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音乐之教育文化比较

2007-12-29 00:00:00
人民音乐 2007年9期


  一、中日音乐教育中的审美异同
  
  1.音乐审美
  音乐教育审美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它是通过具体的教育文化实践来实现的。将教育审美置于文化社会学背景中加以分析,更能揭示出审美现代性的特征。回顾中国教育史,将音乐教育作为美育是l9l2年蔡元培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时提出来的。蔡元培之所以提出这一主张,是由于其理念在留学德国期间深受康德及席勒的影响,其中包括艺术代宗教的观念。1923年6月,当时的教育部颁发的《小学音乐课程纲要》和《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中强调了美育情感教育的重要性,“涵养美的情感与融和乐群的精神”①。其实,“由于受‘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音乐多以‘礼’为规范,以‘中庸’为准则,从哲学、政治、伦理出发,要求音乐要同社会密切结合,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教化作用”②。这是东方美学哲学的反映,而蔡先生留学欧洲带回来的和日本近现代音乐教育所崇尚的审美观有着近似之处。
  2.中日音乐教育审美的比较
  (1)继承之美与发扬之美
  我国的音乐教学与其它学科一样伴随着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往往是权威的象征、专业上至高的主宰,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学生往往只能随从教师的言行,以继承前辈的音乐素养为主,抑止了个性的发展。而在日本音乐教学中,教师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地位,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施展空间。个性中的自主性是指个体能自己主宰自己的思维和言行的个性特征。具有自主性的人是客观环境的支配者和控制者,是自己活动的主人,能以自己的意志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而不是盲目受客观环境的支配,也不是盲目顺从他人的意愿。要把教学中的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确定新型的师生关系。教师是指导员、顾问、参与者,而不是主宰者、支配者;学生是音乐创作的主体,而不是接受知识的“容器”,这样,通过形式多样的音乐教育活动,就能把学生个体培养成为能够自主地、能动地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社会主体。日本音乐创作教学中,教师常常依据学生各自的兴趣,采用“发现教学法”将传授音乐知识和技能与音乐创作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引导他们大胆去发现、创作音乐“作品”。而我国音乐教学往往是“告诉教育”模式,即教师原原本本地将书本知识传递给学生,容易剥夺学生在情境中主动地实践、体验、探究的机会,使学生只是被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