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的调研

2007-12-29 00:00:00张雪梅梁大庄
中国教师 2007年4期


  一、调研背景
  
  近年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北京。至2006年9月北京市适龄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已经达到37万。至2006年底,北京市批准成立了56所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但是学校在资金、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方面都比较薄弱,法制教育开展往往存在困难,加之学生及父母流动性比较强,使他们很容易成为法制教育忽视的对象。由于缺少正确引导、保护、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很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或违法犯罪的主体。据了解,在有的区县,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到未成年人犯罪的60%左右。可见,如果忽视了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将会给社会增加不和谐不安全的因素。
  目前法律政策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还缺少针对性。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对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解这些法律和政策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实施的情况,同时为了有效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于2006年9月至11月对大兴、丰台、海淀、石景山、朝阳、昌平、通州等区县经过批准成立的32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情况开展了调研,调查采取入校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教育有一定程度的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公安、司法等相关政府部门也履行了一定的职责配合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但从调查的结果和对调查问卷的分析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教育还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政府给予更高的重视和支持。主要表现为:
  
  1.法制副校长配备不齐,工作形式化
  32所学校中有72%的学校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但是学校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缺乏全面了解。实践中,法制副校长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来校时间少,时间无保证,培训少,法律知识不全面,教育不能结合实际、不能结合学生特点。
  2.尚未完全实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
  《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意见”)要求,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而调查显示,25%的学校还未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规划;只有19%的学校使用专门的法制教育教材,81%的学校是使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材和其他材料;只有9%的学校设有专门法制课教师,其他学校法制课教师大多数是由思想品德与政治课的教师担任,而63%的教师从未经过法律培训;大部分学校课时没有足够保障,9%的学校没有开设法制课。
  3.法制教育形式与内容单一,难于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与学习兴趣
  调查显示,学校的法制教育形式主要是上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法制课,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交通安全、自我防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44%的学校除法制课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制教育。对于法制课,学生兴趣浓厚的只有22%,比较感兴趣的53%,25%的学生兴趣一般。
  4.学生流动性强,法制教育缺少家长配合
  只有34%的学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包括家长。学校反映,学生流动性强导致法制教育不系统,很难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原因一是家长对学校法制教育不关心,参与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识不高;二是缺乏资金。
  5.校园周边环境混乱,直接影响法制教育效果
  学校反映,开展法制教育缺少社会的有效配合,校园内的加工厂及校园周边的无证照经营的小卖部和饮食摊点、集贸市场、网吧、电子游戏场所、成人用品商店、停车场、台球厅、兜售制作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摊点,以及混乱的交通给校园周边带来治安隐患的同时,对学生也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教育、学习和安全,直接影响对流动人口子女法制教育的效果。
  6.班里学生过多不好管理,部分学生不良行为表现明显
  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能够遵规守纪,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其中在少数学生身上也存在着一些不良行为。调查显示,只有19%的学校平均每班有学生40名以下。由于班里学生过多,加之学生在家中缺乏有效引导,少数学生的不良行为表现比较明显且在学生中互相传染。这些不良行为主要表现为旷课,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吸烟,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强行向他人索要财务、偷窃,故意损坏财物等,这些不良行为虽然并不是十分严重,却是法制教育不到位的体现。
  调查结果和对问卷的分析说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教育在各方面都急待改进和提高。学校认为,法制教育没有专业人士辅导,无专业教师,法制教育时间少,主题活动少,法制副校长缺乏积极性,缺乏通俗易懂适宜流动人口子女的学生法制教育教材,学生流动性强、法制教育缺乏家长与社会的配合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是限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依法治校,对学生、教师、家长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障碍。
  
  三、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教育比公立学校的法制教育困难更大,问题更多。以下是对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建议。
  1.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的指导、监督与考评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调研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困难与难点,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特点,对法制教育工作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指导学校建立校内法制教育专门责任机构,健全法制教育制度和开展法制教育各项工作,保障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规划,实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工作考核范围。同时还应当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给予特殊的支持和照顾,丰富校内法制教育形式与内容,帮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联系开展校外法制教育。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
  “两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聘任法制校长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规范和完善法制校长的聘任、培训、考评机制。因此,建议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推广和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要特别选择熟悉未成年人保护和民办教育法律知识、有时间、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法制副校长所在的部门,对其参加学校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保障法制副校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优质地完成教育任务。同时,还应建立法制副校长的培训与工作考核机制,使法制副校长工作与其本职工作挂钩,作为对其本职工作考核的标准之一,发现不按要求到校履行职责等不适宜兼任法制副校长的应当给予及时更换。
  3.组织有关人员编写适合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教材或资料
  《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要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编写适合青少年特点和需要的精品教材、法制影视作品、辅导读物。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依据思想品德和政治课教材。这些教材法律知识内容有限,尤其是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知识甚少。流动人口子女相比城市学生,生活经历较坎坷,父母双方或单方经常流动外出,家庭监护能力小,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生活、教育、人身安全得不到足够保障,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社会偏见造成他们容易受到歧视和感受到不平等而产生心理问题,容易对城市和城市人口产生不正确认识。因此,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更要有侧重点,要根据他们的年龄、心理和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家庭特点,编写适合的法制教育教材或资料发放给学校、家长及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4.推广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的建立,定期对家长开展法制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两意见”要求,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但是,流动人口经常流动、忙于工作,往往忽视自己作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对子女缺少有效的家庭教育和引导。建议推广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参与法制教育意识,配合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在节假日定期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向家长讲解未成年人保护和监护人责任与义务的法律规定,使家长了解并尽心尽责履行家长责任与义务,有效对子女进行监护,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正确引导子女明辨是非、守法用法、预防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保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法制教育一致,密切配合。
  5.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培训与日常法制教育
  “两意见”要求,要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校调查时,我们发现尚存在教师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教师进行法律知识专门培训和日常法制教育,使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法制课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授课水平。
  6.加大净化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周边环境的力度,营造良好法制教育环境
  “两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持续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05年公安部、教育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项措施》,2006年教育部等十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已经开始实施。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这些要求,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一般地理位置偏僻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为学校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内外环境。
  同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开展的情况和效果又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迎接北京奥运。综合上述建议,政府不但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管理,更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密切配合,努力使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教育体现和谐教育、和谐发展的理念,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作者单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教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