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行为,已成为全球性的了。自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融入到了全球化,而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纠纷案件屡有发生,既缴了“学费”,也付出了代价。可是,并未引起国人的足够重视,如今,我国已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再也不能容忍侵权行为发生了。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该是时候了。
关键词: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 无形财产; 法治国家
知识产权在较长的时期不为国人所重视。尽管我国已多次颁布了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管理条例,然而,侵权行为居然屡有发生,不仅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也给我国的企业和产品的形象遭到了极大的损害,更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自加入WTO后,有些企业不太注重产品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于伪劣假冒,在国际市场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有增无减,所支付的赔款金额已超过十亿美元。面临此状,我们要必须大声疾呼:“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该是时候了!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智力活动中的创造性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现在“世界各国纷纷把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推动产品结构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力图在国际分工中占有有利地位,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今后自主创立品牌,是我国自身经济发展内在需要,更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保护神”。
一、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受挫的回眸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亦已融入了世界一体化的快车道,可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现状与经济发展的状况存在着两大严重的不适应:
第一, 我国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第二,与面临的国际经济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其表现: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不够到位,相应的法律法规不配套;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水平不高,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人才;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待提高。
因此,促使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法制建设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就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依法适用重刑的同时,加大了罚金的适用力度,“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确定。”今年1月6日颁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指出,要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这些条例的颁布起到了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越加表明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惩处侵权行为的力度的加大。同时,也不断增强了各行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自2005年以来国际专利申请情况的统计,我国的国际专利申请居世界第十位,已超过加拿大、意大利和澳大利亚,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是很大,仅当年专利的申请只相当于美国的45.4%。为此,理性地面对我国的现状发现,不少内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近96%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设立知识产权部门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了。所以,触犯国际运行规则和违法事件屡有发生。譬如,2006年的“五一”黄金周长假时,国家旅游局曾友情提示赴欧的游客,穿戴假冒品牌和携带假冒物品将要受到所在国的处罚。此外,我国的一些内资企业片面地为追求“世界一流”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造成了产品资质的瑕疵,就在今年慕尼黑举行的全球最大的重型机械国际博览会上,我一家内资企业参展的、号称“天下第一臂”的长臂泵车当场折断,令观商者将中国的产品成为其嘲笑物,使中国制造的产品形象严重受挫。自去年中国的“汽车产品质量”风波后,欧洲市场的海关验货手段更加严密,如对我集装箱产生疑点后,立即搬来巨大的X光机进行透视验查,形成了一些人将中国产品与劣质产品划等号,从而毁坏了中国产品的声誉。我国市场销有美国版权的书籍、影片和音像制品,美国指证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称“令美国企业及工人每年损失数十亿美元”,要对簿WTO起诉中国。
上述举例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所出现的令人担忧问题,是到了非得予以重视的时候了。否则,中国产品的形象必然会急剧下降,而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应有的竞争能力。
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发展生产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发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