念的重新认识;有利于目的明确地帮助和督导学生实现健康目标;有利于促进学校在“健康第一”思想指导下的体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激发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终生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
  《新标准》在指导思想方面的描述显得更为清晰、简炼,《新标准》表述为:“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2 拓展评价领域、丰富测试项目
  
  “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从我国人才培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对受教育者在体育方面提出的基本希望和要求。《标准》的贯彻实施,强调的是促进学生身体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形态机能的全面协调发展、身体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和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因此,在《标准》的评价指标中,两个标准都选择了与学生身体的发展及身体健康素质关系最为密切的要素作为确定评价领域和测试项目的依据。
  两个标准评价领域和测试项目的不同在于,《试行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三个领域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而《新标准》则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拓展,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四个领域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在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两个领域中增加了许多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测试与评价的测试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跳绳、踢毽子等。
  拓展评价领域,增加测试项目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测试项目的丰富,使学生的锻炼更具全面性,也避免学生在少数项目上进行锻炼而致枯燥乏味,二是为今后《新标准》和体育课程的评价、体育考试的衔接预留接口,使《新标准》的功能得以不断拓展。
  
  3 突出教育功能和指导功能
  
  《新标准》在评价指标的权重方面有两个较为突出的变化。一是形态的权重降低,小学三个组别分别从60%、40%、15%修订为20%、20%、10%,其他学段由15%修订为10%。二是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测试指标的权重增加,肺活量体重指数和中长跑(或台阶试验)两项测试指标的权重分别从15%、20%提高到20%、30%。
  无庸讳言,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总体上不断有所提高,但是,近二十年来的调研结果表明,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指标持续下降,我国学生中的超重和肥胖的比例迅速增加。可以预期,如果不加干预,我国学生心肺功能的指标下降、肥胖和超重学生比例增加的趋势将不能有效遏止,成为影响我国学生健康成长的主要问题。而上述评价指标的权重变化的出发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既突出反映了《标准》的教育功能和指导功能,也体现了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政府干预”。
  
  4 发挥激励功能,体现人文关怀
  
  《试行标准》确定等级时,按百分位法将及格等级确定在97%的基点上,几年试行的结果表明,由于学生达到及格等级比较容易,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起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关注。《新标准》按百分位法将及格等级确定在85%的基点上,大大地提高了及格的门槛。《新标准》又规定,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突出了激励功能,鼓励学生积极锻炼、达标争优。与此同时,《新标准》提出了一个最低要求,即总分达到50分(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特别是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的评选,毕业时成绩可记为满分,这使标准的评价更趋合理,也充分体现了对残疾学生的人文关怀。
  
  5 数据的上报与管理制度更趋完善
  
  《试行标准》施行期间,由于数据库的建设、数据上报软件的研制、测试人员的培训等多方面工作都在探索阶段,许多具体问题有待研究,在几年试行、磨合的基础上,相关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新标准》在数据上报与管理制度方面更趋完善。一是上报工作制度化,数据上报的时间固定在每年9月至12月。二是实现上报工作便捷化,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网上免费下载,数据上报后,并由网上向各地和学校提供信息检索、统计、分析等服务,可以有效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的作用,有利于及时、科学、综合地评价全国和各地、各学校学生的体质与健康状况,对学生的体质与健康状况进行监控和反馈,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督导、核查机制开拓、创新、实效
  
  建立开拓、创新的督导、核查机制是《新标准》的一个重要举措。《试行标准》虽然提出了检查督导的原则要求,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反馈机制。《新标准》不但明确要求将实施《标准》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同时明确了核查、反馈的要求,教育部每年公布各地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公布;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7 对测试器材提出明确要求
  
  《试行标准》施行期间,关于《标准》的测试器材尚缺乏国家标准,故只是提出了选用测试器材的一般要求。
  《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换言之,《标准》测试器材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得到相关认定。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高度关注,各级政府相关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启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贯彻实施,预示着我国学校体育工作又迎来了一个生机盎然的春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我国学校体育工作必将步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大面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目标必将得到实现。
  注:本文作者是中国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