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物权法符合我国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确立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成果在民事基本法上的确认和总结。颁布实施物权法,将为人民富裕、国家富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石。
物权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我党正确地分析国情,做出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持续增长、社会财富日益增加,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需要建立与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各类财产权,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外资企业、民营经济、个体经营者等的合法财产,将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物权法草案把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基本原则,确认和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草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
物权法确立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的基本原则,这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物权法并不会直接给人以财富,但它给人获得财富的手段并保障其安全,用经济术语来说,法律旨在人们提供安全的收益预期。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关系是平等市场主体的关系,市场经济要求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这就要求制定规范平等主体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物权法草案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作为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和推动各种民营经济的发展,扩大社会的财富积累,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安居乐业,增进社会的和谐,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实现国富民强,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法对各种物权制度的规定比较好地处理了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提供有效的保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对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有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作保证。民法是调整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而物权法又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关键作用。物权法草案没有照抄照搬外国的规定,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保障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规定了集体所有权,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规定了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物权法是一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权法。颁布实施这部物权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得更加和谐、更加富强、更加美好。(作者系全国工商联执委、农工民主党员、哈尔滨圣泰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