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2007-12-29 00:00:00
中国市场 2007年48期


  摘要:近年来,外资并购在我国表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本文首先分析并购在我国发展的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案例、比较等研究方法主要探讨了并购对我国经济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并指出了应对不利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并购;影响;对策
  
  并购指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并取得该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把该企业直接纳入自己的经营体系。据专家估计,目前世界跨国并购的价值相对于FDI流量的比率已达80%以上;该趋势在我国更加明显:从1990年以来,外商对我国直接投资建立方式逐渐发生了变化,即由新建投资向存量投资—并购与绿地投资并重的方式转变。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我国外资并购数量已达306件,交易金额13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89%和150%。这表明,我国已成为当今国际并购市场上最具活力的国家之一。
  
   一、并购在我国发展的原因
  
  一般来说,各国政府,尤其是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比较欢迎外国公司以新建的方式到本国进行直接投资,而对并购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但是,近年来外资并购在我国并没有遵循该规律,反而得到迅速的发展,其原因可从国内和外商两个方面来分析:
  1.国内原因
  对于我国引入并购方式的效应,虽然有负面的讨论,但国内大多学者认为,外资并购将有助于促使我国从一个农业国为主的国家逐步变成一个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国家。在并购的过程中,资源配置的效率会提高,我国的产业结构会得到明显的改善和升级,外资并购在我国产业结构变迁中会扮演一种积极的角色。另外,我国加入WTO扩大开放的要求,也使得我国对于外资并购应表现出欢迎的态度,尤其是并购我国原本效益较差的一些国有企业。这也是我国政府引入并购方式的初衷。
  2.外商原因
  对外商而言,较之于新建投资,并购具有更大的优越性:首先,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国内的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且由于入世后外资准入领域进一步拓宽,给外商带来了新一轮的投资良机;其次,我国经济发展至当今这种程度,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而并购一个旧企业比创立一个新企业更有利于抢占市场先机从而在竞争中赢得主动:第三,我国加入WTO后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市场透明度的提高,使得我国放宽了对电信、金融服务、运输业等行业的管制程度。所以,外商基本都乐于以并购方式进入我国。
  
  二、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我国引进并购方式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客观地讲,由于外国投资者的动机和所追求的目标与我国选择利用外资的目标之间存在的固有矛盾,所以外资并购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一些消极影响。然而针对并购消极影响的研究较少,本文主要就并购对我国经济的负面作用进行探讨。
  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消极作用首先体现在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主权和产业安全的危害方面,这一问题尤以在制造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目前,外资对我国制造业的并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制造业的高端产品部门,技术就是竞争优势,若外资企业在技术上遥遥领先,一旦并购国内企业,即使开始并非全额控股,也会凭借其技术优势,按照其计划,收购剩余股份。因此,技术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外国企业不仅侵吞了其并购的国内企业,而且很容易形成该行业的垄断。这样,我国市场上本国企业将逐渐减少,最终形成只有少数外资企业控制某行业的寡头垄断局面[1]。例如,我国的彩色胶卷行业,95%的市场份额被柯达和富士瓜分,我国本土的乐凯胶卷只能在夹缝中求得生存。未来我国汽车业的外资并购也将有可能形成类似的局面。
  另一种情况则是外资对我国一些知名的国有大中型制造企业的并购。如美国公司对我国南孚电池公司的收购,美国凯雷集团对我国徐工集团的收购,还有活力28、山东正大、西北轴承、无锡威孚等等。事实说明,外商对我国制造业的并购,并没有按照我国政府当初的设想为了提高经营效益较差的国有的企业的效益,而是“从一般性并购转向重点并购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从过去分散性随机性并购转向有目的并购某地区或某行业的骨干企业”。这与国际上强强联合的大公司之间,例如德国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与美国的克莱斯勒公司的并购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严重威胁了我国的经济主权和产业安全,对我国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综上所述,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行业特点、企业实力不同,外资并购对其经济的影响作用也是不同的。我国的企业和政府应该从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适合我国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并购模式,为我国经济服务。
  
  三、我国利用外资的适度规模问题
  
  从1993年起我国每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稳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2003年又超过美国居全球之冠。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发展的形势下,既不能不利用外资,也不能让其危及我国产业的安全,这就提出了适度利用外资的规模问题。
  1.适度利用外资的原则
  实践证明,“一国经济对外资的吸纳能力受到该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基本社会制度及经济体制的制约”,外商投资并非越多越好。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在利用外资时应遵循两大原则。第一,从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变原则。以为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和目标在客观上所需要的外资量为准。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2006-2010年之间,我国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约为7.5%的速度来计算,根据哈罗德—多马模型计算,我国每年所需要的储蓄率为30%左右,但事实上,自1995年起,我国居民储蓄额增长很快,储蓄率约有40%,2005年更高达46%,大大超过了哈罗德—多马模型所要求的30%的水平。 今后对于外资的利用,应在总量上加以控制,实现吸引外资从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变。要考虑我国实际所能吸纳外资的能力,包括经济环境基础设施、专业人才等因素。如果必要条件缺乏,引入的外资就有可能造成浪费,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第二,其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为前提原则。对于引入的外资规模,无论就我国经济整体,还是就行业而言,除非是我国没有或是特别需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即使外资具有技术、管理经验、专业人才等优势,也不能接近或等于,更不能超过我国投入的资产数量,外资引进规模应以不损害或威胁该经济结构为限。
  2.我国适度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适度利用外资的原则,我国政府应当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充分利用外国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因素,趋利弊害,制定正确的利用外资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球化下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
  (1)适度保护民族工业,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改善我国的产业组织状况。具体措施包括:引导外资进入国有企业改造,增强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含量,使“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发挥实效,提高民族工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在有关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强化市场准入的限制,减少外资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保护民族品牌等民族工业的无形资产价值等。
  (2)制定适当的产业倾斜政策,调整利用外资的地区结构,合理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向。近年来,国际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资金加速流向高科技行业和服务业的趋势,我国也应该顺应这种新趋势,制定相应的产业倾斜政策,调整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从以制造业为主的开放转向以高科技和服务业为主的开放。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服务业占GDP比重为32.88%。??远低于发达国家75%以上的比例,也低于发展中国家45%的平均水平。政府通过制定产业倾斜政策,鼓励计算机、生物技术、银行、保险服务业、通讯服务业、旅游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国内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合资合作,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开发,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这样不仅可以我国新兴产业的培育,还有利于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
  同时,政府应合理引导外资投资的区域方向,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地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外资和东部发达地区将加工业逐步向中西部转移,不仅可以利用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加速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而且有利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有利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平衡,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
  (3)实行灵活的引资措施,加速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首先,在引进外国投资时,不光要注重对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引入,还要加强引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其次,要加大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的力度,引进资金同时也引进吸收先进技术。从外商投资中国的角度考虑,他们为了尽量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所以对中国输入的技术不会是最先进的,加之目前我国缺乏较成熟的吸收和再创新机制,还未能形成自己的研究开发体系使技术内生化,导致许多中外合资企业在技术上受到外资的控制。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引资政策时,一方面要尽量引进当今世界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可以通过合同要求合资企业产品的国产化率逐年提高、或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共同开发新产品等具体措施加以实现[2]。
  (4)健全和完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推行国民待遇原则。 完善我国投资法律体系,将我国引进外资、对外投资法律与国际法和惯例相结合,从法律上保证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应逐步推行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保证外国投资者投资东道国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为外商创造一个稳定、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的同时,也有利于我国民族企业与外资企业平等竞争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丁冰.我国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问题研究[M]. 北京:中国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