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的理论中,按劳分配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因此,以劳动获得收入不仅是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般常识。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民众财富得到迅速增长,如何让这些财富成为广大群众收入之来源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全新课题。也就是说,“财产性收入”不仅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之大势,也改变了以往社会主义完全以劳动为生活收入之来源的观念。所以,“财产性收入”概念的提出是相当有新意的。
更为重要的是,十七大报告对当前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完整的论述,并且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即并非以前所提倡的“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强调了初次分配的公平性问题。这既与以往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不同,也与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不同。因为就目前中国的要素市场情况来看,其要素的公有性仍然占主导地位。
而且,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更有新意也更重要的地方,在于报告还提出了如何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该原则不仅重申了按劳分配的重要性,而且是一种理论上的升华。因为,尽管随着近30年来的改革,民众所持有的财产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转轨经济中的制度缺陷,民众对一些人所持有财产的公平性一直持质疑态度,而劳动力则不同,它不仅完全依附于个人身上,而且为绝大多数人所持有。这样,强调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公平性,也就体现了如何让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在这样一个分配,原则下分享到更多的改革成果。
另外,由于在转轨经济的中国,资本等其他要素稀缺程度往往高于劳动力的稀缺程度,从而使得中国劳动力价格一直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如果能够提高劳动力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仅可以改变目前这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在参与分配中的价格机制扭曲,而且也能够让社会财富创造者分享到更多的经济改革成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十分重要的,是最有新意的分配制度原则。可以说,上述两个方面,就是我们讨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背景。如果脱离了这两个背景来看财产性收入增加,那么我们的政策取向就容易片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