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做了部署,表明了政府在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投资管理监督方面的决心。近年来,我们在投资体制改革实践中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推进公开和透明,是深化中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关键
(一)公开和透明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途径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和实践,我们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模式,明确了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市场引导投资的基本导向,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府直接管理投资的方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建设实施市场化的格局,使投资市场化成为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手段。
市场机制越来越多地在政府投资领域中发挥作用,既为投资的公开透明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又对进一步扩大投资的公开透明提出了挑战。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是发达,融入经济全球化越深入,社会对政府投资透明度的要求就会越高。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公民参政议政意识的增强,社会对投资公开透明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等的要求更高、更迫切,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更加及时、便利、准确和有效的服务。同时,中国作为WTO成员国,享有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的相应权利,负有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行政的公开透明作为WTO的一项基本原则,也要求我们提高透明度,增进行政的公平和效率。
(二)公开和透明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与基础
公开和透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性条件,是保持政府与社会有效沟通的基本途径。在政府投资方面,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政府投资由封闭运行的状态向适应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公开和透明成了投资体制改革尤为突出的制约因素,是推进中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关键。所以,必须有计划的推进政府投资政务公开,增强投资透明度,及时主动发布政府投资管理的相关信息,包括广大企业在内的全社会所需求了解的,也是政府行政的基本义务,是投资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因此,可以说没有投资的公开透明,就不可能使企业成为投资的主体,不可能规范并强化对政府投资的监督,不可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三)中国在投资公开透明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开放行业准入领域、为私人部门创造投资机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会资本在垄断行业、基础产业等部门得到了较大发展,政府越来越注重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投资活动进行调控。相应地,在建立健全新的投资体制过程中,中央和地方也逐步有序地提高了公开性和透明度,努力使其保持与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进程的协调一致。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逐步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其中,约有80%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了备案制。二是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一方面,通过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咨询评估等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等措施,投资公开透明度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资本向能源、原材料、交通、军工、重大装备制造和冶金等六大行业集中,社会资本参与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等领域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逐步推开,政府投资运营方式逐步完善。三是转变了投资宏观调控方式。逐步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投资项目审批进行宏观调控的传统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编制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等方面,通过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社会投资进行调控。四是加强和改进了投资监督管理。投资主管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后评价试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日益增强,社会监督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在投资政务公开和透明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要加快投资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投资政务公开法制化。要突出重点,深入研究投资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社会反映强烈和容易产生腐败的问题和环6/pmO3UIdUDdtdRLAYVbzA4UnUIBmQst4uhmZ+ZffdI=节上,抓好工作程序、可配置资源、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公开。要加强投资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责任和监督考核,妥善处理公开与效率的关系。要深刻认识投资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管理监督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出实效。
二、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制约监督,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的保证
要达到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的目标,我们要继续在科学配置并规范权力的行使,强化投资管理,建立科学、健全、有效的投资监督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促使管理者廉政勤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投资体制改革任务的完成。
一是科学配置权力,规范权力行使。作为投资的主管部门,我们要认真梳理,使投资管理的权力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政的层级监督制约。要加快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勘查设计、咨询评估、审批核准、招投标、建设实施等环节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明确强制性管理程序、责任追究程序和责任追究主体。加快《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从法律上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做到政府投资管理监督有法可依。
二是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绩效。要建立公开透明、简便的投资管理监督流程,促进权力主体、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对社会投资项目,主要从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管,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从规划、立项、咨询评估、可研审批到预算、建设实施与后评估的全过程管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加快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施工监理等配套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更加强调专业化,更加重视采用招投标、担保等市场化手段,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同时,要更加重视公众对项目决策和建设的意见,重视发挥中介组织和专业人士的作用,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建设实施的透明度,有效遏制政府投资领域的腐败。
三是构建科学、健全、有效的投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构建科学、健全、有效的投资监督体系,就是要明确监督任务、监督责任,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改善监督条件和环境,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加强管理与监督的协调,从体制、制度上防治投资领域腐败的发生。财政、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投资监督方面均履行着一定监督职能,要充分发挥这些机构的监督作用。要更加重视和发挥审计、监察和稽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人大、政协、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要强化相关专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加强对投资管理者的日常教育,促进廉政勤政。要使我们的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掌好权、用好权、管好权,保证投资管理等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摘自在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暨政府投资监管与透明度专题研讨会上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