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几个基本问题

2007-12-29 00:00:00
人民论坛 2007年24期


  在中国,公共财政在政府管理中作为一个明确概念确立,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说公共财政之前,需要简单说一下财政。
  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财政怎样转型,政府理财怎样合理地形成一个能够胜任的框架和型态?回答就是建设公共财政框架。建设公共财政的实质性内容,就是要与时俱进地处理好随经济社会转轨、政府职能转变而来的财政职能转变和财政转型问题。首先应该把公共财政理解为财政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过程中,从财政角度出发的一种理念和基本导向。我国财政经历了从原来的供给型财政、生产建设型财政、转轨过程中探索的财政振兴,一步一步转变成相对成熟的、能够跟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总体社会再生产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匹配的一个财政型态。
  公共财政顾名思义,关键的内在导向就是强调财政的公共性,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财政分配主要的目标和财政工作的重心。财政作为国家职能实现的一个理财系统,必须适应这个转变,越来越多地去体现对公共利益、公共需要的追求和这方面的保证。
  公共财政在管理运行上必然要以现代意义的具有公开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确定、严格执行的预算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其实质内容是以制度的合理安排和严密性防止公权扭曲,落实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具体要落实在现代意义的预算管理形式上,即所谓“阳光财政”的状态。
  今后一个时期在继续构建和发展公共财政框架的过程中,应该抓住如下一些主导因素:按照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在政府和财政的基本职能中收缩生产建设职能,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各级具体而详尽的事权明细单,使公共财政中的财权配置与事权的配置较好地呼应;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合理掌握财政分配顺序,在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能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其后应是满足公共需要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然后,才是政策倾斜方面和重点建设方面的事项;逐步形成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财力分配和政策安排不能由少数政府官员决定,必须越来越多地依靠法治化的程序、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来形成决策方案;积极依托“金财工程”等形成公共财政的制度约束、监督体系;努力发展“四两拨千金”的理财新方式,把政策倾斜中“设租寻租”的可能性压到最低限度;最后,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理财方面要形成一个协调配套的复式预算体系。(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