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等

2007-12-29 00:00:00
中国化妆品 2007年7期


  卫生部印发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近日,卫生部印发了《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该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产品检验受理日期为准)。同时,《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废止。
  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在规定中,许可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
  该规定明确规定由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应按照被认定的资质和检验项目开展许可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撤消认定资格。
  编辑/华雯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牙膏产品纳入法定检验目录
  
  近日,受所谓出口"有毒牙膏"事件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已将牙膏产品纳入法定检验目录,进行强制检验。
  根据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2006年至2007年4月,金华市范围(义乌除外)共出口牙膏65批次,金额达38.7万美元,追溯到的出口牙膏生产企业共两家,产品出口国家主要集中在非洲和中东地区。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出口牙膏是由外商直接采购、由报关行报关或者是国外游客通过市场购买、由旅行社报关出口的。在上述情况中,报关单位没有掌握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因此此类产品均无法追溯到生产企业。
  在欧盟及美国,牙膏被列入化妆品范围进行管理。此前,国家质检总局通常将牙膏作为口腔卫生用品,而不是按照化妆品要求进行法定检验。另外,针对所谓"有毒牙膏"事件中产品含有二甘醇成分,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和牙膏产品标准(GB8372-2001)并未规定禁用或限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表示,将制订牙膏中二甘醇含量的限量标准,对生产企业提出要求,并将二甘醇纳入牙膏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项目。
  编辑/华雯
  
  欧盟修订含氟化物牙膏的草案
  
  2007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的草案。
  该草案认为由于氟化物目前被列在指令76/768/EEC第1部分附录III内,并且受附录III规定的条件和限制的管制。消费产品科学委员会(SCCP)认为如果接触氟化物的唯一来源是含氟化物1000-1500ppm的牙膏,6岁以下儿童氟中毒只受到最小限度的关注,假如此类牙膏按推荐使用的话。因此,指令第1部分附录III的参考号26至43和参考号47、56应通过引入标签要求进行修订。
  编辑/华雯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推迟出台
  
  原定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估计要"难产"。
  由于新规定的禁用词汇都是化妆品中的常用词汇,市场上半数以上的化妆品将更换包装。专家表示,由于反馈意见对某些词汇分歧较大,《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可能要到下半年才能出台。
  根据《规范》草案,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涉及近百个词汇,其中包括三大类:虚假夸大用语,如特效、高效等;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如除菌、抑菌等;医疗术语,如提高细胞再生能力等。
  此外,草案还对防晒产品的SPF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范》"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的规定。这意味着,SPF50等高SPF值产品将消失。
  另外,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编辑/华雯
  
  美国宝洁公司欲收购大宝
  
  今后本土化妆品品牌“大宝”未必能“天天见了”。2007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陈士能在参加反垄断法草案分组审议时透露,美国宝洁公司欲收购著名民族品牌“大宝”,目前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令陈会长忧心的是,越来越多的民族品牌被“洋人”收购,反垄断法应当助力民族品牌应对外资收购。
  陈士能分析称,“收购之初,国外老板都承诺保有本土品牌,但时间一长,这些来自国外的大股东就会宣布减少本土品牌的产量,并用其它产品侵占本土品牌的销售渠道,慢慢地本土品牌就淡出市场了。”陈士能认为这无异于恶意收购。陈会长对反垄断法将来的实施寄予厚望,他说,“国家立法应助力本土品牌做大做强。”审议中,还有不少委员建议对滥用行政权力进行垄断经营的行为给予严惩。
  编辑/张萍
  
  欧莱雅宣布继续回购股票
  
  欧莱雅集团董事会于巴黎时间2007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宣布自2006年6月28日发起的股票回购计划已经完成。根据该计划,公司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