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收入差别较大的国家之一。为了缩小收入差距,让更多的百姓享受到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中央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提高低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规范高收入纳税机制的政策措施。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58个城镇23000多份储户问卷调查,表明收入政策的调整对于减小贫富差距具有积极作用,1999年至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首次呈现缩小的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从1999年的0.45下降为2006年的0.41;二是家庭月收入分布由过去低收入偏多中高收入偏少的偏态分布向低收入减少中等收入迅速扩增的正态分布转变,偏低收入家庭占比从1999年的39.8%下降为2006年的33.8%,中高收入家庭占比则提高了6个百分点。三是在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储蓄率也平稳上升。
国家收入分配的调整政策是收入差距缩小的主要原因。1999年以前我国经济增长较快,但是重投资轻消费的指导思想依然存在,国民收入分配过多向财政、向企业倾斜,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与此同时,1998—1999年我国大范围快速推进国企改革,下岗职工骤增,普通工人工资性收入大幅降低。因此,1999年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时期,基尼系数高达0.45。1999年以后政府在收入分配上更多向居民个人、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中低阶层收入增加的政策措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最重要的原因。这些政策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连续五次上调工资,工资标准大幅提高
国外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是比较高的,而我国公务员工资长期偏低。政府改变低收入阶层率先从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入手。1999—2006年政府先后5次为公务员涨工资,粗略计算,8年间公务员的基础工资增长了2倍以上,职务工资增长了1.5倍左右。经过5次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大幅提高,由低收入阶层向中等收入阶层迈进。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补贴标准小步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每月发放一次,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孤老人员按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随着地方财力的增强和保障制度的完善,各省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不断提高。北京从1996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10年内9次上调低保标准。从1996年的170元到2006年的310元,增幅达140元,覆盖的人群也从8000人扩大到了17万人左右,社会救济体系已初步形成。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呈现小幅上涨的格局。一些省份还出台了扩大低保范围的政策,更多的低收入阶层成为受益者。
三、各省市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是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但是,在2005年,我国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690元)到最低的甘肃省(340元),没有一个省份达到这个标准,也就是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改善用工环境已经成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之一,2004年、2005年在广东、浙江、福建爆发的“民工荒”就是最好的例证。此后,全国大部分省市均上调了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达到21.7%。目前,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四、提高个税起征点、严格高收入纳税机制,有利于收入差距缩小
我国实行了12年的800元个税征收标准,800元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使工薪阶层纳税面由800元时的60%降低为26%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以上,政府财政每年将因此减收28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人增加收入280亿元。此次扣除标准调整后,符合“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的原则。从纳税额的角度看,中低收入人群获益较多,而高收入人群获益相对较小。
除了提高个税征收标准外,财政、税务部门还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过去我国实行的分类税制,将个人收入分成了工薪、劳务所得等11个税目,这对拥有多种收入的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相对较弱。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类似工薪、劳务、经营所得这类的经常性收入将被并在一起征税,这对拥有多种收入的高收入者调节力度明显加强,让高收入者无法再通过分散收入逃避缴税。日趋完善和合理的税收制度较好地起到保低限高的作用,对于缩小收入差距作用显著。
五、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居民收入额外增加一块
随着我国住房福利制度的取消,中低收入阶层购买商品房压力很大,为缓解居民买房的困难,1999年4月,国务院在总结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国家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做出重大修改,进一步确定了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国家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在全国推行的一项重大政策。这一制度的实施,既为住房分配货币化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又为职工积累了一笔可支配的购建住房的资金。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居民个人有利的一种强制性储蓄,由于单位的资助,相当于居民得到了工资之外的一块额外收入来源。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给职工本人。根据国家对“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有利于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长期储蓄。最近几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日趋完善和规范化,越来越多的新职工可以缴存公积金,而且缴存比例不断提高,目前约为12%左右,普通百姓的获益率也相应增大。
六、加息以及证券市场持续火爆有助于中低阶层收入增加
我国从1996—2002年连续8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降至1.98%的历史最低点,并在1999年开征利息税,中国居民实际利息收入连续多年为负值,由于中低收入阶层对利息收入减少的敏感程度要高于高收入阶层,因而连续降低存款利率直接造成他们收入的减少。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央行连续8次提高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升至3.87%,而且年内有望继续升息,提高存款利率对于居民增收的实际和预期引导是积极的。
此外,随着国有股减持顺利完成和上市公司盈利增强,2005年下半年至今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火爆,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通过证券市场成为股民和基民,充裕的资金供给使资本市场的上涨行情不断延续,众多中小散户近两年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投资收益。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