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哲学就在生活中

2007-12-29 00:00:00
中学生百科·悦青春 2007年7期


  1967年五月,在欧洲的瑞典和丹麦,一个叫作“国际战犯审判法庭”的“法庭”开庭,象征性地“传讯”和“审判”美国总统约翰逊等人,因为他们被指控在越南战争中犯下了“战争罪行”。
  当时法国巴黎的一家报纸写道:“多么奇妙的法庭:只有陪审团没有法官!”不仅如此,这个法庭既不是哪国政府设的,也不是联合国设的;它既无法将“犯罪嫌疑人”传讯到庭,也无法执行对“战犯”的判决。也就是说,它从未获得过“合法”的权力体系的“授权”,是完全“民间”性质的。
  那么这个“法庭”岂不是一种胡闹?它岂不是“私设刑堂”?然而,这个法庭可不是一帮“不懂法”的人的胡搞,而是集中了当时世界上最有名的一些学者和公共知识分子。它审判的合法性不是依据于权力体系的授权,而是依据于正义和和平的理想。这种审判乃是人类的良心对罪恶的审判,它的“执法”力量来自于人类普遍性的道义。
  这个法庭又名“罗素法庭”,其创建者和核心人物是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社会活动家罗素。此时,罗素已经95岁高龄了。
  伯特兰·亚瑟·威廉·罗素在20世纪既是一个思想领域的大师,同时也是一个在社会活动中的风云人物。他1872年生于英国威尔士一个贵族世家,自幼父母双亡。他从小家教极严,骨子里有一种看不起普通人的“贵族气质”,但长大后一系列言论表现却与此“贵族气质”相去甚远。
  在我们看来,哲学家大多都活得痛苦不堪。比如苏格拉底整天饱受“悍妻”的呵斥;第欧根尼一辈子蜷缩在木桶里;斯宾诺莎只是以磨镜片为生;休谟奔波一生,却不能获取哲学教授席位;尼采疯了;康德终生未婚;黑格尔枯燥无味;维特根斯坦英年早逝……但是,罗素不仅没有哲学家看穿了世界的虚妄后的那种痛苦,反而活得有滋有味。他不仅不像有的哲学家那样穷困潦倒,反而有丰厚的收入。他不仅不是单身,反而结过几次婚,且还有非常丰富的“爱情经历”。名誉的收获对他来说像家常便饭。更令人咋舌的是,他比谁都活得长,从19世纪后期的维多利亚时代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竟然活了整整98岁!
  令人咋舌的还不仅于此。1950年,在诺贝尔文学奖设立50周年时,罗素获奖,这不会让人感到吃惊。在他一生中,他的写作所涉及的学科之广,简直不可思议。有一份书目,列出了他的68种著作,而且还不完整。他的第一本书《德国社会民主主义》出版于1896年,而最后一本书出版于1973年,即他逝世后的第三年。他的著述范围涉及数学、哲学、逻辑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宗教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军事、国际关系、犯罪学、自然科学……简直无所不包。此外,他还在报纸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几乎包含了人们所能想得到的话题,比如口红的用法、旅游礼仪以及虐妻等。
  这样的一个人,注定和别的哲学家不一样。事实上,他与别的哲学家的最大不同之处是,他把哲学给“通俗化”了。他成了一位走出庙宇的神。读罗素的作品能够有一种阅读快感。罗素这尊“神”走出哲学的学术庙宇的收获是:他的书迅速变成了畅销书,名利双收。但由此也引发了哲学家们的不屑。当1930年他的《幸福之路》出版时,弟子维特根斯坦就曾表达看法:“真叫人难以忍受!”对予中国人来说,罗素最有名的一本书恐怕是《西方哲学史》,这本世界范围内的畅销书是很多人了解西方哲学的“入门书”。但是,哲学家们曾为这本书感到惋惜,因为它实际上是为讲究实用、对理论并不感兴趣的美国人所写的。
  但罗素的确把哲学带入了日常世界,或者说社会生活。通过罗素的书,人们发现哲学实际上离生活并不是那么遥远。英国的一位常务副大臣曾经写道:罗素“是国内最爱捣鬼的怪人之一”。的确如此,在罗素的一生中,他曾因坚持人类理性而攻击基督教、坚持正义而攻击权力、坚持和平主义而抗议当局陷入纠纷,甚至被判有罪。他最后一次被判定入狱时,已经有88岁了。或许有人可以指责罗素的一些行为具有表演的成分,但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这种“我控诉”和“我抗议”的姿态是相当重要的。以勇气担当起把知识、智慧渗入日常生活和公共领域的责任,正是罗素那类人的特征。
  作为凡人,罗素身上有不少毛病,比如有人指控他疯狂地“追逐每一个他所遇到的穿裙子的人”。但他作为一个大师级人物,身上的很多优点却闪现出夺目的光辉。他不仅爱好知识,涉猎广泛,而且能够坚持人类的理性,拒绝屈服在被强加的“权威”脚下——不管这个“权威”是上帝还是官方。为真理而坚持,为正义而进行抗争。在这方面,他与历史上很多思想家不谋而合。
  
  编辑 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