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中央加大了惩治权钱交易的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但另一种形式——变异型腐败依然大量存在,这种腐败增大了司法机关的执法难度,引起极坏的社会影响。它的原因在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道德机制的弱化,如官员问责制范围偏窄,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快立法,改革反腐机构,建设一个干净的政治环境。
关键词:制约;权力;对策
在“八荣八耻”成为公众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建设的标杆时,腐败这个社会顽疾,还在妨碍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腐败以公共权力为资本,背离公共利益目标,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物质和非物质利益。其外化形式表现在:个人腐败——权力拥有者错误使用公众委托的权力,让自己或亲近的人非法富裕起来;集体腐败——拥有权力的部分或全体成员,利用公众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我国政府对这两种腐败历来都严惩不贷,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标本兼治,不断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但社会上还存在一些有别于私入腰囊的腐败现象(本文称之为变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