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认为,完善的公司治理需要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共同有效地发挥作用,并对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内部审计已成为公司治理的有效工具。文章最后提出了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拓展与创新的对策。
2006年银监会强调改善公司治理应强化内部审计。2003年11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上市公司治理新规则,其中一条是: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职能岗位。人们开始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不可忽视,公司治理也成为内部审计关注的新焦点。内部审计师已被看成是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在减少信息不对称、促使股东与经理人员利益最大化,健全公司委托代理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的风险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逐步成为公司治理的有效工具。
一、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
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必须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目前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政企不分。由于“政企不分”或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不能真正独立经营,或独立于其大股东,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或一些行政部门过度干预,影响了公司的经营自主性。有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二是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缺位”情况普遍。对公司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约束,“内部人控制”严重,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缺陷,即“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三是缺乏诚信。有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决策和监督功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意识。四是监督不力。有些上市公司缺乏对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等。
公司治理是一套制度安排,它包括一系列的治理机制。治理机制可以是法律、公司章程等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如激励合约设计、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等,也可以是市场的竞争机制,还可以是人为的制度设计,如资本市场、公司接管、外部审计等。理论上,在股东、董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内部审计行使确认之职,可增强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的可信性,减少信息不对称,有助于契约的签订和执行;履行咨询职能,则可改善其他控制程序,影响受托责任环境,确保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因此,内部审计可视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是公司监控机制的重要一环。实务中,董事会行使职责,需要内部审计协助,管理层解除受托责任,也需要内部审计的工作,外部审计的工作也在更多地依赖内部审计的成果。因此,内部审计作为董事会、高管层及外审人员的助手,依然是确保受托责任系统运行的一种治理机制。
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关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对公司的统治和支配,它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其中,特别是对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吴敬琏教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