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国际贸易中的标准化问题,剖析了标准化与贸易技术壁垒的关系,提出了应对货物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方法。
关键词:标准化;国际贸易;贸易技术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国际贸易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愈演愈烈。标准化问题则是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标准化与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是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标准化和国际贸易都属于历史的范畴,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贸易产生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有可供国际间交换的剩余产品;二是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国家的产生。从根本上说,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经发生,并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现代国际贸易已从单纯货物贸易发展成为包含服务贸易在内的多种贸易,由单边贸易发展为多边贸易。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中,标准化则为其得以实现奠定了基础。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是标准化活动的目标之一。标准化可以为促成贸易提供技术支撑。标准制定的项目,来源于社会生产和贸易实践的需求。通过提供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标准化可以缩小贸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便利交易等。世界各国政府关于标准化的决策对国内及全球产业和贸易政策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原则:无歧视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这些原则与标准化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同时也是WTO成员国标准化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可重复应用答案的活动。标准是由公认机构批准,供通用或反复使用,为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规定规则、指南或特性的非强制执行文件。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1} 在制定、修订标准的标准化活动中,始终坚持民主协商,有各方代表参与,征求各方面、各层次意见,并经试(实)验验证,充分体现了非歧视原则:。同时,在标准内容的规定方面,一般只规定指标,而不规定实现指标的具体途径,从而减少技术壁垒,保证贸易自由化。在标准制、修订中,严格遵守通报制度,充分体现了透明度原则,使各贸易伙伴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在市场准入的范围内,确定其实可行的标准要求,保证准入顺利实施。在处理贸易争端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贸易伙伴约定的标准,公正、平等地处理争端。此外,在国际贸易实现方式方面,比如,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商品条码系统、射频识别技术、商品运输、包装、标签要求、产品质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以及单证格式、结算方式等等方面都需要标准化。试想,如果没有贸易伙伴之间共同理解和认可的标准。就好象没有共同语言,则无法交流,从而使国际贸易陷入混乱甚至无法进行。
二、标准与贸易技术壁垒
WTO通过其《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实现其宗旨。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是由其本身16条案文和4个附件组成。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诸多协定和协议中,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是规范WTO各成员在工农业产品国际贸易中技术措施准则的法律文件。
在当今乃至今后,国际货物贸易中,在关税壁垒下降乃至消失之后,继而产生的是形形色色的非关税措施。比如:补贴、配额、进口许可程序、行政禁令以及技术要求等等。进而,在配额、补贴、进口禁令等非关税措施逐渐减少乃至消失后,技术壁垒将成为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
贸易技术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以及人民健康为理由,制定一些苛刻繁杂的规定,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达到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目的。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而这三方面无一不与标准有关系。他们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关。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合理性、复杂性。{2}
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涉及产品的特性、加工程序、生产方法或管理规定的文件。标准是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技术文件。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是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他们的综合的程序。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是标准制定的依据。标准具有非强制性,它本身不把执行的义务强加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标准一经被技术法规或合同引用就具有了强制性。而合格评定程序则是贸易货物与技术法规或标准符合与否的判定方式。如果只有标准或技术法规,而没有合格评定程序,则技术法规和标准也是无法实施的。
在我国,1988年公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按性质分为两种,即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一个推荐性标准中可有强制性条款。按照WTO/TBT协议关于技术法规的定义,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属于技术法规范畴。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在这些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或实施中,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会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我们所坚持的正当目标,除了其他事项以外,是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在评估这些风险时,我国已充分考虑了现有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加工技术或产品的预期最终用途。因此,我国强制性标准符合WTO/TBT关于技术法规的规定,因而,无论中国和外国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条款)。
三、应对国际货物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方法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技术壁垒从来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须的,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有一天所有的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都消除了,技术壁垒还会存在。我们所能做到的是在WTO的环境下,在WTO/TBT的眶架内从容应对。
WTO的原则是让各成员国打开本国市场的大门,但没有说打开大门连门槛都不要了。而是要门槛的高低适当,以便符合我们正当目标要求的产品畅通无阻,不符合我们正当目标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内。在实行法制的经济环境下,各国有权在一种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条件下从事正常的贸易活动。各成员国在WTO的条款约束下,规范自己的贸易行为。经过良好的国际技术协调,技术壁垒可能不会对正常贸易形成障碍,但还会存在。因为,WTO/TBT协议明文规定,不能阻止任何成员国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为了防止欺诈行为、为了人的安全健康、为了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了保护环境,在他们认为适当的程度,制定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只是这种授权是有限的,限度就是不能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技术障碍。也就是说,在允许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存在的同时,要避免不必要的技术壁垒。即:不能从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出发,或超出正当的目标,设定过于苛刻的技术要求、过于烦琐的合格评定程序,以至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从而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根据WTO/TBT协议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就标准化工作而言,我们应当在正确认识和理解贸易技术壁垒的前提下,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1、认真研究有关技术壁垒的政策,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国际认证和双边或多边认证。对于积极主动寻求市场机会的企业家和管理者而言,国际标准为他们提供了巨大的业务支撑。跟上ISO 、
IEC 和ITU的发展是企业根据市场趋势,获得市场机遇的关键。国际标准为坚实基础的全球供应连、海外生产和业务外包创造了新的发展机会。特别是ICT(电信/信息通讯技术)标准化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能够大大超越地理位置的限制,从而开拓新的市场。标准化支持着数字化生产、质量控制、产品信息发布和金融交易等等。国际标准化使得生产和贸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ISO 、 IEC 和ITU制定的国际标准正在促进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推广。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加入WTO后,我国加快了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制修订了一系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定和标准。把采用国际标准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在一系列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合格评定审核、实验室认可等标准方面都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在200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中采标率已达60%。国际标准本国化的步伐正在加快。与此同时,我们应积极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使一系列有我国知识产权的标准被国际组织所认可,使我国在国际上获得制定标准的主动权,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抢占先机的制胜权。
2、在加强国际先进标准跟踪研究的同时,积极开展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标准的重点创新研究、检测标准研究、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研究、以及基础工艺标准研究,全方位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按照WTO/TBT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以保护我国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同时,加快标准由生产型向贸易型转变,并制定有关贸易标准,如,电子商务标准、射频识别标准等等,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现代化。
3、坚持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严格控制制定强制性标准(条款)的范围和数量。根据WTO/TBT协议的规定,我国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畴。强制性标准(条款)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进入我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产(商)品都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所以,强制性标准对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时,务必遵循WTO/TBT协议中有关正当目标的界限,凡是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人的安全健康、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一律强制要求,制定成强制性标准或在推荐性标准中作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技术要求应作出推荐性规定,即发布为推荐性标准或作为推荐性指标。在国际经济合作时,要积极推广我国标准的使用,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利于我国企业控制进出口市场。
4、继续坚持通报制度。这是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根据WTO/TBT协议的要求,在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我国技术法规草案、技术标准计划项目、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规定草案、与其他成员签署的在WTO/TBT协议诓架下的多边合作协议以及标签标志规定草案都要进行通报。同时,要逐步建立与贸易伙伴国的通报信息平台和标准信息平台,作为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信息资源的窗口,使贸易伙伴国互通标准化信息,为我国企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开辟通道,以消除不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减少贸易损失,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服务。
加入WTO/后,我国有2/3的出口企业和2/5的出口产品遭遇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贸易损失达200亿美元左右。{3} 这里有我们的技术不成熟问题,但更多的是因为我们标准信息不灵,标准化知识不普及。有关企业没有提早或及时获取相关标准化信息或不知如何用标准化方法应对,以至坐失良机,被迫受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出口企业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由36%的企业认为难以跨越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灵”、38%的企业认为主要困难在于“缺乏可以达到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4}因此,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WTO/TBT协议的规定,健全标准化信息网,不是一件过时的事情,而是一项迫在眉睫必须强化的当务之急。同时,要加强技术创新,建立产、学、研沟通与联合攻关机制。企业在预先做好准备,准确获取进出口技术要求动态的同时,能及时获取实现其技术要求的相关途径,适时调整方案,正确采取应对或防范措施,不走或少走弯路,减少技术壁垒对对外贸易的不良影响。
5、深化标准化体制改革,尽快形成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界标准化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将自主创新的技术融入标准,促进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有机结合,推动技术进步。江苏省丹阳市有6万多人在1000多家企业从事眼镜生产,他们以拥有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为先导,从做品牌到做标准,使全市60%以上的产品行销海外。要加快标准化科学研究,做好有关贸易技术壁垒的综合标准化和超前标准化,减少或避免因标准内容的滞后给企业生产和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6、标准化部门要继续改善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服务。充分发挥TBT咨询机构的作用,完善数据库,对贸易技术壁垒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类、跟踪和通报,以引导生产、指导贸易。同时,要重视发挥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机制,鼓励他们积极承担或参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修订,参与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针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关键技术,如:检测技术等的研发,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标准化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标准化核心竞争力。
结论
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额大幅度提高。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确保外贸安全,除优化对外贸易机构、增强贸易产品的竞争力等等而外,认真研究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标准化问题,寻求更好的应对措施,有助于我们随时破解遇到的棘手的国际贸易问题——贸易技术壁垒。标准化工作在货物国际贸易中,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同时,要按照WTO/TBT协议的规定,根据我国实现正当目标的要求,设立必要而可行的技术壁垒,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力争使之国际化。使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编辑 雨露)
参考文献:
1、贸易技术壁垒协议,郭立生译,中国标准出版社[N],2001年.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及应对措施,李克章,国际经济合作[J],2004.9,59-61
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产业竞争力中长期影响的实证分析,孙晓琴,国际贸易问题[J], 2006.5,80-85
4、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的应对策略,王丽娜,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6.7,22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