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要津

2007-12-29 00:00:00谭德宇
中国市场 2007年44期


  摘要: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拥有自身特点的湖北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更是如此。只有准确把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使新农村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让农民拥有新农村建设的话语权;在发展的基础上整合族际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整体推动新农村建设,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发展;切实加强农民政治社会化力度,提升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等六个方面的认识,才能真正搞好该类地区的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多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要津
  
  所谓多民族地区,即指多个民族共同聚居的地区。湖北民族地区便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众多民族地区兄弟中的一员,它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及宜昌市的五峰和长阳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这一地区除了具有兄弟民族地区(大多在我国的西部地区)的共性,还有着自己的个性。它位于我国中部地区而又被划入到国家西部大开发区域之列,境内生活着17个民族而且所处区域多为山区,与湖北其它地区相比,该地区的发展无论是从经济、文化还是政治等方面来说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在农村的反映更甚。然而地域的特殊往往并没有使得它在各级政府具体决策时区别于其他地区对待,而且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各民族也并没有因为整体上的民族融合而完全丧失掉自己,只是表面上的普遍性掩盖了事实上的特殊性以至差异容易被忽略。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使新农村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处理好农业经济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这样才能确保农业资源的持续有效利用和生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在对湖北民族地区农村状况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有着资源粗放利用,投入品利用率低,农业面临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而且问题的存在业已影响到这些地方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虽然,这种局面不完全是农民自己造成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它应该是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而出现的综合症,但不容忽视的是脆弱的生态环境以及粗放的农业生产明显不可能很好地支撑新农村建设。于是,在这些地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多元化。而欲实现这样的目标,则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就要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通过多种途径维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避免重复建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并以实现农业系统总体上的高产、稳产、优质、节能和降低生产成本为目标。
  
  二、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让农民拥有新农村建设的话语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但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这20字方针并以之指导新农村的具体建设,很大程度上几乎都是政府的主张或者学者的建议,至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当然主体和直接的受益对象——农民,他们心目中的新农村是一个什么样子?却被关注得很少。难道他们果真只会等待“从天而降”的“阳光和雨露”吗?事实并非如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没有谁比农民更了解农民,没有谁比农民更关心新农村建设,他们有自己的见解,他们有切身的体会,一句话,农民,也只有农民,才真正拥有如何建设新农村的话语权。因而,在新农村建设中,一切纸上谈兵式的指责和说教,所有“追星赶月”式的“取经纳宝”,以及只想当然的官僚主义作风,都是不可取甚至应该受到批判的。为此,只有深入到农民中去,与他们促膝交流,真正了解他们期盼什么、需要什么,才能切实做到一切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才能充分调动他们建设自己家园的积极性;只有深入到新农村建设第一线,反复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地方实际,才能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做到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最终建成广大农民真正满意的新农村。
  
  三、在发展的基础上整合族际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多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尤其如此。我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是当代中国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况且多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更为复杂。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必须注意建立动态的利益平衡机制,对民族利益关系进行协调,以尽量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逐渐缩小各民族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当然,一个民族只有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竞争中才会意识到本民族的存在,才会产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