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私相授受,已经备受诟病,也使得一些毛病缠身的人混入干部队伍,贪腐现象泛滥。因此,谁首先提名举荐,就应该由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川省大邑县改革干部提拔选任方式,将过去由少数县级领导和组织部门暗箱操作的推荐提名权,扩大到县委委员、单位部门党委(组)和个人,并且提名不限名额,不限部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有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实行“首提问责制”。也就是说,在提名推荐基础上,经过考察等程序后产生的干部,如出现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首提责任人”的责任。
笔者虽然对干部人事工作是个门外汉,不明了其运作内幕,但至少也见闻不少,也知道其中某些门道。通常,在提拔一个人时,如果决策层无人替你说话,没人提你名,你即使业务能力再过硬、再出类拔萃,也会被埋没下去。这当中的利益关系,无论金钱的、人情的、还是利害的,都相当复杂深厚。一些人正是利用推荐提名权,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其结果是把一些本来就品德低劣、业务不精、一身毛病的人楞是“扶植”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到头来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而这些当初不负责任的提名者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副置身事外的样子。
因此,“首提问责制”势在必行。干部问题也就是选什么人的问题,责任重大,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干部的产生,除非自己在某种情况下脱颖而出者,一般总得有人推荐,否则很难进入组织部门的视野得到重视。所以必须明确责任,保证首先提名者推荐之时和此前该人经得起从各方面严格拷问,若无把握,就请免开尊口。被提名举荐者即便隐藏功夫深厚,当时没被察觉,而数年后东窗事发,发现其走马上任之前有问题,带病升官,对提名推荐者也得问责。
荐官问责制,既是对荐官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也是对被荐者的一种提醒和监督,因为作为被举荐者,对伯乐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总会想要对得起伯乐,不愿意给伯乐惹麻烦,这无形中也会促使被举荐者的自我约束,尽量不走上贪腐的不归路,以免连累自己的官场“恩师”之类。荐官问责制也许并不能完全杜绝举荐者徇私舞弊,但总能确保其举荐的人经得起考验吧。虽然“感情提拔”免不了,但总能消除“带病提拔”吧。在惠及他人与明哲保身之间,我相信这些举荐者是个明白人,毕竟万一不慎举荐了不良之人,就会祸及自身。
也许有人担心“首提问责制”实行后,有举荐权的人会因噎废食,缄口不言,不再轻易举荐人才了。我看倒不见得,只要出于公心,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眼界里有的是光明正大的人才,当然不惧于举荐负责,而且举荐这样的人又会有多大风险呢?更何况不管什么人,即使清正廉洁的千里马,对赏识自己的伯乐同样充满感激之情,这是人之常情,说不上过分。作为举荐人,日后看到自己一手促成的有为官员在合适的岗位上为党和国家多做重要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尽职尽责竭诚奉献,上上下下赞不绝口,想必也是人生的一大享受和价值实现。
也许有人会说,举荐者并非神仙,不可能洞晓被举荐者的本质,也不能排除有的善于投机钻营者的蒙蔽欺骗。这确实是个现实问题,可也正好说明,举荐干部的事,本来就是很严肃的事情,容不得半点马虎从事,因此,对没把握的人,没把握的事,还是应该退避三舍,不提为好。
荐官问责比起原来不负责任乱提名是个进步,但还不够。应该公开、透明、竞选,选贤任能,并接受公众监督,这种监督既来自与自己产生关系的上上下下周围同事,也包括社会大众,因为你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又是人民的公仆,你工作得怎么样,当然得由被服务对象说了算,而不能单纯依赖工作之外的人际关系。(作者单位: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