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姻“生儿育女”受法律保护吗

2007-12-29 00:00:00
伴侣 2007年21期


  编辑同志:
   去年,我在网上与一女子热恋、“结婚”,且“生”有一子。一时的热情消退之后,我想结束这段恋情,可网上妻子说,我有和她共同抚养网生孩子的义务。我现在很困惑,网络婚姻不过是虚拟空间的游戏,难道我真要对网生子女负责吗?如果我拒绝抚养孩子违法吗?
  由涛
  由涛朋友: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空间。网络婚姻又叫数字婚姻,是种虚拟的婚姻,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网络生活的产物。
   网络婚姻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它不具备婚姻的实质要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不被《婚姻法》所认可,婚姻双方的当事人结婚的b4beef054befb06c429d2484287eacd9行为不被法律所保护。正因为网络空间是种虚拟的空间,网络婚姻所生子女也是虚拟的,他与网络婚姻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不能形成法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产生如收养那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网络婚姻所生子女不受法律保护,你没有《婚姻法》规定的对其进行抚养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