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利剑

2007-12-29 00:00:00蔡文清
中国市场 2007年24期


  2007年3月28日,广州《新快报》用四个版面刊登了两个月以来对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店的用工调查,调查显示这些快餐店在用工方面涉嫌违反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诸多问题。 并在报道中历数了快餐店雇主所给工资低、工作时间长、协议不平等、不给协议书等“四宗罪”,使快餐巨头顿时陷入了“劳工门”。
  据调查,在兼职工薪资方面,有些洋快餐店雇员的时薪,甚至连买一杯该店的中杯可乐都不够。工资水平远远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仅工资低廉,兼职工超时工作的现象在这些快餐店也屡见不鲜,有的甚至日均工作十余小时,与全日制工人别无两样,而店方也允许甚至鼓励兼职工超时加班工作。
  此外调查还显示,大部分兼职的大学生与肯德基、麦当劳餐厅签订“劳务协议”后,无法准时拿到,甚至根本无法拿到“劳务合同”。即便是已签订的合同,餐厅也规定可单方面不定时修改。
  “实际上,我国1995年出台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基本权益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一位从事劳资纠纷诉讼的资深律师指出,“但长期以来,除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外,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并不好。对于企业主无视《劳动法》而侵犯员工利益的行为,许多劳动者不敢过分较真,多数人持无奈的态度。因为,在劳动者的所有权益中,最大的和最核心的利益是就业权益。特别是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依然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当饭碗与其他权益如薪酬或休息权等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自然选择了顺从。”
  “从这一点来讲,《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出台,就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常凯指出,“《劳动法》的问题是,不完善,不具体,弹性太大,程序规定不严格,责任不明确,因此实施不理想。尽管有一些好的规定,但问题还是很严重。因此《劳动法》需要具体化、操作化、明确化。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就自然会有一种‘维权利剑’式的企盼。”
  常凯指出,“现阶段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矛盾。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旧体制已不复存在,新体制下的权利又没有建立,这种权利真空会导致激进行为的产生,从而令整个社会付出高昂的成本。”而《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应运而生的。众多专家指出,该草案不仅从条款上对《劳动法》的空白部分进行了填补,而且从立法目标和立法原则上进行了整体性的重新规范。
  2005年12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始对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2006年3月起,《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短短1个月,居然收到意见191849件。有媒体称,这一数字在新中国立法史上仅次于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而继2006年12月二次审议未获通过之后,2007年4月的三审又在激烈的争论声中未果而终。随着一系列利益博弈的浮出水面,千呼万唤的《劳动合同法》仍然没有揭开最后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