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此番由行业协会“居中协调”的集体大幅涨价,使老百姓更增加了对全面通胀的焦虑和“价格联盟”的厌恶。
年初以来,以猪肉领军的粮油禽蛋价格集体上涨,轮番冲击老百姓敏感的神经。而7月份最后一周的食品消费市场更是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7月23日起,伊利、蒙牛、光明等14家奶品企业依据签署的《乳品企业自律南京宣言》,取消捆绑、降价促销活动;7月26日起,部分方便面开始集体涨价;7月28日,“中国快餐业联盟”的成员包括马兰拉面、和合谷、丽华快餐、大娘水饺等20多家中式快餐宣称餐厅的部分产品从8月起开始提价。
资料显示,2006年中国方便面总产量460亿包,占到全球的51%,居世界第一,销售额近300亿元。7月26日方便面企业“相约”集体提价更是拨动了中国老百姓的心弦。
而此前向媒体透露此次方便面涨价信息的是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负责人孟素荷。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行业内已经过三轮价格协调,行业协会进行讨论的结果是,康师傅、统一、今麦郎等10多家知名企业全部参与近期调价行动,将方便面价格整体上调20%-40%,这些企业的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至此,在通过统一价格形成价格联盟的名单上,除了机票价格联盟、彩电价格联盟、空调价格联盟、汽车价格联盟之外,又添加了方便面价格联盟。窗体顶端
一棵树引涨一包面
石油价格在最近几个月的暴涨,使生物燃料概念一再提上工业化生产议程,欧洲一些国家利用棕榈油进行生物柴油生产,棕榈油成为各方追捧的宠儿,行情急剧上扬。
这与方便面涨价存有怎样的关系呢?
统一、康师傅、华龙日清等国内主要方便面厂商宣称,方便面的主要原料棕榈油和面粉,近一年来涨价幅度分别达到40%和25%,而这两项原材料分别占到了方便面成本的18%—20%以及30%。换言之,原料成本上涨牵扯到了方便面一半的总成本。而对于总体成本上涨的比例,这几家企业给出的幅度是20%。
棕榈树在中国极少种植,几乎百分之百依靠马来西亚进口,棕榈油到中国的到岸价去年每吨大概是4000元一吨,今年则是一路上涨。"2007年春节后的几个月里棕榈油价格不断上升,"金光集团AFP一位中层领导对记者说,目前AFP生产的棕榈油占全球总产量9%左右,"在内陆省份,由于交通成本较高,棕榈油价格甚至接近每吨8000元。"
康师傅称,"棕榈油价格本年度5月份较去年同期飙升64%"。
华龙日清董事长范现国表示,今年的原料成本比去年同期上涨了19.5%。对于每家企业来说,成本上涨的幅度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企业上调价格也完全是市场行为。
集体涨价的好时机?
方便面成本上升并非新鲜事,经过几年的平稳发展,从2003年9月开始了第一波原材料价格上升,相同情况又出现在2004年7月和2005年8月。在前几轮成本上升过程中,很多方便面企业都提高价格以缓解压力。
最近几年原材料涨价时,巨头们其实都抱着"自损八百,折敌一千"的想法,借机清理行业弱小者。成本大幅上涨,成为方便面巨头市场重新洗牌和提高品牌的集中度的好机会。
据统计,目前康师傅、今麦郎、统一等企业占据市场约80%的份额,其中康师傅约占34%,今麦郎占28%左右,统一占26%左右。但行业前三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并没有给方便面市场带来安定,不仅三巨头之间杀伐不断,白象等二线军团在细分市场内称王,也有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的愿望。
针对方便面行业的普遍性涨价,它的竞争行业“方便粉丝”却站出来公开表示“强烈反对”。“白家粉丝”的生产商四川白家集团作为该行业主要厂商之一发出声明称,此次方便面企业的步调划一的提价,是方便面寡头企业涉嫌垄断市场、操纵价格行为。“其涨价方式和涨价幅度无视消费者权益。方便面原料成本确有上升,但总成本上升不到10%。”
同时,方便面巨头借助此次原材料价格上涨,超幅度提升方便面价格的消息也在业内不胫而走。
始作俑者行业协会
无论是专家还是公众都认为,方便面的统一涨价实属价格垄断,涉嫌违法。然而更令人担心的是,方便面行业协会组织的统一涨价成为事实以后,是否会变为对其他行业协会的一种信号,即行业协会有权并且可以组织行业内商品的统一涨价。
面对公众质疑,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负责人、中国食品科技学会秘书长孟素荷表示,今年以来确实召开了三次行业会议,但是价格问题并不作为议题。而业内生产企业则对外表示:“之所以选择在26日涨价,有一个因素就是协会方面给予的指导意见。”
更令人疑惑的是,所谓“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并未在民政部登记。
无论如何,行业协会在此番食品涨价中的作为备受诟病应该得到反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分析认为,发生目前这种情况的根源,就在于企业和行业协会还没学会在法律的框架下思维和运作,只顾“涨价”的合理性,而忽视运作的“合法性”和“程序性”要求。如果以行业协会的名义限制生产销售企业间的市场竞争,那么,这同样会被看作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从各国的反垄断法实践来看,通过行业协会来组织的卡特尔形式,往往比企业自己达成的同盟更稳固、覆盖面更宽、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更严重。
集体涨价的法律风险
黄勇认为,方便面集体涨价以及先前的乳制品限赠和兰州拉面限价等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市场中一种破坏自由竞争的态势正在滋生。这种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价格联合,通过协同方式限制竞争的行为,是反垄断法严格规制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也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由行业协会协调,占市场份额95%以上的企业参加,讨论统一涨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更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7月30日邱宝昌已通过电子邮件致函国家发改委,希望对其违法性给予认定并加以制止和处罚。
“民以食为天”。在关乎民生的问题上,任何淡漠和懈怠都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