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及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2007-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7年19期


  【摘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适合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成为联结金融、贸易和工业生产的纽带。与银行信贷等其他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新形势下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现实选择,是一种重要的资本经营方式。
  
  一、融资租赁的含义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3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对融资租赁做了如下定义: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由此,可以分析出融资租赁必须具备以下内涵:
  (1)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
  (2)承租人选定拟租赁物,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3)供货方、出租方、承租方三方当事人的基本经济关系和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
  (4)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必须明确;
  (5)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有购买选择权。
  从融资租赁的内涵中,可以分析出融资租赁业务是以最大限度保障承租人利益为原则而制定的,有利于承租人获取所需的资金和设备。与此同时,还可以看到如果中小企业作为承租人,不仅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资本设备融资、增加自身资产流动性、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缓解债务负担等益处,而且可以解决融资难、信誉低、融资风险大等问题。
  
  二、融资租赁的功能
  
  (一)投、融资功能
  在租赁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投资人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建立租赁公司来经营租