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雅虎败诉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事,也不仅是网络音乐的事,而是整个中国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灾难?
听朋友推荐了一首好听的歌,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通过自己喜欢的一个音乐搜索引擎找到这首歌下载到自己的音乐收藏夹里。你可以根据歌名、歌手来搜索歌曲,顺便还可以得到这首歌的歌词,很是方便。相信这已经成为很多人收藏和享受音乐的一种生活方式。
据2007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使用搜索引擎已经成为网民最重要的在线活动之一,仅次于收发邮件和浏览新闻;其中在线音乐收听及下载的功能被三成以上的网络用户所使用。
百度、雅虎中国、搜狗、爱问、中搜等MP3搜索引擎已经是中文音乐搜索引擎的主流。比如百度号称有“超过500万首中文mp3及各种格式音乐”可供下载,而雅虎中国则宣称其MP3搜索有1500万首歌曲。音乐搜索引擎指向的就是众多的音乐下载网站,最终提供音乐下载服务的就是这些音乐在线运营商。音乐网络传播业日渐发达对应的是传统唱片业的逐渐萎缩,据估计,互联网上的文件共享使全球唱片业每年失去24亿美元销售额。
代表全球1400余家唱片公司的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针对网络上的音乐盗版行为,近年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启动了司法程序,对互联网公司施加法律压力,以图控制在网络音乐传播中流失的唱片销售额。
麻烦开始了?
而中文音乐搜索引擎的大麻烦在2007年的4月24日好像已经开了个头。
此前的4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球四大唱片集团公司(环球音乐公司、SONY-BMG娱乐集团、百代唱片公司和华纳音乐集团,这四家唱片公司发布了全世界70%以上的音乐产品)旗下的11家国际知名的唱片公司诉雅虎网站经营者阿里巴巴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此案中唱片公司向雅虎中国索赔550万元。
4月24日,法院认为雅虎中国提供的音乐搜索引擎服务,提供涉案歌曲的搜索链接,在权利人告知其音乐搜索服务产生的搜索链接结果含有侵权的内容后,雅虎中国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URL地址的侵权搜索链接,怠于行使删除与涉案229首歌曲有关的其他侵权搜索链接的义务,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判决雅虎中国删除涉案歌曲并赔偿21万余元。雅虎中国对此判决结果不服将提起上诉。
雅虎中国公关经理徐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对整个搜索行业都会产生影响。我们也在探讨删除所有侵权链接的可能性,但从技术上来说不是马上就可以执行。而权利人都应该提供链接地址给我们才行”。环球音乐中国区总经理梁康妮女士称,“起诉行动并不是针对某个公司,而是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同时她认为基于现有的技术方法,音乐搜索引擎完全可以向网友提供合法的服务。
雅虎中国是个倒霉蛋?
对比去年百度经历的一起同样的诉讼,雅虎中国的运气显然不是很好。
2006年11月17日, 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度MP3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包括四大唱片公司旗下公司在内的7家唱片公司对百度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搜索引擎的出现和发展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原告指控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搜索引擎服务旨在帮助网民在海量信息中迅速地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百度提供的MP3搜索服务并没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原告指控百度侵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据此驳回唱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的二审还没有最终结果。
雅虎中国与百度案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关键的转折在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5年8月7家唱片公司起诉百度侵权时,该条例尚未实施,而11家唱片公司起诉雅虎的时间,则在该条例实施之后。
也许几大唱片公司将总结成功的经验,以及上次败诉的教训,卷土重来,这很可能会引起潜在的权利人诉讼搜索引擎的风潮。在这样的境况之下,所有的中文音乐搜索都不可能乐的起来,也不会存在个别的幸运者。
麻烦从何而来?
正版在线音乐运营商的音乐分销模式一般是从唱片公司获得歌曲的著作权以及录音版权,以订阅方式向网民提供媒体音乐播放和音乐下载。同时,采用加密技术,确保其音乐不被复制和传播。
目前中国共有近万家音乐下载网站,其中获得了唱片公司的授权或者缴纳版税的不足10%,大量无授权音乐作品在网络上存在。众多网民下载音乐已经形成了习惯,即通过音乐搜索引擎查到所需的音乐,然后再行下载,搜索链接中必然会存在大量无授权音乐作品,也在客观上扩大了无授权音乐的影响面。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百度、雅虎中国、新浪、搜狐等提供音乐搜索和链接服务的搜索引擎就会时刻面临诉讼的危险。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音乐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下载是信息网络传播的一种方式,非经有关权利人许可而提供音乐作品下载服务的,当然构成侵权,这一点为大家所共识。上述两起案件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为音乐作品非法下载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是否构成侵权。权利人的主要主张是被诉网站未经其允许而为音乐作品非法下载提供帮助,构成共同侵权。而被诉网站的辩解则是所谓的著名的网络法则即“搜索引擎公司不对第三方网站刊登的内容负责”。
雅虎中国在一审判决后发给媒体的声明中强调,搜索引擎对搜索到的内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控制性。百度也曾申明:“百度不提供任何下载服务,只提供基于算法的自动搜索服务。”
不管这两起诉讼最终的结果如何,但中文音乐搜索面临的诉讼压力已经从潜在的成为现实,不容回避。如果我们承认搜索引擎和网络音乐已经成为网络用户不可或缺的网络服务,同时搜索音乐的服务在搜索网站点击量的贡献上地位重要。那么,雅虎音乐们就必须在解决非授权音乐下载的链接技术以及与传统唱片业的利益博弈中多下功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