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一部承载着无限关注与希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终于在历经七次审议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部法律的最终破茧,标志着中国有了一部能够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至此,国人拥有一部真正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的梦想终于成为了现实。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季铸指出,对于财产产权的规范和尊重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物权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这个作用。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没有规范的财产归属关系和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平等对待和保障私人财产所有权,是经济繁荣国富民强的基础。遥想梁启超先生在百余年前提出的“民强则国强,民富则国富”的理念,如今步入“富民时代”的中国所需要的,难道不是一个解决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吗?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孟勤国指出,财产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经济稳定的基础。《物权法》对经济、社会的稳定有很大的作用,它夯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他认为,《物权法》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理论意义大于操作意义。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社会的本能,在任何社会都是自发的,我国也不例外。但我国在此以前的确没有一部完整、系统以及现代化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颁布的《物权法》“堪称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现代社会的物权法。”
对于国人保护私有财产的希望,孟勤国教授认为,国人在历史上没有尊重财产的传统,因为中国历来就没有真正的私有财产:从古代社会开始,社会的财富就集中在皇室手中,中国没有西方式的贵族历史与传统,频繁的朝代更迭更使私有财产的承认与保护成为不可能。历史进入20世纪,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剧烈的历史变革之中,由于没有一部真正规范财产权的法律,导致社会结构与经济体制发生巨大转型的同时,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却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财产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方面有很大的欠缺。直到此次《物权法》的出台,才真正为产生尊重财产的文化传统开了一个头,为国人真正形成尊重财产的意识习惯做出了很大贡献。它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是基础性的。
然而,一部法律的贡献应不仅在于其寄托希望与梦想的象征意义。远离庙堂的普通百姓更关心的,也许是它能为自己的财产与生活所带来的具体保护与方便。因此,让我们为梦想而理性,为希望而思考,对这部“希望之法”用自己的眼光来关注,用自己的思想来审视。也许,正是这些,才真正能够成就这部法律,实现这个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