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治涉黑现象重在监督

2007-12-29 00:00:00
人民论坛 2007年24期


  权力寻租是涉黑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因此,有效的监督是预防涉黑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涉黑利益集团腐化国家权力
  
  人民论坛记者:近年来,媒体不时披露查处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参与黑社会活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纵观一系列官员涉黑案件,都有些什么特征?
  朱福惠:通过对一些典型的政府官员涉黑案件的剖析,可以看出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涉黑政府官员多为政府要害部门工作人员,有些甚至是地方的主要领导干部。如涉黑的山西高平市原市委书记张喜来、贵州望谟县原县委书记王治斌,都是位高权重的党政领导干部;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等则是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
  涉黑政府官员和黑恶势力组成一个具有政治、经济利益的集团。如在福建发生的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涉案的党员干部高达76人,其中厅级7人、处级34人,内有34人系公安政法民警。被称为“中国涉黑第一案”的刘涌案,其背后的保护伞可谓声势显赫: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是他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原副局长高明贤是他的“干妈”等。
  涉黑政府官员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钻入国家机关。在涉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和帮助下,有些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堂而皇之地成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如辽宁“黑老大”刘涌等都是人大代表。
  
  人民论坛记者:官员涉黑案件频发将会产生怎样的危害?
  朱福惠:涉黑官员现象在我国虽不是很普遍,但它决非偶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消极影响。涉黑政府官员执掌国家权力,有些甚至是司法权力,他们的存在必然腐化国家权力,损害司法公正。同时,涉黑官员和黑恶势力相勾结,帮助他们逃避法律制裁,通过滥用国家权力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舞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放纵走私等为黑恶势力谋取非法所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更加严重的是涉黑官员为了满足其个人私欲,不惜以渎职和犯罪来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官员的腐败,对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官员涉黑为何长达数年之久
  
  人民论坛记者:人们在痛恨个别政府官员涉黑现象的同时,不禁要问: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为何个别“人民公仆”,蜕变到人民的对立面,成为黑恶势力残害群众、危害社会的帮凶呢?一些地方的主要党政领导难道对此真的一无所知吗?为什么能纵容涉黑官员长达数年之久?
  朱福惠:我国的法治建设尚处于初创阶段,法律制度本身还不够健全。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某些机制还没有得到相应的改革完善,加上外部腐朽生活方式的引诱,政府官员涉黑现象因此滋生。
  腐败是产生涉黑官员的直接动因。在所有的涉黑案件中,涉黑官员无不与腐败相关,可以说官员涉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求金钱、女色或者贪图享乐。而黑势力利用了这一弱点,通过满足这些官员的欲望来达到“官黑一体”的目的。
  一些地方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对本地区发生的涉黑官员现象不够重视,监督不力或者听之任之,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增长和城市形象改造上,不愿意在干部的监督和教育方面多做工作,认为只要在自己任期内不出大事就不要去管,所以对一些涉黑现象虽然有所觉察,但没有对其长期危害性给予应有的重视,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措施了。
  另外,我国现行的干部任免和考核机制存在弊端,个别掌握党政主要权力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对于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不闻不问,办事主要听汇报,官僚主义严重。而一些涉黑政府官员得到具有强大经济势力的黑恶势力支持,这些黑恶势力甚至以企业家等合法面目出现,以黑社会雄厚的资金铺路,为这些官员讲好话、唱赞歌,试图通过使这些涉黑官员受到提拔而为其壮胆。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人民论坛记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没有后台和保护伞,黑社会是绝对不可能坐大的。”就现有情况来看,如何有效遏制官员涉黑现象进一步蔓延?
  朱福惠:目前查处的绝大多数的涉黑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的时间都较长,有的甚至长达十年之久,而且涉黑官员都是在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被打击之后,才被陆续查处,鲜有首先发现涉黑官员,进而打掉黑恶势力的案例。这些现象,暴露出我国权力监督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针对权力的监督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政府内部监督、人大监督;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第二类是外部监督,包括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社会舆论(主要是新闻媒介)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主要是指通过信访举报、直接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和直接选举等)。上述两大监督形式,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是主要的方面。由于涉黑的腐败案件牵涉的相当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党员干部,特别是有一定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因此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特别是党内的监督。
  但在目前的监督体制中,普遍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仅仅依靠内部监督,是难以消除腐败的。要有效地预防和查处涉黑职务犯罪,除了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其他监督手段特别是外部监督的作用。必须重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有时甚至是个别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只要有事实存在,就应当引起相应的重视。
  
  人民论坛记者:有效的监督是预防涉黑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除此之外,当务之急,我们还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朱福惠:严格把好干部任命和考评关。预防腐败,选人是很重要的一环。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涉黑案件来看,暴露出我们在干部任免和考评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一些涉黑官员“带病提拔”或者“带病表彰”,如广东四会市东城派出所原所长陈国阳就是在包庇黑老大的期间顺利升任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黑社会保护伞湖南耒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肖强头上的荣誉竟是“打黑英雄”、首届“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因此,预防涉黑职务犯罪,要切实把好任人关。
  要建立地方政府党政领导人问责制,将打击涉黑官员以及有效打击地方黑恶势力作为党政领导人的工作职责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将地方党政领导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忽视了其它工作职责。地方黑恶势力猖獗,涉黑官员得不到及时清除,与个别地方政府党政领导放任有关,导致个别地方黑恶势力的打击竟需要中央领导批示才能得到处理,这种现象,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予以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