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时应势而生,却又遭逢激烈争论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虽没有《物权法》那样漫长的审议历程,其身世之传奇,经历之坎坷却也足堪称道。在草案送经四审的前夜,我们所能做的只有评价与展望。
定稿得失
“总体上来说是一审比一审好,”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这样评价《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有不少的进步,加入了一些灵活用工的内容,但整体上的灵活性问题解决得都不够好。”“一审到三审的进步,决不是因为像某些媒体说的向资方倾斜了,而是重心在慢慢地下移。但下移得还很不够,主要原因是一审稿的基础太差,在立法技术上问题很大,如果当时按那个出来,国家会为此付出很大代价。”
他指出,现有草案试图通过提高劳动基准,在宏观层次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种立法思路在草案中可以概括成为四个方面:对企业实行宽进严出,对员工实行宽进宽出,对劳动管理融入员工主导,对劳动关系实行行政干预。我对草案有个评价:凝固化、标准化、形式化、行政化;其结果:宽进宽出摧毁了商业秘密和培训制度;宽进严出,摧毁了招聘和解聘制度;自主管理摧毁了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摧毁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而积极支持公权介入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则认为,劳资关系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两方关系,而是三方平衡博弈的关系。没有政府介入,不可能形成劳资关系和规则。劳资自治是理想状态,取决于工人组织成熟和雇主成熟。中国在10年间成长出一个雇主阶层,环境优越和速度之快,世界罕有,所以它没有处理劳资关系的经验。因此政府除了制定劳动标准和规则,当裁判员,它还要介入。
实施展望
国际劳工组织驻中国代表处局长康妮女士乐观地评价了《劳动合同法》的几份草案。她认为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很有潜力提高工人目前的雇用状况、增加工人受保护的力度、同时符合中国的五年计划,即创造和谐的工业关系,促进以人为本的经济增长,发展高新技术等,不再停留在低工资、低技术、低成本、低生产水平。她认为《劳动合同法》能够帮助中国实现上述目标。
而劳动法专业律师宋东则认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严格执法。他认为出台《劳动合同法》应当建立在对《劳动法》的反思的基础上。法案实施后,也不能简单地把他看成对《劳动法》的替代,而应当以后者为镜鉴,真正的严格执法。否则,仍然难免一纸空文的命运。
在严格执法的问题上,康妮女士也指出,法律草案赋予了企业较多的“灵活性”,有些人会趁此而“钻空子”,会很灵活地让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她建议启用激励机制,让企业意识到,如果不严格遵守法律,情况会更糟。
康妮女士同时指出,这种转变也不宜过快,应当是渐进式的。中国本来的保障制度就是比较合理的,法案出台后中国将有一个非常整合的劳动市场,具备积极正面的体系,保护整个劳动市场。美国人正式由于信任对司法制度的调解能力,也推动了劳工阶层更多地愿意遵循法律与和平的手段去促进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