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2007-12-29 00:00:00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7期


  内容摘要:信息化建设对检察机关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面临挑战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要采取系列对策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信息化 科技强检 网络安全
  
  当前,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遇到了全新的挑战。自2000年高检实施“科技强检”战略部署以来,高科技手段在提高办公效率,增强办案质量等方面成效显著,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支撑检察事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平台。
  
  一、当前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科技强检步伐的不断加快,检察机关围绕使用计算机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进展,相当数量的检察机关已经初步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网络已经在各项检察业务中日益体现出了实时、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初具规模,但同时,也应客观地认识到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与检察院所处的地位及检察机关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资金问题导致网络建设发展不平衡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需要购买大量的高、精、尖技术装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建设和维护,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将会非常突出。从全国情况来看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有些检察院认为,要自己独立完成网络建设,勉为其难;有的认为信息化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是高投入,低能效。据了解,全国检察院已建设内部网的检察院还不到80%,甚至有的地市级检察机关还没有建成内部网。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信息网络建设无论是普及程度还是应用水平都不及地市级检察院,很多地市级检察院的网络建设不及省院和高检。
  
  (二)信息化的发展对技术、人员要求的提高导致网络的利用率较低
  随着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不断深入,对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一定不能忽视检察业务人员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训,同时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技术队伍尤为重要。而当前检察院缺乏这样一批专业的技术人员,目前检察系统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对传统工作模式带来了冲击,虽然有的检察院内部的办公网络实现了公文转换、电子邮件等办公自动化的功能,但整体应用水平不高。长期以来业务部门普遍存在凡是涉及到应用的技术问题都要找技术人员来解决,使专业技术人员变成了“修理工”,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的欠缺,又容易构成信息技术在法律应用上的障碍。
  
  (三)网络管理不规范导致安全保密隐患
  虽然很多检察机关已建成了局域网络,但由于管理、技术、经费等各种原因,相应的规范的操作运行机制还不健全,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一些单位对安全保密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材料实体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重视。对网络信息安全仅停留在查防病毒的层次,对防止外部“黑客”侵入和内部网络信息安全泄漏工作重视和管理不够,使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存在巨大隐患。
  
  二、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面对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检察机关改革的要求,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对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
  加快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既是推进检察机关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也是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尤其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检察长亲自担纲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信息网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高检已对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但是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距,而信息化建设必须要足够的经费加以保障,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反映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信息化经费,采取自己挤一点、外部支持一点的方法,把资金筹集到位,按照统一的规划和要求,逐步建成一个上通高检、下通基层检察院、横通全国各地检察系统的网络平台,实现全国检察院内部网络的互通互联,最终建成与高检业务部门互联的检察机关信息综合网。
  
  (二)重视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适应科技强检发展的需要
  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含量很高的工程,检察机关必须把保证信息技术人才的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目前检察系统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原因是在人才招聘、使用、管理的体制上存在局限性,而在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又相对滞后。为适应科技强检发展的要求,具体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术业有专攻。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的培训,技术工作专业性强,更新快,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尤为重要,同时要避免懂技术的人员不懂法律,构成信息技术在法律应用上的障碍,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有计划的将技术人员流动到业务部门进行学习锻炼,更好的将技术与工作的实际相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还要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使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信息网络操作的基本技能、应用软件的信息技术。使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的各项综合功能得以应用和实现。
  
  (三)强化保密意识,加强网络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为保证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首先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有关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同时要建章立制,尽快制订一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设立网络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明确检察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做到专机专用,做到绝密文件、信息不上网。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